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多久开庭
法律分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受理后多久开庭没有规定,但应当在受理案件后20日以内开庭审理结束。对可能判决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在受理案件后1个半月以内开庭审理结束。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的。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㈡ 立案简易程序多久开庭
法律分析: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该在立案以后的15天之内安排开庭的,而且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这些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限是不能延长的,在开庭以后的三个月之内是必须要结案的,因为只有那些案情都特别简单的民事纠纷,才能用简易程序来审理。
法律依据:《简易程序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㈢ 检察院建议简易程序多久开庭
法律分析:检察院建议简易程序一个月内开庭。如果证据齐全立即就可以开庭,不需要另外通知时间。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