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医师定期考核简易程序怎么界定
简宜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宜程序:
(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四)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1)医师定考简易程序需要什么资料扩展阅读:
考核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
(一)不履行考核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二)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三)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四) 考核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财物的;
(五)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按《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处理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医师定期考核
㈡ 全国医师定期考核 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有什么不同
一、流程不同
简易程序流程:
1、医师本人书写述职报告;
2、主要执业结构签署意见;
3、上报考核机构审核。
一般程序流程:
1、参加考核的医师登录定考系统完善和确认个人信息(填写《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提交至所在医疗医疗卫生机构;
2、医疗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上报考核机构;
3、考核机构对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评的医师名单;
4、考核机构组织实施业务水平测评;
5、考核机构经定考系统录入考核结果;
6、考核合格者,定考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化考核结果通知书,医师根据需要,可上网查看或下载、打印,至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后有效;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在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粘贴考核合格防伪标贴;考核不合格者,可以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培训后再次考核。
二、参加业务水平测评标准不同:
执行简易程序人员,不参加业务水平测试。一般程序的需要参加业务水平测试。
(2)医师定考简易程序需要什么资料扩展阅读
医师定期考试方式:
(一)、个人述职;
(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
(四)、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㈢ 医师定考简易程序要求
简宜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宜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医师定考简易程序需要什么资料扩展阅读:
医师定期考核原因:
1、对医师执业后事中事后监管和行业自律的需要
医师定期考核从保持和提高医师应有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能力出发,既是对医师过去两年执业行为的回顾性评价与考核,也是对医师下阶段执业资格延续的认证,是加强对医师执业后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医师队伍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行业自律的重要基础。
2、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需要
由于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和疾病的不确定性,需要通过医师定期考核这项管理制度来督促医师不断学习和知识更新,努力保持和提升执业水平、执业能力和执业素质,从而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服务。
3、与国际接轨
目前,欧美发达国家,以及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都已建立健全完善的准入后“执照审核”和专科“再认证”制度;在我国对部分行业技术人员也已普遍开展了执照年检管理,比如驾驶员、律师、教师等,医疗行业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理应按照国际惯例建立定期考核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医师定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