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农村宅基地报建是走什么程序
带着户口本、身份证、写一份宅基地申请,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申请,填写宅基地使用许可,村委会(居委会)批准后到乡镇土管部门申报,乡镇土管部门批准后报县(市)土管部门审批。
县(市)土管部门受理后看是否符合建设规划要求;
审批符合要求后盖章批准,发给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宅基地使用呈批表),土地审批结束!
建房审批先审批土地
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宅基地使用呈批表),到村委会(居委会)填写建房审批表,村委会(居委会)审批同意后,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申报,乡镇建房办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报县(市)规划部门审批。
县(市)规划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对符合县(市)整体建设规划要求的发给建设规划许可证。
有了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呈批表)和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可以准备材料开工了。
(1)县城详规如何走审批程序扩展阅读: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⑵ 南昌市南昌县申办民办幼儿园基本条件及审批程序
民办教育机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作者:南昌县教育体育信息网 (本文浏览次数: 1122) 根据南昌市教育局洪教社管字10号《关于南昌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及管理事项的通知》文件,我县民办教育机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如下: 一、审批权限 1、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中专)及非学历助学机构,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初级中学由县教育体育局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小学由县教育体育局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乡、镇学前教育(幼儿园)学校由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颁发办园许可证,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5、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申请,由最高层级的审批机关统一受理审批。 6、凡按管理权限审批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的民办教育机构,由教育局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审批程序 (一)申请筹设民办教育机构: 1、材料审查; 2、发给受理通知书及申报审批表; 3、实地考察; 4、材料审查及实地考察合格后递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5、同意后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给予答复。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 1、材料审查; 2、实地考察; 3、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三)受理时限:筹设民办教育机构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受理日期以发给受理通知单之日起计算)。筹设期超过三年的,申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受理日期以发给受理通知书之日计算)。 三、申办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学章程等。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举办者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个人简历、所在辖区派出所开具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银行存款证明,审计事务所验资报告。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及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校园土地证明、校舍房产证明);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学历证明、教师证、会计师证的复印件)。 (三)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第(二)条中(3)、(4)、(5)项规定的材料。 四、申办有关主要指标 (一)学历教育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立学校设置标准。 (二)非学历助学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独立的、单一教育功能的、符合消防要求(提供消防部门审验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办学场所,办有食堂的寄宿制学校、学前教育机构还必须具备卫生防疫部门审验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历教育学校原则上需具备自有校园。普通高中城区内不少于30亩,县城和农村学校不少于50亩。租赁办学场所的,不得低于上述标准,且租赁期必须5年以上。 (四)办学启动资金:高中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非学历教育学校30万元以上(含县城学前教育机构);乡、镇所在地学前教育机构15万元以上,农村学前教育机构5万元以上。 (五)职业高中(中专)专业设置不少于3个,并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设施、师资、校内外(实训)、实习场所(地)。 南昌县教育体育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