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运用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 的简易程序如下: 1、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 身份证 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3、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四条
2. 对哪些交通事故的处理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如何适用简易程序
现实困惑
司机小马开车途中经过一个十字路口,绿灯时准备通过,突然发现一辆面包车从右手边的马路上左转过来。因隔离带挡住了视线,小马发现后,虽然拼命地踩刹车,但还是与面包车撞上了。交警队接到报案后,查看了双方车辆的受损情况,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面包车闯红灯,造成小马的货车保险杠和部分货物受损,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那么,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律师答疑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事故是造成人员轻微伤和财产损失的案件,这些事故或造成较轻的损害后果,或没有对社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但是,如果造成这些事故的机动车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就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了。本案中的事故只是造成小马车辆保险杠损坏和部分货物损失,没有人身伤害,只要排除了肇事犯罪嫌疑,该事故就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
第十五条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法律解读
对于只造成轻微人员伤害或法定的财产损失事故的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节约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同时更是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
3. 法院如何提高简易程序使用率
法律分析:法院提高简易程序使用率方法如下:
1、加强立案指导,明确适用标准。明确案件繁简分流的界限和原则,受理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时,在立案登记阶段,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外,一般将案件立为简易程序审理。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尽可能做到一次开庭、一次审结、当庭宣判、当庭送达,切实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提高司法资源利用率;
2、规范流程管理,严格转换审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不适宜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况,承办法官需经庭长、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转换为普通程序,防止法官无正当理由随意私自转换程序,拖延办案时间。每月对包括“简易程序适用率”在内的各项质效考评指标进行通报,充分调动办案积极性,提高办案质效;
3、严格审限监督,强化案件管控。依托审判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审限跟踪、催办和督办制度,从立案、审理、结案、评查、执行、归档、统计等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管。案件审限临近,综合信息系统自动提示预警。业务部门及时发出催办通知,分管院长、庭长严格督办,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