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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完成后面什么程序

发布时间:2023-01-12 04:10:10

㈠ 竣工验收程序是什么

一、竣工验收的组织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二、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级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中土建及水电安装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

三、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及上海市的强制性标准,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㈡ 竣工验收有什么步骤

工程竣工验收的步骤是:首先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验收;然后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其次依照该方案进行验收,提出意见;最后符合质量要求的,验收程序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㈢ 工程竣工验收的流程有哪些

竣工验收工作的准备工作,在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之前,施工单位应合作监理工程师做好下列竣工验收工作的预备作业。

1、完结收尾工程

做好收尾工程,有必要摸清收尾工程项目,经过竣工前的预检,作一次完全的清查,按规划图纸和合同请求,逐一对照,找出遗失项目和修补作业,制定作业方案,彼此穿插施工。

2、竣工验收工作材料的预备

竣工验收工作材料和文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要依据,从施工开端就应完好地积累和保管,竣工验收工作时应编目建档。

3、竣工验收工作的预验收工作

竣工验收工作的预验收工作,是开始鉴定工程质量,防止竣工进程延迟,确保项目顺畅投产运用不可短少的作业。经过预验收工作,可及时发现遗留疑问,事前予以返修、补修。

二、竣工验收工作的规范

因为建造工程项目类别许多,请求各异,因而有必要有相应竣工验收工作规范,以资遵从。通常有土建工程、装置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装置工程等的验收工作规范。

1、土建工程验收工作规范

凡出产性工程、辅佐公用设备及日子设备依照规划图纸、技能说明书、验收工作规范进行验收工作,工程质量契合各项请求,在工程内容上按规则悉数施工结束。

2、装置工程验收工作规范

依照规划请求的施工项目内容、技能质量请求及验收工作规范的规则,各道工序悉数保质保量施工结束。

3、人防工程验收工作规范

凡有人防工程或联系建造的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有必要契合人防工程的有关规则,并请求按工程等级装置好防护密闭门;室外通道在人防密闭门外的部位增设防护门进、排风等孔口,设备装置结束。

4、大型管道工程验收工作规范

大型管道工程(包含铸铁管和钢管)依照规划内容、规划请求、施工规格、验收工作规范悉数(或分段)按质量敷设备工结束,泵验有必要契合规则请求。

更新改造项目和大修补项目,可参照国家规范或有关规范,依据工程性质,联系其时本地的实际状况,由业主与承包商共同商定提出适用的竣工验收工作的详细规范。

竣工验收工作的条件

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条件者,可报请竣工验收工作。

1、出产性工程和辅佐公用设备,已按规划建成,能满足出产请求。

2、首要工艺设备已装置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安全出产和环境保护契合请求,已构成出产能力,能够出产出规划文件中所规则的商品。

3、出产性建造项目中的职工宿舍和别的必要的日子福利设备以及出产预备作业,能习惯投产前期的需求。

4、非出产性建造的项目,土建工程及房屋建筑隶属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煤气及电梯已装置结束,室外的各管线已施工结束,能够向用户供水、供电、供暖气、供煤气,具有正常运用条件。

㈣ 竣工验收流程“十步走”

01

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02

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03

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04

建设(监理)单位组织初验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及监督小组核实整改情况。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05

建设单位组成验收组、确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有相应资格,工程规模较大或是较复杂的应编制验收方案。

06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提前七天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交质监部门检查。

07

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监督部门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08

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

09

工程验收合格

对不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10

验收备案

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监督机构将监督报告送县住建委。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报县住建委备案。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到位质量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①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② 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③ 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④ 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三、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1、已完成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及合同要求;

3、工程资料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6、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

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检测机构申请各项专业、系统验收:

1)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2)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3)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4)电梯验收合格文件

4)智能建筑的有关验收合格文件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6)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且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符合规定后15个工作日内到备案机关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工程备案手续应提供下列文件:

1)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

6)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质量检查报告;

8)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

12)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五、这些资料准备好

(一)规划建筑验收报送材料:

1、消防验收报告

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图

3、建筑工程规划平面图

4、规划建筑工程许可证(复印件)

5、建筑用地许可证(复印件)

6、规划建设地形图(建筑红线地界复印件)

7、当地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划验收申请表(一式两份)

8、建筑工程施工图(一份)

(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在当地质检站竣工申请时质检站综合科给的)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和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符合规划、消防、环保部门验收规定

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9、施工单位承建该工程的完税证明函(地方规定)

(三)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目录

1、计委文件

2、征地位置图、规划图

3、土地征用材料、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8、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9、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1、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3、竣工验收备案表

14、设计文件检查报告

15、质量监督申请受理书

16、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17、中标通知书

1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19、建筑工程规划验收证书

20、工程质量评估报,

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23、竣工图纸

24、竣工地形图

25、房屋测算面积书

26、技术资料

27、管理资料(环保、市政、园林)

(四)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交

1、质量监督报告(当地质监站)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自备)

3、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当地城建局)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当地审图机构)

5、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自备)包括:

地基与处理验收文件、地基与基础结构验收评定记录及检测报告、主体结构验收评定记录及检测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竣工评估报告、监理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鉴定和功能性试验资料(检测机构)

7、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档案、卫生防疫、劳动保护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予使用文件。(各大局)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自备)

9、商品房住宅的《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自备)

10、《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局、规划局)

11、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如电梯准用证、变压器准用证等)

12、人防手续(人防办)

13、竣工地形图(测绘单位)

14、双清回执单(城建局)

㈤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是什么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具体如下: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通知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到位质量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②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③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④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 1、已完成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及合同要求; 3、工程资料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6、各专项验收及有关专业系统验收全部通过。 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检测机构申请各项专业、系统验收: 1)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2)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3)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4)电梯验收合格文件 4)智能建筑的有关验收合格文件 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6)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且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符合规定后15个工作日内到备案机关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工程备案手续应提供下列文件: 1)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 6)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质量检查报告; 8)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汇总表。 12)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综上所述,建设的工程如果在确定竣工之后也必须经过验收才能正式开始运营的,而验收的过程都是非常严格而尤其是在质量的环节上会科学检查之后才能确定是否合格,如果不合格的工程不能认定为是竣工,并且还需要重新修正甚至是被禁止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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