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土地被强行征用怎么办
法律分析:当农民的土地被强征的时候,就可以马上和当地县政府反映,如果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的话,就可以和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映。根据法律规定,省级政府和国务院才具有征地权限,而市、县、乡等政府都是无权征地的。在农民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如果对土地进行强制征收的,征收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B. 没通过我本人的同意,村委会就强行征用我家的田地。我该怎么办
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对于群众有意见的、有疑义的、要申请听证的,事先沟通资源管理部门,就应该组织听证。对于农民起诉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给予解决。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实施征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C. 不按征地流程征地怎么办
法律分析:在不服征地行为的情况下,被拆迁人的救济只能是先提起行政复议,在不服行政复议结果的情况下再提起行政诉讼。对征地行为不服,复议前置是程序的需要,这是征地行为与其他行政行为救济渠道不同的地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D. 我的土地没经过我同意,被征收了怎么办
土地征收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非法征收,现实中大量存在。对于此类征收,村民可以拒绝交地、拒绝配合,还可联名控告;当然如果认为征收部门制订的补偿标准高的话,也可以接受。另一类是:依法经过省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征收。村民遇上这类征收,可以对省级政府的审批文件提起复议和诉讼;也可以就县级政府的组织实施征地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对于补偿标准偏的,可以申请省级以上政府行政裁决。由于土地征收涉及众多层级,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E. 没通过我本人的同意,村委会就强行征用我家的田地。我该怎么办
当前社会中,在我国存在了很大面积的农村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当前农村土地征地和拆迁也并不少见,而面对强行征用农村土地的,可以有以下发信息决。如果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应该因征地的侵害,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国土部门反映情况,或者直接拨打国土部的热线12336。农民对征地存有意义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签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对于群众有意义,有意见的要申请听证的时间沟通,资源管理部门就应该组织听证,对于农民起诉的合理要求,必须给予妥善的解决,不同意的肯定是不能实施真地的。违法征地将是到哪些处罚?上次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有县级人民以上政府土地主管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发非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限期拆除非法转让的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土地上新建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并且可以处以罚款。F. 征地未补偿就施工怎么办
可以诉讼维权。政府征地拆迁需要有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就是违法的。在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文件的情形下,政府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征地补偿是否及时、足额的发放到失地失房农民手中,是否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进行征地拆迁活动,如若没有,都是违法的。
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要先进行合理的安置补偿,没有补偿就进行征地属于违反法律程序,没有及时补偿的话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如果对补偿标准有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政府没有公布补偿标准是不合法的。
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但有时公布的标准不合法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
首先在问题还没有解决前,不要签订补偿协议。
其次,可以从其他方面找到问题的切入点,对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通过协商的方式,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是什么
征收土地的补偿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如是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需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给予相应货币补偿,并给予同等面积的宅基地来安置。
G. 强征土地怎么办
强行征地可以采用取以下几种救济措施:
1.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
2.农民认为征地补偿安置不合理,以及征地程序不合法,可以向法院起诉。
3.农民可以针对强行征地,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部门反映。
4.农民可以针对强征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国家可以强制征地,征收土地本来就是带有强制性的。这这种强制性并不是无任何约束的强制,而是法律下的强制,必须依法履行规定的法律程序,只要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农民就必须交出土地。
合法征地的补偿,当然是很少的,也土地出让的价格相比,差距很大,这一点也体现出了征地的强制性。合法征地的补偿标准,由当地市县政府制定,当然,省政府一般应制定一个控制线。合法征地的,当地市县政府和国土局应当依法发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其中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应当明示补偿安置标准,农民也正是通过这两个公告才得知土地被征用以及补偿安置标准的。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基本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
合法征地的补偿,当然是很少的,也土地出让的价格相比,差距很大,这一点也体现出了征地的强制性。
合法征地的补偿标准,由当地市县政府制定,当然,省政府一般应制定一个控制线。合法征地的,当地市县政府和国土局应当依法发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其中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应当明示补偿安置标准,农民也正是通过这两个公告才得知土地被征用以及补偿安置标准的。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基本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
征地就是永久的,补偿共分青苗、劳动力、土地补偿三项,其中青苗支付给农民,劳动力补偿支付给农民,土地补偿款政策规定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乡政府等),但乡、村是由农民组成的,所以,有的地区也开始拿一部分支付给农民。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H. 土地没有签字就被征用怎么办
如果是政府征收,具有强制性,可能会被强制征收,但整个征地过程和程序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需要给被征地人给予合理的补偿。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I. 土地没有确权被征收怎么办
一、土地没有确权被征收怎么办
1、土地没有确权的被征用的可以得到补偿。土地被征一般会获得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指的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依照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之内,按照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按照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进行综合计算的标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房屋确权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农村房屋所有人提出向政府部门提出确权申请;
2、受理。政府部门受理村民的申请,并对房屋进行调查,看是否符合规定建房的相关规定,再安排人员现场去勘测,宅基地的面积有没有超出规定的面积;
3、审核。对调查、勘测没有问题的农村房屋进行审核通过;
4、公告。在公告栏进行公布昭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