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诉讼怎么走流程
行政诉讼案件全部诉讼流程
一、起诉
1、起诉的条件:
(1)原告认为法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2)被告必须明确指出具体所做的行政行为的组织。
(3)有具体的证据以及诉讼请求。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并且是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5)必须提前经过了复议程序。
(6)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2、起诉的方式:书面形式,按照相应要求书写起诉状,才能开始诉讼程序。其主要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等。原告人的组织名称住址以及代表法人的情况。
(2)诉讼的请求以及证据事实和原因
(3)根据事实的来源和内容,证人的信息。
(4)接受该起诉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和具体日期。
二、受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之后,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其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话,可以决定立案审理。受理与否,是要按照国家审批权对该行为审查的单方面行为结果所决定的。
三、审理
(1)审理前准备: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后,在立案那天起五日内,将起诉状的副本发送给被告人,被告人需要在收到那天起十五天内将有关的证据以及规范性文件交到人民法院,并且提交答辩状。答辩状通过人民法院在五日内将副本发送给原告开庭时间地点需要通知当事人以及有关诉讼参与人。对于公开审理的安静,应该公告当事人姓名、案件缘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2)开庭审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陈述行政观点矛盾:原告、被告、第三方,接着举例证明,或者物质证明,最后当事人陈述。
(3)合议庭评议和判决:在上面说讲的审理之后,合议庭的人员会进行评议,对于判决的内容提出自己的观点,达成共识之后有院长审批。该过程不公开,少数服从多数,不同意见应该被记录。判决是经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之后,依据事实,已法律为标准进行裁判的行为称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 行政诉讼后是否还能进行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后是不能再进行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但行政诉讼后是不能再就同一事由申请行政复议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3. 行政诉讼起诉后再审程序
关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依当事人再审之诉或依人民检察院抗诉,以及人民法院依照自身的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而又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行政赔偿调解书,再次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的程序。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 行政诉讼程序如何走
行政诉讼的程序由起诉开始,经过受理,审理阶段,最后由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若当事人对判决或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 行政诉讼再审立案后下个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再审审理程序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情况进行再审的程序。原审法院再审,应另组合议庭而不得由原合议庭或独任审判人员进行。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和裁定可以上诉或抗诉。 如果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或者抗诉的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 民事诉讼中,再审被当作一个处理诉的程序来对待的。就成文法国家而言,完备的再审程序包括了关于申请主体、再审理由、再审诉状的格式、再审之诉的管辖法院、提起期间以及对再审理由的审查和审理过程等一系列规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6. 行政诉讼程序如何走
法律分析:1、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2、受理阶段。
在该阶段,法院要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3、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1)法院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2)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法院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3)法院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
4、开庭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5、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6、执行阶段。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7. 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
关于行政 诉讼 立案 后的程序的内容如下。在人民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起诉之后,就要开始对引起纠纷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了。首先进行的,是对该案件进行 一审 。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 开庭审理 、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 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①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 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 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②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③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法庭审理开始阶段的工作有: ①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报告审判长; ②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审理过程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经过上述审理及合议庭评议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判的行为。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应一律公开进行。宣判时,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上诉权利以及 上诉期限 和上诉法院。 在第一审程序中应注意: ①审判应组织合议庭,可由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其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②应开庭审理的不能书面审理; ③审结期限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