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支部书记换届流程
党支部换届程序有以下几个步骤:
1、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改选党支部委员会;
2、准备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3、进行选举教育;
4、酝酿确定候选人;
5、确定大会选举方法;
6、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选举会场;
7、清点人数,确认选举资格;
8、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9、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计票等工作人员;
10、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
11、分发和填写选票;
12、投票和开票;
13、计票确定当选人;
13、宣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
14、召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确定党支部委员的分工;
15、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结果。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第一上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提议本届村党支部委员(书记)职数和候选人要求,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通常情况下,在外工作,也不是长久寓居本村的,不宜选为候选人。
团支部换届选举的程序如下:
1、申请。上届支部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确定正式委员候选人。
2、选举前的准备。拟定选举办法,并准备好选票。
3、认真总结团支部的工作。
4、 召开团支部选举大会。主要程序有:
⑴ 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到会团员人数_。
⑵ 宣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应选人数和候选人初步名单,提交大会通过,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
⑶ 推荐选举工作人员,负责监票、唱票、计票工作,候选人不能作为选举工作人员。
⑷ 按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发选票。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