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离婚诉讼的程序怎么走
提起离婚诉讼至 离婚 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 起诉书 、副本及相关的 证据 ;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 立案 ,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 开庭审理 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 判决书 (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 财产分割 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② 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么进行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起诉离婚案件的流程如下:1、向管辖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2、立案庭组织先行调解;3、符合起诉条件的离婚案件,可以进行立案受理;4、庭前准备,进行交换证据等程序性的操作;5、进行法庭调查,查清案件事实;6、进行法庭辩论,双方举证质证;7、进行庭审调解;8、签署庭审笔录;9、宣判环节。③ 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么进行的
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1、由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2、经法院审查后,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3、法院会对双方先进行调解;4、调解不成的会开庭审理;5、对于是否离婚、抚养权问题和财产分割等进行判决。当庭宣判的,一般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④ 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么进行的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程序如下:
1、准备起草起诉状;
2、准备其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的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其开庭传票;
7、法院开庭;
8、法院依请求做出判决且宣读其判决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⑤ 离婚诉讼怎么走程序
法律分析:离婚起诉的流程如下: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4、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⑥ 离婚起诉流程怎么走
起诉离婚的程序按照以下步骤走:⑦ 离婚诉讼要怎么走程序
夫妻 诉讼离婚流程 :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 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进行再度调解,再次调解如果还未达成一致,人民法院则进行宣判。《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 与他人同居 ; (二) 实施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⑧ 离婚诉讼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您好。通常而言,离婚诉讼会经历的程序如下:
第一步:起诉。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第二步:审理。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 7 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的 15 日内提出答辩意见;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1)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 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2)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3)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第三步: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⑨ 离婚起诉流程怎么走
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流程如下:1、当事人起诉;2、符合条件的,法院立案受理;3、法院发出开庭通知和公告;4、法院开展庭前会议;5、法院开庭,宣读法庭纪律和核对当事人信息;6、进行法庭调查;7、进行法庭辩论;8、法庭笔录的签名和确认;9、对案件的公开宣判。⑩ 离婚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离婚诉讼的流程是:1、当事人携带民事起诉状去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符合立案条件后,法院受理;3、法院开庭审理;4、由法院进行调解;5、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