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设工程立项流程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项目立项通常包括以下程序:首先由建设单位制作项目建议书,包括拟建项目地点的用地协议,建设资金来源的初步意向,国土、规划部门对拟建地点的意向性意见,中外合资项目必须有合资双方签订的协议及外方资信证明,建设单位将上述项目建议书及附件内容整理好后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报省发改委审批;
其次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由项目建设单位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编制,并由规划、国土部门确定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附件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国土、规划部门的定点意见;建设资金来源的落实意见;中外合资项目必须要有中外各方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协议等相关材料;重大项目必须具备有资格的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意见和经过批准的选址报告。由各地州市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发改委审批。
最后进行投资计划申报程序,包括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落实好其它建设条件,特别是建设资金后,即可申报年度建设计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贰’ 政府项目立项的基本流程
政府基建项目一般:立项(发改局牵头,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可研或项目建议书,经评审通过后可基本完成立项,该阶段需土地、规划、财政等部门的意见或承诺)——设计(建委、建设局等建设口部门牵头,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需要建委评审,施工图有些需要专门单位审查)——招标(分设备采购和土建招标)——施工(土建、设备安装等)——验收(质检部门)——竣工(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资料,文字、竣工图纸等)。
立项(做不做):1、项目建议书;2、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审批;3、立项;4、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和初步设计。
规划与设计(怎么做):
1、用地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提出详细规划方案;2、详细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3、施工图审查;4、工程规划许可。
招投标(由谁做):1、编制招标文件和清单、控制价,进行招前审计;2、组织招投标;3、标前约谈;4、签订施工合同。
施工:1、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放验线等有关手续;2、组织施工队伍进场;3、施工设计图纸技术交底;4、委托工程监理;5、严格变更签证、按图施工。
竣工:1、规划核实;2、竣工验收、备案。
结算审计:1、结算审计;2、项目检查;3、项目移交和后评价。
法律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立项审批,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从项目申报到获得建设批复的全过程,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编报及审批等内容。
‘叁’ 如何进行项目立项
办理指南:立项又称项目建议书审批
1、办理范围
①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②国家机关的基本建设项目;
③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④经济适用住房、学生公寓。
2、办事依据
①国家计委计投资(1996)693号《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第一条;
②黔府发(2003)5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第二条;
③黔府(1990)39号《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
④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⑤国家发改委令(2004年19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⑥国家发改委令(2004年22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⑦黔发改投资[2004]1173号《贵州省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工作意见》;
⑧黔发改投资[2005]705号《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3、申报材料
①项目承办单位申请文件(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概况、申请理由、建设地点、拟建规模、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②项目建议书;
③行政机关的建设项目需上级主管部门或市政府的书面意见;
④规划部门核发的红线图或选址意见书;
⑤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及其相关附件;
⑥其它与申报项目有关的材料,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该项目立项的会议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等;
4、办理程序
申报-受理-审查-批复;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备注“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转报省;外商投资项目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转报省;需国家、省投资的建设项目转报省。
主要内容:
立项报告就是一份计划书,需要写明白项目的分析,执行方案,盈利模式,预计收入
1、项目投资方名称,生产经营概况,法定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主管单位名称;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项目产品的市场分析;
4、项目建设内容;
5、生产技术和主要设备。说明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以及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6、主要原材料及水、电、气,运输等需求量和解决方案;
7、员工数量、构成和来源;
8、投资估算,需要说明需要投入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
9、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
10、经济效益初步估算。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项目立项
‘肆’ 政府项目立项的基本流程
法律分析:立项(做不做):
1、项目建议书;2、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审批;3、立项;4、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和初步设计。
规划与设计(怎么做):
1、用地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提出详细规划方案;2、详细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3、施工图审查;4、工程规划许可。
招投标(由谁做):
1、编制招标文件和清单、控制价,进行招前审计;2、组织招投标;3、标前约谈;4、签订施工合同。
施工:
1、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放验线等有关手续;2、组织施工队伍进场;3、施工设计图纸技术交底;4、委托工程监理;5、严格变更签证、按图施工。
竣工:
1、规划核实;2、竣工验收、备案。
结算审计:
1、结算审计;2、项目检查;3、项目移交和后评价。
法律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立项审批,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从项目申报到获得建设批复的全过程,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编报及审批等内容。
‘伍’ 发改委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土地申请符合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土地使用申请后,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报告,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确认”等征用前程序。同时拟定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土地征收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申报说明,组织编制其他相关用地申报材料。
一、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要求:
1、土地申请材料的形式和内容齐全,符合土地申请要求;
2、土地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工业用地标准;
3、土地利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
1、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单位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应包括:
2、土地使用申请表(原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批复、备案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或相关部门审查确认意见)(原件或复印件);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原件或复印件);
法律依据:《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项目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在有效期内未形式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根据该条款,发改部门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文件有效期为2年。
‘陆’ 建设工程立项有什么程序
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柒’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1、项目建议书审批:即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提出立项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发改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即视为立项)。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可行性研究前置审批程序。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项目节能评估等手续。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节能评价文件),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3、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项目单位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书并报送到发改部门,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一、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1、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
3、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1、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
2、部分扩建、改建项目;
3、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
4、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
法律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第十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等,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