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一)争议标的不大。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往往都有对争议标的的要求,一般的要求是争议金额应在一定的数额以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是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而《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是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二)案情简单。案情简单是适用简易程序的要件之一。案情简单意味着对该纠纷易于查清事实和分清是非,即易于进行审理。因此,在仲裁实践中,有些案件虽然超过了仲裁规则所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争议标的,但由于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也同样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三)经双方当事人默示或者书面同意。所谓双方当事人默示同意是指双方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排除对简易程序的适用,因此,在符合仲裁规则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标的金额时,即适用简易程序。而书面同意是指在争议金额超过仲裁规则所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时,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在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也仍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64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凡是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或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的,适用本简易程序。
⑵ 什么情况下可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在刑事诉讼中,满足以下条件的,可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3、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4、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⑶ 什么是简易程序 什么情况适用简易程序
法律分析: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行政处罚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简易程序适用于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要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刑事诉讼中同样存在简易程序的使用,有以下情形: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