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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程序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3-02-06 05:13:49

A. 法律规定变更公司法人怎么弄

法律规定变更 公司法 人怎么弄? 法人变更 :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 经营范围 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 债权债务 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 应当向有 管辖权 的登记机关(现在叫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登记程序 1)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 2)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 管辖 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 的权利。 4)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一)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5)作出准予 公司变更 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 营业执照 ;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第二章登记管辖 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八条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 股份有限公司 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第五章变更登记 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 公司章程 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一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 公司债务 清偿或者 债务 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三十二条公司 变更经营范围 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 注销登记 。 第三十三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 身份证 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 继承人 继承 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 分公司 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八条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 债务清偿 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九条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第四十条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第八章登记程序 第五十条申请公司、分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 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 第五十一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 (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 (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不属于公司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第五十二条除依照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外,公司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五十三条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一)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五十四条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 公司名称 预先核准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作出准予 公司设立 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变更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换发营业执照;作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作出不予名称预先核准、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公司登记、备案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五十六条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的公告由公司登记机关发布。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 公司经营范围 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 登记申请变更的话是需要提交材料的,那么一般是需要提交变更申请书,需要之前的公司的法人的签名,变更的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还有就是公司的营业执照的原件以及复印件,进行变更的话还需要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是高层的任免书。

B. 公司变更法人的程序

一、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 (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 变更公司法人所需提供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暂住证(原件)

(2)法人变更程序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原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新法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国、地税变更

1、原国、地税税务证正、副本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新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新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国、地税税务变更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

五、相关许可证也须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国政府法制网

C. 公司法人变更步骤是什么

1、受理

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3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审查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营业执照》、《变更(备案)通知书》;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送达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3)法人变更程序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公司法人变更所需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章程修正案

4、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

5、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

6、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

9、原(新)法人兼职总经理的,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

10、指定委托书

11、营业执照正、副本

D. 小规模变更法人需要什么程序

一、正面回答
小规模变更法人流程:
1、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3、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向税务局办理变更登记;
4、变更公司基本账户即可。
二、详情分析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所发生的变化。法人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但企业法人的变更,尤其是分立或合并,会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法律对其作出了相应的强制性规定。在实践中,相对重要的法人变更的形式主要是法人的合并和分立。
三、法人变更的类型有哪些
1、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其中包括法人的合并,即将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成为一个新的法人。法人的分立,即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的法人;
2、法人责任形式的变更;
3、法人性质、活动范围、财产、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等的变更。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 注册公司法人代表变更的程序是什么

在一个公司成立之后,他是有公司的法人的, 公司法 人,实际上如果因为组织或者是住所等非常重要的事项发生的变化,那么,而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当然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如果要进行变更的话,需要经过一定的流程,很多人想知道注册 公司法人代表 变更的程序是什么? 一、注册公司 法人代表变更 的程序是什么?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 经营范围 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 债权债务 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因此,公司法人是能够进行变更的,只是需要履行相关的手续而已。 二、 公司法人变更 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一)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 法人变更 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 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 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 法规 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可以通过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二、变更法人所需证件 变更法人所需证件: 1、 营业执照 正副本原件; 2、新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章; 4、新法人简历一份、以及新法人签字; 5、原 公司章程 ;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7、代码证正副本; 备注:银行开户许可证就不需要了,因为变更银行必须法人亲自去,所以一般代理公司银行这一块也就不代理了。三证合一的持营业执照即可。 (三)变更程序 1、带齐资料到 公司注册 地所 管辖 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 法人代表 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 股权转让 的 个人所得税 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在我们国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流程,首先需要提交的是一系列的材料,这个材料当中最重要的也就是变更的申请书,其次就是在在当地的工商部门完成这些变更手续。

F.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一、 公司法人变更 需要什么手续? 1、 申请报告; 2、 公司委托 代理 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 身份证 复印件; 3、 公司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 公司章程 ; (1) 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 经营范围变更 :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 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4) 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 租赁协议 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6) 股东变更 :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 股权转让协议 、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5、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 提交《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正副本和IC卡。 二、一般公司法人变更原因是什么? 1、为了合并 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 清算 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同。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 债权人 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 债务 或提供担保的,作为 债务人 的法人应照办。否则,法人不得合并。 2、为了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新设式分立也称创设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分财产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因为 法人变更 的整个过程是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很多重要的文件全部都需要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所以,在不同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过程中需要提交的手续肯定都是有差别的,但是在变更公司法人之前,肯定是必须要有股东会亦或是董事会的会议决议书的。

G.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原法人到现场吗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法人亲自到场,可以带身份证原件,也可以带复印件。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

法人变更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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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H. 法人变更流程

法律分析
企业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变更详细流程如下: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6.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8.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I. 怎么变更公司法人代表

变更公司法人代表的流程:

1、在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企业法人变更预约;

2、在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5、在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变更的过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

3、不具有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等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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