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对招标公示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一、对招标公示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1、对招标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处理方法如下:
(1)投标人异议和质疑的处理,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投诉的处理,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招标投标的投诉处理,应该以理解的态度正确对待投标人的投诉;
(3)招标人应如实提交处理投诉所需的所有招标投标的相关资料并报告有关情况;
(4)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投诉处理决定无异议,应执行处理决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招标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进行
1、公开招标,招标中投标单位的数量不受限制,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承包商都可自愿参加投标;
2、邀请招标,招标中投标单位的数量要受到限制,通常为5到8家,最多不超过10家单位;
3、议标,不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而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人直接邀请某一承包商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后将工程任务委托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