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注册经营法律咨询服务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公司的依法设立主要是指设立程序而言,即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领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必须依照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
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与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
3.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公司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可以自由选用,但必须标明公司的种类,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必须具有完备的组织机构。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是公司法人不同于很多其他法人组织的重要标志之一。公司作为法人并无自然实体,必须设立公司机关以决定和实施公司的意志。公司健全的组织机构是其公司法人意志得以实现的组织保障,它包括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5.公司要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它是公司实现其设立目的所实施经营的地方;公司还必须有自己的住所,其住所可与其场所一致,也可以不一致。但住所是公司法律关系的中心地域,凡涉及公司债务之清偿、诉讼之管辖、书状之送达均以此为标准。
6.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公司的独立权利。原则上,对于公司的合法目的而言,公司几乎是与自然人一样的独立实体。公司若要与自然人一样,就必须拥有权利。这些权利是非常广泛的,如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包括不动产的权利、起诉和应诉的权利以及在公司目的范围内从事任何合法的经营活动的权利。
(2)公司的独立责任。公司必须在依法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的基础上自负盈亏,用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责任。公司独立承担责任,就意味着股东除承担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外,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即股东的有限责任。
(1)开家法律服务咨询处需要什么程序扩展阅读:
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必要性
1.规避风险---稳健经营
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是企业最大的风险形式之一。通过法律顾问的参与,可以有效地规避法律风险,保证交易风险与成本能够控制在企业可接受的底线之上,促成企业交易行为的理性化,维护着企业的根本利益,使企业稳健经营,不断发展壮大。
2.获取最大利益
聘请法律顾问可以较小的成本,为企业谋取最大的利益。公司的法律事务系统的建立和维持成本,远远低于为企业创造的价值。
3.提升企业形象
企业聘请法律顾问,一方面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化,另一方面可以大大地提升企业的形象,因为聘请律师作为自己的常年法律顾问,本身就是一种企业形象的宣传,可以表明企业的法律意识和企业的经济实力。
4.企业发展规范化
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从文书的制作、单位规章制度的制订、重大项目的启动等等,都有律师的全程参与,可以使企业的工作全方位地纳入规范化轨道。
5.改进企业管理水平
律师顾问长期从事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的相关工作,可以以法律专业知识为背景,结合具体经营管理实际,很大程度上改进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6.法律顾问有利于商业交易的顺利完成
商业交易或合作常常是先朋友,后合作。出于情面的需要,对必要的合作细节必然要涉及利益的安排、取舍,这常常又难以启齿。如果由法律顾问就细节部分出面谈判,既能照顾双方情面,又能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用完备的法律文件予以明确,保障交易和合作的安全,达到交易和合作的目的。
㈡ 开法律咨询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法律服务公司开办条件如下:(一)有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名称;(二)有固定的适合律师执业的办公场所;(三)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四)有律师事务所章程和书面合伙(合作)协议;(五)有3名以上的发起人,为执业律师。
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治地方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
㈢ 成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及所需时间
你好,法律服务机构是特殊的组织,其成立由国家有专门的法律来规定。
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
一、名称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名称,按行政区划、字号、业务性质和组织形式的顺序组成。未经司法部审查同意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不得使用“中国”、“全国”、“中华”、“国际”等字样。
设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符合成立公司条件的,称为“……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不具备成立公司条件的,称为“……法律咨询服务部(社、所)”。
二、性质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是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其经济性质按登记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核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必须与主办单位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
三、成立条件
成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八名以上专职人员。其中至少五名是已取得法律专业大专以上毕业文凭者;或已取得律师资格者;或实际从事法律专业工作(包括在公、检、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以及从事法律教学、研究工作)五年以上者。符合上述条件的离、退休干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3.自有资金三万元以上(成立公司的须十万元以上)。
4.有健全的财会制度。
四、经营范围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可以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1.解答法律询问;
2.代为草拟、审查、修订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
3.担任法律顾问;
4.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
1.审批及登记
申请成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首先经设立该机构的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逐级审查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批准。正式批文应通知申报单位并报司法部备案。申请成立全国性的法律咨询服务公司,须报司法部审批。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于申请批准后三十日内,持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件,按分级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于登记注册后,将开户银行及帐号报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申请成立和申请登记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均应提交下列文件:①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②申请报告;③章程;④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组成人员的学历、职称和资历证明;⑤业务活动场所使用证明;⑥资金信用证明或验资证明;⑦其它必要的文件。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要求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终止,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并于税务、债务和其它有关事宜清理完毕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设立、名称变更或终止,均须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公告。
2.管理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并按规定分别交纳管理费和登记费。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成员(包括已经取得律师资格的成员)受本机构的指派从事咨询活动时,一律不得使用律师名义,不享有法律规定的律师的各种权利。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不得聘用兼职人员。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于每年1月31日前要向批准其成立的司法行政机关报告上一年度的业务开展情况及工作总结,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财务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应按登记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接受原登记机关的年度检验。
3.处罚
对于违反以下规定之①、②、③、④项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撤销机构的处分;对于违反以下规定之①、②、⑤、⑥项的,由工商行政机关根据登记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扣缴、撤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①未经批准和登记擅自开业的;
②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的;
③以律师名义进行活动的;
④因不称职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⑤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年度检验的;
⑥违反其他登记管理法规的;
六、经费管理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暂按照《律师收费办法》收取费用,不得超标准收费。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营业所得,应依法纳税,其税后利润,按一定比例设立发展基金、风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福利基金等。
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人员工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商有关部门确定。离、退休人员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的个人收入,应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下发前已设立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在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补办批准和登记手续。在补办过程中,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查,对于与本规定不符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予整顿或撤销。
