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软件知识 > 保险公司如何设立程序

保险公司如何设立程序

发布时间:2023-01-12 13:35:31

⑴ 设立保险公司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初步申请、筹建、正式设立、设立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⑵ 保险公司的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2、审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登记,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风险提示: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 无正当理由 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会失效。

⑶ 如何设立保险公司

一 设立保险公司的条件:


1.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二 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是,不得低于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当依照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具备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正式申请表和下列有关文件、资料:


(一)保险公司的章程;


(二)股东名册及其股份或者出资人及其出资额;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


(六)经营方针和计划;


(七)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⑷ 保险公司成立条件

一、保险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1、保险公司成立条件如下:
(1)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2)主要股东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律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七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筹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人,股权结构合理;
(二)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草案;
(三)投资人承诺出资或者认购股份,拟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风险控制体系;
(五)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六)有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二、保险公司设立流程是什么
保险公司设立流程如下:
1、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批准设立;
2、收到批准筹建通知后,进行筹建;
3、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4、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5、凭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⑸ 如何注册一家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设立流程:
1、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批准设立;
2、收到批准筹建通知后,进行筹建;
3、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4、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5、凭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九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 ;在特定区域内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九)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
(十)经营寿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至少要有三名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精算人员;经营寿险业务的区域性保险公司,至少要有一名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精算人员;
(十一)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人员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
(十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为企业法人或国家允许投资的其他组织;股东资格应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十三)中国保监会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⑹ 保险公司设立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保险 公司设立 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1、其中,人寿再保险公司和非人寿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应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综合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应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根据《规定》,再保险公司可经营以下全部或部分业务:人寿再保险业务包括中国境内的再保险业务、转分保业务、国际再保险业务;非人寿再保险业务包括中国境内的再保险业务、转分保业务及国际再保险业务。再保险公司也可同时经营上述两项的全部或部分业务。 在投资再保险公司方面,《规定》指出,中资股东应符合保监会《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投资中外合资、外资独资再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应符合中国入世的有关承诺。外国再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分公司 ,其营运资金标准和设立要求,也适用上述规定。 此前,根据我国 保险法 规规定,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20%向中国再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即法定分保。据测算,目前法定分保业务占再保险市场份额的90%左右,商业分保占分保业务的12%。按我国入世承诺,法定分保业务将逐年下调5%,入世后4年内,20%的法定分保业务将完全取消,再保险市场将完全商业化。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设立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规定文件、资料。设立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当依照保险法和 公司法 的规定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具备保险 法规 定的设立条件的,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正式申请表和有关文件、资料。金融监督部门自收到设立保险公司的正式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应当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 。如果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办理登记的,许可证自动失效。 保险公司的成立要比一般公司麻烦的多,首先公司法人必须是要懂一定法律的,并且 注册资金 不能低于两个亿,且必须是实质上的到账验资。申请保险公司需要提供很多资料,必须有的是申请书,然后是研究报告和筹建方案,最后是公司架构人员等。

⑺ 设立保险公司的程序有哪些

设立保险公司的程序有:
1、发起人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审查;
3、筹建工作;
4、提出开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第七十一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十三条
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具备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

⑻ 保险公司设立流程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初步申请 二、筹建 三、正式设立四、设立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七十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一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阅读全文

与保险公司如何设立程序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非洲卖什么数码产品好 浏览:662
济南二手房多久可交易 浏览:537
投保信息第三者投保在哪里查 浏览:247
达芬奇16数据库为什么建不了 浏览:565
正规的代理记账如何找 浏览:791
农副产品如何发传单 浏览:205
如何更新dnf助手信息 浏览:917
荣耀vivo如何转移数据 浏览:980
小程序名字怎么才能合格 浏览:102
市场营销专业适合哪个事业单位 浏览:285
海安收藏品交易市场在哪里 浏览:169
大通口碑好的代理记账电话多少 浏览:690
美团外卖代理运营怎么赚钱 浏览:361
分金亭如何代理 浏览:785
桥梁技术措施费包括哪些 浏览:586
cpu中的少量数据是什么 浏览:965
微博和小程序有什么区别 浏览:934
纯碱在哪个交易所 浏览:237
oppo手机怎么用usb数据线连接电视 浏览:176
小米l1和l5数据线哪个快 浏览: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