① 全国劳模评选执行几审几公示
评选劳模要过几关?
1989年之后,劳模制度进入稳定发展时期。从1995年开始,全国劳模的表彰年份与五年规划的收官之年重合。截至目前,我国共进行过7次全国性劳模表彰。
从2015年4月开始,全国劳模再次由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以最近的2020年全国劳模评选为例,2020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党中央、国务院专门成立2020年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筹备委员会。
从当年3月召开筹委会办公室会议,指导各单位上报推荐材料并进行初审,到11月将拟表彰人选名单呈报党中央、国务院审定,过程中要经历省级公示、复审、全国公示,中央领导同志主持召开筹委会全体会议,听取大会筹备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拟表彰人选名单等一系列流程。
为保证评选表彰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全国劳模评选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查,在所在单位、省级和全国进行三级公示。
各地省级劳模评选也五年一次。近年来各省在强调“两审三公示”程序的同时,不断优化流程、加强监督。四川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告诉廉政_望·官察室记者,“每一种类型的人选都有不同的审查方面,有针对一线职工的审核,有针对企业家的审核,统战部、商务厅等机关部门都要参与进来。”
2019年浙江省劳动模范和省模范集体评选与以往相比,首次采用差额推荐,并综合考虑个人工作业绩和政治表现,其中新增加考察推选对象的个人信用情况,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时代性、代表性,确保好中选优。评选还将强化程序关,注重民主程序,基层单位正式上报推荐名单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过张榜公示、资格审查,市县审核把关,会议研究等工作程序。
各地市级劳模评选间隔不一。杭州市自2007年起,市级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评选每3年一次。同样每3年评选一次市级劳模的还有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石狮市等地。
2015年,山东省临沂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的意见》。该市市级劳动模范评选每4年组织一次。评选原则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注重评选长期工作在生产、科研一线的先进人物,确保一线职工达到一定比例,坚持面向社会各个阶层,注重把各行各业、各种经济组织中的先进人物评选出来。
专家总结,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深入推进,劳模评选制度呈现5个特点。一是评选方式更加科学、民主。推荐人选自下而上产生,并接受公_监督。二是评选标准更加合理。在倡导“无私奉献”的同时,将“对社会有突出贡献”作为劳模评选的重要条件,并且在评价指标中增加了敬业精神、创新精神和职业道德等要素。三是评选范围更加广泛。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等均可参加全国劳模的评选。四是注重持续提高一线职工和农民的劳模比例。五是表彰规模日趋稳定。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原则上每五年评选表彰一次。
在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专项工作或者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授予荣誉称号条件的,可及时给予表彰。
第八条
定期评选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名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中企业负责人评选比例控制在表彰人数的10%以内。中央管理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不纳入评选范围,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不纳入评选范围。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各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名额根据企业效益、职工人数和集体数量确定,推荐对象一般从本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中产生,重点向基层、生产经营科研一线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努力工作的人员和集体倾斜。
第九条
评选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对符合授予荣誉称号条件的个人或者集体,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或企业工会)讨论通过,所在单位党组织审定拟推荐对象,逐级上报。
(二)各企业集团党组织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在本企业集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有关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将拟表彰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中央企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其中,定期评选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组成临时性评选机构,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审批。
对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推荐的先进集体具有法人资格的,须征求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地税、国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其中,推荐的企业负责人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