八、本规定未尽事宜,应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㈣ 设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不是律所),程序及相关依据
设立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核准程序
审批项目名称:设立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BSF003-2002(北京行审B类司法003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司发办(89)第117号; 《北京市政府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登记互联审批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京政发(2001)20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2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示《营业执照》原件(依据《通知》第二条);
2、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依据《规定》第五条第一项);
3、申请报告(依据同上);
4、章程(依据同上);
5、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组成人员的学历、职称和资历证明(依据同上);
6、业务活动场所使用证明(依据同上);
7、资金信用证明或验资证明(依据同上);
8、其他必要的文件(依据同上)。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司法局法制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与申办人受理单,然后转入审核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 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人员标准:
八名以上专职人员。其中至少五名是已经取得法律专业大专以上毕业文凭者;或已经取得律师资格者;或实际从事法律专业工作(包括在公、检、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以及从事法律教学、研究工作)五年以上者。符合上述条件的离、退休干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依据《规定》第三条1)。
3、设施标准:
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依据《规定》第三条2)。
4、资金标准:
自有资金三万元以上(成立公司的须十万元以上)(依据《规定》第三条3)。
5、财务标准: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依据《规定》第三条4)。
本岗位责任人:法制处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对符合审核标准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第1条的,中止审核,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本项申请"中止审核"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受理人员。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第2条至第5条的,终结审批,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本项申请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后转复审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法制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流程表。
时限:3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后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五、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法制处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在互联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局章,通知申办人领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
对不予核准件,必须即时在互联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局章,并制发《不予核准决定书》,将不予核准的理由、申办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向上一级备案。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限:2个工作日
如果有什么需要可以加我好友。
㈤ 开法律咨询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成立法律顾问公司需要的条件
1、必须依法设立
公司的依法设立主要是指设立程序而言,即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领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有的公司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的设立还需经审批程序。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必须依照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公司法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
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与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我国公司法将公司享有的独立的法人财产称之为法人财产权,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括由设备、材料、工具等动产和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以及货币组成的有形财产,也包括企业名称、工业产权等无形财产;但就公司成立时的财产而言,主要是指有形财产。公司成立时的原始财产由股东的出资构成,股东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方式出资,其中,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公司法第27条第2款、第83条)。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出资标的物的所有权即转移至公司,构成公司的财产。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的财产相分离。这是公司财产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是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进而取得法人资格的基础,也是股东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据。为了确保公司具备必要的财产,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成立时的法定资本制,即公司财产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否则不能成立公司。
3、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公司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可以自由选用,但必须标明公司的种类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第8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公司名称属于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公司法第25、82条),也为公司登记事项之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
公司必须具有完备的组织机构。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是公司法人不同于很多其他法人组织的重要标志之一。公司作为法人并无自然实体,必须设立公司机关以决定和实施公司的意志。公司健全的组织机构是其公司法人意志得以实现的组织保障,它包括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依据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大体相同而略有差异,主要表现为前者有较多的灵活性而后者有更强的规范性。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监事会。
公司要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它是公司实现其设立目的所实施经营的地方;公司还必须有自己的住所,其住所可与其场所一致,也可以不一致。但住所是公司法律关系的中心地域,凡涉及公司债务之清偿、诉讼之管辖、书状之送达均以此为标准。依我国公司法第10条之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4、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公司的独立权利。原则上,对于公司的合法目的而言,公司几乎是与自然人一样的独立实体。公司若要与自然人一样,就必须拥有权利。这些权利是非常广泛的,如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包括不动产的权利、起诉和应诉的权利以及在公司目的范围内从事任何合法的经营活动的权利。但是,基于公司本身固有的性质和某些法律政策上的原因,公司的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如公司不能享有某些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婚姻权、继承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人格尊严权等权利,又如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某些权利应依照公司法的要求与其经营范围相一致。
(2)公司的独立责任。公司必须在依法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的基础上自负盈亏,用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责任。公司独立承担责任,就意味着股东除承担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外,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即股东的有限责任。这也是公司与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形态如合伙、个人独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的本质区别之一。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独立责任意味着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的基石。但如果公司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或恶意利用有限责任制度而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得否认其有限责任,而由股东承担无限责任。这在公司法理论和制度上称之为公司法人格否认或股东的直索责任,英美法称之为“刺破公司面纱”。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也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即: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20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㈥ 开法律服务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成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八名以上专职人员。其中至少五名是已取得法律专业大专以上毕业文凭者;或已取得律师资格证者;或实际从事法律专业工作,包括在公、检、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以及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五年以上者。符合上述条件的离、退休干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3、自有资金三万元以上,成立公司的须十万元以上;4、有健全的财会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四)住所证明;(五)资产证明。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