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伍手续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退伍军人需办理手续
1.报到地点:区民政局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办公室。
2.退伍义务兵报到时应持下列证件:父母户口簿、本人退伍证、优待安置证、入伍通知书、部队行政...
3.退伍义务兵报到时在安置办领取的材料有:申报户口介绍信。
4.退伍义务兵凭安置办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报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三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❷ 退伍军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持父母户口簿、本人退伍证、优待安置证、入伍通知书、部队行政介绍信等相关证件到区民政局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办公室进行报到,退伍义务兵报到时在安置办领取的材料有申报户口介绍信,退伍义务兵凭安置办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报户口,凭部队党团组织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区委组织部或团区委办理转接组织关系手续,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属街道工委或有关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五十三条 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 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