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房公积金在微信上怎么提取出来
提取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所在单位未欠缴住房公积金;
3、托管职工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提取申请表
3、根据下列不同情况,需出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房屋类: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盖单位印章。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手续,到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中心准予提取的,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提取人所在单位或提取人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不准予提取的,中心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理由。
4、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的职工,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的提取规定,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当期的本息还款额;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规定比例房租的费用,即:支付房租提取额=(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5%)×交付房租月数;
提取时间
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自提取申请日向前推算,下同)。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和管理中心另有规定的除外。
㈡ 怎么在手机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钱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如果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开通了手机APP或者支付宝生活号以及微信公众号的,可以应用这些手机软件的程序进行提取。
第一、那个支付宝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在手机下载支付宝软件,打开支付宝软件,进入城市服务一项。
第二、在城市服务中选择公积金,点击进入。
第三、再点击公积金查询,选择所在城市的公积金,比如广州公积金,北京公积金等等。
第四、拿起手机打开摄像头进行刷脸,完成人脸识别之后,按照步骤办理即可。
用微信提取公积金的流程:
第一、在手机下载微信软件,打开微信软件,点击右上角加号,选择添加朋友。
第二、点击公众号,进入公众号,添加页面搜索框中,输入某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准下图所示的公众号进行添加。
第三、点击我要办选择预约提取。
第四、输入公积金的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
第五、在租房项上点击申请。
第六、页面他会自动显示可提取的金额,确认以后点击提取一次,根据页面的操作提示进行进行确认,最后就可以看到提取结果。
还可以用那个官方的公积金APP提取。提取的流程如下:
(一)在手机下载公积金应用系统,输入身份证等个人证明资料,通过身份认证注册。
(二)完成注册后,绑定本人的公积金账号,即可在线处理相关业务。
(三)之后进入业务办理公资金提取申请功能录入本次提取金额,点击提交,等待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即可。
㈢ 手机公积金怎么提取公积金
手机公积金提取的步骤如下:
1、打开支付宝,在搜索栏输入关键词“公积金提取”;
2、选择小程序“手机公积金”;
3、选择“我的”——点击头像所处区域;
4、点击“+”号,添加所属公积金中心(如选择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选择“授权登录”;
6、打开“业务办理”——选择“公积金提取”(选择相应提取业务),进入提取页面。
公积金封存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中断了工作关系,但是劳动关系还是保留的,这样导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但它又无法进行转移同时也不符合注销提取的条件时,公积金中心就会对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进行了封存。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