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检查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出不批捕
检察院可以不予批捕的情形有: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一、人民检察院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人民检察院批捕的流程
1、受理
2、审查案卷材料
3、作出决定
三、检察院批捕意味着:
1、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2、被批捕的人正式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侯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贰’ 检察院怎么才能不批捕
一、检察院怎么才能不批捕? 依据最新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辩护 律师 可以参与检察院对 犯罪嫌疑人 的批捕程序并出具法律意见,那法律上到底有哪些情形呢?本律师总结认为有以下情形: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 防卫过当 、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极小的初犯, 共同犯罪 中的 从犯 、胁从犯,犯罪后 自首 、有 立功 表现或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 过失犯罪 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提供担保的; 5、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 7、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 逮捕 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 批准逮捕 书,连同案卷材料、 证据 ,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 逮捕条件 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 证人 等 诉讼 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当任何的公民或者集体做出了违法行为后,公安机关都会进行 立案 调查,那么在调查的过程中如果已经掌握了犯罪分子的犯罪证据时,也是可以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的申请,同时也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材料,检察院也会根据实际的情况以及证据来做出是否逮捕的审批。
‘叁’ 我国检察院不批捕后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肆’ 检察院决定不批捕案件流程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不 批准逮捕 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 监视居住 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试行)》第一百四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 逮捕 : (一)不符合本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至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 逮捕条件 的; (二)具有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 防卫过当 、避险过当的;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共同犯罪 中的 从犯 、胁从犯,犯罪后 自首 、有 立功 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三) 过失犯罪 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六)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除非是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捕的决定存在着争议,并且有 证据 可以证明检察院的决定是错误的,不然的话,公安机关没有权利在检察院不批我的情况下继续 羁押 犯罪嫌疑人。一般公安机关应该按照检察院的通知,去检讨之前的侦查工作是否真的有问题。
‘伍’ 刑事案件检察院不批捕后流程
检察院不批捕的流程主要有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并对不符合批捕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最后退回公安机关进行相应的处理,需要明确的是,对于不批捕的情况,公安机关可以为当事人办理取保程序。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并在补充侦查完毕后再次提交进行审查起诉。
一、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批捕流程是怎样的:
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
3、作出决定。检察人员对提请批捕的案件审查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决定后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送公安等侦查机关执行。对公安等侦查机关要求复议、复核的不批准逮捕案件,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陆’ 什么情况下检查院会不批准逮捕
法律分析: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以下几种情况下检查院会不批准逮捕:一、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三、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四、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柒’ 检察院不批捕原因手续是什么
一、检察院不批捕原因手续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 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不符合 逮捕条件 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 逮捕 :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事实不清, 证据 不足的; 3、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 刑罚 的; 4、对应当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 ,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5、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没有逮捕必要不捕直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二、公安机构逮捕程序是怎样的?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 变更强制措施 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 羁押 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综上所述,在 刑事诉讼 过程中,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监督公安机关和法院办案。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比如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怀有身孕或者患上严重疾病的,可以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拿到通知后要立即放人,不得无故羁押。
‘捌’ 检察院不批捕审查起诉的程序是什么
检察院不批捕审查起诉的程序主要是: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