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补选支部委员选举流程
法律分析:补选支部委员选举流程:(一)上请示党委要补选;(二)党委批复后开展提名/推荐人员工作;(三)请示上级党委候选人名单和选举办法、大会议程;(四)党委批复后选举;(五)选举结果报上级。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中户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⑵ 补选支部委员选举流程
法律分析:
(一)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增补程序如下:1.在党组织内部讨论增补事宜2.向上级党委报送书面请示,提出增补意见。请示中注明本届委员会基本情况、增补理由、增补候选人名单以及候选人酝酿产生方式等,同时填写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候选人登记表。3.上级党委经研究后任命新增补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二)除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以外的委员增补选举程序如下:
1、在党组织内部讨论增补选举事宜,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酝酿提出新任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2、向上级党委报送书面请示,提出增补选举意见。请示中注明本届委员会基本情况、增补理由、本次增补选举时间、增补委员候选人名单、候选人酝酿产生方式以及增补选举办法等,同时填写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候选人登记表。
3、经上级党委批复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增补选举,增补选举与换届选举程序保持一致。
4、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备案。
法律依据:
《中户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⑶ 补选支部委员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补选支部委员程序如下:1、党支部书面呈报请示,党支部如果出现缺额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提出增补选意见,待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才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增补选;2、上级党委审查并下发批复,上级党委审查党支部增补支委理由是否充分、时间安排是否得当、选举办法是否符合规定;3、党支部召开增补选举大会,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增补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4、选举结束,新成立的委员召开第一次委员会,采用举手表决的方法选出书记、副书记,并确定委员分工。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⑷ 机关党委委员增补流程
补选党组织的委员,一般是指换届改选后的委员会,由于委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影响了党组织工作的正常开展,此时,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补选委员是在原委员会成员的基础上进行的增补。
一.具体流程
1.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的方法。
2.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也可由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供全体党员讨论,然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初步人选。
3.对增补委员候选人进行必要的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增补委员候选人酝酿产生的情况,经大会讨论通过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5,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备案)。
二.增补条件
1.分析缺额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增补建议,经支委会讨论后,以书面请示报上级组织审批。
2.召开支部委员会传达上级批复,确定委员增补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的方法。
3.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也可由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供 全体党员讨论,然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初步人选。
4.对增补委员候选人进行必要的考察,并以书面形式报上级组织审查。
5.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增补委员候选人酝酿产生的情况,经大会讨论通过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三十二条
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提前1个月报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提前4个月报批。
第三十三条
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1个月前,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三十四条
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