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指令审理适用程序
法律分析:如果案情不复杂,且不存在被告下落不明情形的,一般是简易程序。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② 上级法院指令审理适用什么程序
法律分析:指令再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款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对发回重审的次数做出了限制,避免了不断上诉的循环。
③ 中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必须适用普通程序该说法是否正确
不正确,中级⼈民法院对第⼀审适⽤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当事⼈同意,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④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分为哪些程序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审理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一审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不含鉴定庭外调解时间,如再上诉,二审一般三个月,可以发回,一审重审再六个月,如再上诉,二审三个月内出判决,加上退卷寄卷耽误的时间,最长能两年左右,最短三个月左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⑤ 指令审理案件适用什么程序
法律分析:明确规定指令审理的案件应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