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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执行需要什么程序

发布时间:2023-01-06 13:25:07

1. 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规定,离婚要分2种情形走程序。如下:1、诉讼离婚。起诉阶段、取证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执行阶段;2、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先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冷静期后可以申请离婚证。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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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离婚一般需要什么程序

离婚有如下程序:
1、协议离婚有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限、领取离婚证等程序;
2、起诉离婚有提交起诉状、受理、调解、审理、裁判等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3. 离婚程序

离婚程序,是指配偶间解除婚姻关系所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在中国主要有两种程序:
1、行政程序
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2、诉讼程序
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一、诉讼离婚的条件一方主张离婚,另一方拒绝离婚,或者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和子女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都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情形常见的有: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6、法院不判决离婚,双方分居又满1年的,再次起诉离婚。
对于离婚诉讼,《民法典》对两类主体的婚姻关系规定了特殊保护:

1、现役军人
为保护军婚,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女方
在下列情形下,男方不得主动提出离婚:女方孕期;女方分娩后1年内;女方终止妊娠6个月内。但女方提出离婚、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离婚诉讼的程序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等情形,除非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审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但是,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
2、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
针对这种情形,当事人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或法院通过审理,形成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若在一审判决离婚后,一方不服法院判决(调解)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离婚诉讼包含的大致流程如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生效
(2)不上诉: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
(3)调解离婚: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4)撤诉: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撤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三、离婚诉讼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1080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作为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离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对婚姻当事人的后果和对子女的后果。
1、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
离婚对夫妻人身关系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身份关系解除;
(2)夫妻间扶养义务终止;
(3)法定继承人资格丧失;
(4)双方再婚自由。
离婚对夫妻财产关系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共有财产的分割与清算;
(2)离婚经济补偿;
(3)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4)离婚经济帮助;
(5)离婚损害赔偿。
2、对子女的法律后果
(1)抚养权
第一,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从儿童利益出发作出的原则性规定。
第二,已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权,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第三,未成年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愿。
(2)抚养费
第一,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第二,抚养费给付的数额和方式。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抚养费数额和给付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第三,抚养费的给付期限。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时止。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据此,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18周岁。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四,抚养费的变更。子女由于生活和受教育的需要,或者父母一方的经济情况有较大的变化,提出改变原定抚养费数额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先行协议,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判决。
(3)探望权
第一,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对于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的判决和裁定的,可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于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可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第三,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4. 离婚财产强制执行措施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离婚财产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有以下程序:一、申请;二、法院受理;三、申请复议;四、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五、采取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5. 离婚要走哪些程序

依据民法典规定,离婚要分2种情形走程序。如下:1、诉讼离婚。起诉阶段、取证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执行阶段;2、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先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冷静期后可以申请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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