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怎么证明不符合转正
不录用不能只顾感觉,不录用的理由必须建立在公正、客观的基础之上。
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举证义务。即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了劳动者,并根据录用条件对劳动者进行了考核;有相应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达到录用条件;已将考核结果告知了劳动者;将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了劳动者等。由于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严格责任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把工作做细。
Ⅱ 用人单位怎么证明试用期不合格
法律分析:劳动者试用不合格,包括完全不具备录用条件和标准,部分不具备录用条件和标准两种。无论属于那种情况,用人单位都必须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否则就会因举证不能而无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至于如何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1、在发布的招聘简章、招聘信息中明确录用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在广告上发布招聘信息时,除了注明对职位的一些基本要求(如年龄、职业技术、学历等)外,还应对所聘职位的具体录用条件、岗位职责进行详细描述,并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再次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
2、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背景调查。核查劳动者是否提供了虚假个人信息,是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隐瞒应当告知用人单位的重要信息,如被证实劳动者有此类不正当行为,用人单位可视其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3、建立试用期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法。用人单位制定的考核内容、评分原则及决定劳动者是否最终被录用的客观依据应当事先告知劳动者,并让其签字认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Ⅲ 法律上如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你好,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是,这并不表示劳动合同的内容一经订立就不得变更或解除。劳动法同时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依法、依约解除)。此外,实践中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也非常普遍(非法解除)。在网络及电台接受咨询的过程中,很多人都对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问题非常关心。因此,上海市弘正律师事务所周智灵律师现根据《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就上述问题结合实践作以下归纳总结: 依法(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法律责任 一、试用期内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 二、因违纪违章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证明规章制度以公布及劳动者系严重违纪。 三、因刑事犯罪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特别提示:系刑事责任,不包括行政拘留及劳动教养。 四、因协商一致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五、因患病或负伤解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特别提示:此中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 六、因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特别提示:此中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且用人单位须先行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七、因情势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特别提示:此中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工作地点重大调整即可适用该规定。 八、因破产整顿解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特别提示:此中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单位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总结提示: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未经上述程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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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公司怎么证明不符合录用标准
证明劳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方法是:
1.录用条件要尽量变得可以衡量。应当在录用条件中列明具体的量化要求。
2.要注意告知问题。用人单位最好能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公示并要求其签收,告知劳动者岗位职责、具体要求等。此外,对员工进行入职培训时,也可进行有关录用条件等内容的培训并要求员工培训签到,将录用条件写入员工守则并要求员工签收。
3.应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考核是试用期员工管理的核心所在,考核结果是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而解除合同的证据。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一方;举证不能,则劳动者可要求仲裁部门撤销用人单位的解除决定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Ⅳ 怎样证明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
法律分析:这个由公司进行举证,一般来说,首先公司要制定规章制度,并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才对员工具有法律效力。下面四种情况下的规章制度没有法律效力。
1、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根本没有规章制度;
2、虽有规章制度,但规章制度内容不合法;
3、规章制度内容虽合法,却不经民主程序制定;
4、规章制度内容虽合法,也经民主程序制定,但没有向员工公示。
至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一般指一下情形:
(一)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及构成犯罪的行为:
1,盗窃同仁或单位财物(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者。
2,对同仁施以暴力、敲诈勒索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3,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4,在单位内聚众赌博。
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500元以上为较大)。
6,在单位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7,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8,对同仁有强制猥亵或者强奸行为者。
9,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0,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失者。
11,伪造公司公文或者公章者。
12,经公检法部门给予行政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二)违反单位考勤制度的行为: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2,连续旷工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3,一年内请事假30天以上者。
4,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无故旷工未向领导汇报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5000元以上)者。
6,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年度内累计计大过三次或者计大小过累计10次者。
(三)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及工作纪律的行为:
1,多次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年度内因此累计被记大过三次以上者。
2,故意违反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给公司形象或者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3,因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记大小过年度内累计10次者。
4,上班时间长时间从事非工作范围内的活动,被发现经批评仍不悔改且有三次以上的类似行为者。
(四)违反单位诚信保密制度的行为:
1, 虚报工作成绩骗取公司奖励或者规避公司惩罚者。
2, 遗失重要公文未及时汇报者。
3, 故意撕毁公文者。
4, 故意泄漏重要商业秘密者。
5, 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司提拔者。
(五)影响生产秩序及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 在外从事第二职业或其它也非法经营活动者。
2, 借用公司名义承揽业务谋取私利者。
3, 非法收授商业贿赂或者回扣者。
4, 非法煽动罢工、怠工,影响生产秩序者。
5, 非法携带或拥有危险品或违禁品(如枪支、弹药、刀械、毒品等)进入公司者。
6, 工作严重失误导致公司大量产品不合格或者其他导致公司利益重大损失者。
7, 故意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
(六)违反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的行为:
1, 员工拒不服从单位正常工作调动者。
2, 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情节严重者。
3, 造谣生事,捏造需要事实,导致其他员工降薪、降职或受处分者。
4, 利用职权,散步虚假信息或者擅自发布命令,扰乱公司正常管理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Ⅵ 公司怎么证明不符合录用标准
法律分析:试用期间的确定应当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若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出法定最长时间,则以法定最长时间为准;若试用期满后仍未办理劳动者转正手续,则不能认为还处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是否合格的认定。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这个前提条件,用人单位无权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录用条件和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的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等条件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Ⅶ 如何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不符合录用条件怎么证明?
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足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1、用人单位有具体、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对员工从事的岗位事先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且该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性别、种族、宗教等就业歧视,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2、有证据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
通常情况下,录用条件可以在劳动合同附件、入职登记表、员工手册或单独的录用条件确认文件中列明,员工入职时可由其签名确认知晓,并保留员工签字的书面文件,在仲裁或诉讼中,用人单位可以提供员工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
3、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可以用具体的考核制度以及留存的考核结果等作为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首先,考核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最好保留员工签字认可考核制度的书面文件,其次,考核结果由员工签字确认。做到程序合法、结果客观公正。操作上可以定期(比如:每周、每月)对员工进行试用期考核。
4、用人单位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当在试用期内作
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必须在试用期内作出,超过试用期则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则事先应将解除理由书面通知工会并签收,然后再将具体的解除理由和解除事实通知员工并签收。特别注意通知的理由应写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不是不能胜任工作。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时?
对试用期间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注意:
劳资双方约定的试用期限应合法。试用期限的确定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但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双方劳动合同期限所对应的法定最长试用期限。若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出法定最长试用期限,则以法定最长试用期限为准;若试用期满后仍未办理转正手续的,不能认为还处于试用期,企业不能之后以劳动者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很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却忽视了要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事实的举证责任。同时,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才应聘,招聘启事中刊登的录用条件往往都比较抽象,往往是该职位应当满足的最低条件。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