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刑事拘留需要走哪些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正常期限是14天,最长期限是37天。到期后,要么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要么不批准,此时,公安机关认为有继续侦查之必要的,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本案,在嫌疑人被羁押期间,只有辩护人可以依法与其会见和通信,因此,如果家庭经济状况允许的,可以为其聘请律师,这样,可以与其进行会见,了解一些案情,对其本人也是一个安慰,家里人也能了解一些情况,双方都可以避免焦虑情绪。
另外,家属可以凭刑事拘留通知书,到看守所给嫌疑人送一些保暖的衣裤或棉鞋,注意不要带金属饰品,包括拉链或钮扣。最好,再送点钱,存入其专门的帐户,保证其能在里面吃上点荤菜,否则,看守所伙食实在是很一般啊。
B. 刑事拘留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C. 刑事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拘留程序如下。1、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做出刑事拘留的决定:对需要拘留的,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签发拘留证,提请公安机关执行;2、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须签名盖指印,抗拒拘留可使用戒具;3、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案件拘留期限是14天,多次、结伙、流窜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拘留上限是37天。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