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怎么办 特种设备许可证办理流程
对于特种设备许可证,大伙都熟悉吧,它是国家质量监督总局对特种设备设计、生产、改造、安装、使用等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合格的单位给予从业许可证,并授予予使用TS认证标志的管理行为。那么,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怎么办理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怎么办以及特种设备许可证办理流程?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怎么办:
(一)申请
申请的单位要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申请书》,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质量手册。
4、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 其他 材料。
5、设备图纸和技术文件。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若符合条件,则在同意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若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请单位出示不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在受理成功之后,申请公司要根据有关要求进行产品制造或型式试验。而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试验完成后,要向申请单位出示型式试验报告。
(四)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的公司要携带成功受理申请资料和有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邀约鉴定机构进行现场实地考察、评审。
申请公司在评审时要按照制造许可等安全技术进行规范操作,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评定工作后,要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审批、发证
当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审查之后,要履行审批程序,若满足条件的话,要颁发《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正、副本各一份,若不符合条件的话,要向申请公司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最后要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向申请单位颁发许可证,这样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就办理成功啦!
文章总结: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怎么办以及特种设备许可证办理流程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了,其实,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的办理非常简单,只要准备要材料,然后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按步骤一步一步完成即可。
2. 特种设备施工前要办理哪些手续
申报单位
以下是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安装改造的报检程序,到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办理。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告知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
报检程序
(一)报检
施工单位执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1、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备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告知时提供的相关资料。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方案及施工图。
3、安装、改造、维修的自检记录或竣工资料。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书》。
(2)特种设备需要什么程序扩展阅读:
质量司法鉴定
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质量鉴定、质量事故鉴定、产品损失鉴定、灾后评估等的检验、鉴定工作。
当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获得省级以上质监局颁发特种设备全领域质量鉴定资质证书并获得省级以上高法院入册的特种设备司法鉴定机构有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
3.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流程
一、正面回答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流程:
1、登入官网查询资料;
2、准备使用登记申请书纸质版;
3、准备质量证明书,合格书,检查报告;
4、委托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6、报送材料;
7、一周后领取证书。
二、分析详情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三、特种设备的办理条件有什么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提出申请:
1、具有法定资格,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照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2、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合法生产的特种设备,符合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3、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监督检验且检验合格;
4、需要首次检验或超过定期检验周期的,还需经检验合格。
4. 特种设备报检流程
法律分析:1、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可到本院一楼业务大厅报检或网上报检。
2、填写检验申请
3、受理
受理人员仔细核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和提交资料的正确性,对信息不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无误后,与申请人商定检验日期并出具受理通知(限业务大厅报检),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沟通
申报单位,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特殊原因要改期,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约定检验日期,但不得超过有效期限。
5、检验
由持有相关性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定期检验。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6、报告出具
现场检验人员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审批人员对检验结论签字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5.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到市监局办事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3)审核;
(4)通过邮寄送达或到办事窗口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二、特种设备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特种设备办理需要的条件:
1、具有法定资格,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照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设备;
2、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合法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符合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3、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监督检验且检验合格;需要首次检验或超过定期检验周期的,还需经检验合格。
6. 特种设备备案流程
一、正面回答
特种设备备案流程:
1、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到备案登记机关业务大厅报备或在网上报备;
2、提交报备申请表;
3、受理人员仔细核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和提交资料的正确性,对信息不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
4、申报单位,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
5、完成设备检验后,办理好备案登记即可。
二、分析详情
特种设备中的承压类特种设备中的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三、检查特种设备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注意通风和监护进入设备前,打开锅筒、容器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充分通风;进入设备内检修时,应保持通风,且设备外必须有人监护;
2、注意用电安全狭窄、潮湿的设备内检修时,照明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或24V的低压防爆灯,严禁采用明火照明;
3、不得带压拆装连接部件检验时,如需要卸下或上紧承压部件的紧固件,必须将压力全部泄放以后才能进行,以防发生意外。
7. 特种设备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
(二)受理
(三) 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四) 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五) 审批、发证
二、申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需要准备的资料: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质量手册;
4、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5、设备图纸和技术文件
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类型
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
2、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
3、厂内机动车辆类制造许可
4、客运索道制造许可
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第五条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包括副省级市、地级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辖区或县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8. 特种设备申报流程
一、正面回答
特种设备申报流程:
1、申请人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可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6、办理流程图特殊环节。
二、分析详情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三、特种设备操作有哪些规程
1、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状态、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
2、设备运行时,按规定严格记录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
3、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
9. 办理特种设备需去哪里办理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包括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到所在(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申请书》,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本),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质量手册;
4、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5、设备图纸和技术文件 。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三) 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
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四) 约请鉴定评审机构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五) 审批、发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
10.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2、受理3、审核4、决定。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