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民事诉讼中,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基于什么条件发生
在民事诉讼中,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基于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等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送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1)监督程序再审立案需要什么资源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送法》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❷ 法院民事再审的案子,交了材料以后,第一道程序是什么然后在进行立案审查。经过审判监督程序了吗
申请再审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邮寄地址;
(2)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3)具体的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须列明所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项)及具体事实、理由;
(5)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明确表述;
(6)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提交法院的日期。
申请再审人除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系二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系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提交以上(1)至(4)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申请再审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同时,应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❸ 申请再审已经立案,审判监督庭约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准备好再审的事实材料,或者是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❹ 提起民事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引起民事案件再审的主体,有人民法院(包括原审法院院长、上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提起,当事人申请,也有检察院抗诉。 ⑴再审必须是由有审判监督权的组织和人员提起。 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⑵再审必须是针对已经生效的裁判提起。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是纠正已生效的判决、裁定错误的补救程序。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包括:第一审判决、裁定作出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的;第二审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最高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 ⑶再审必须是针对确有错误的裁判提起。 所谓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以下五种情况: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此外,对已经生效的调解书,如果能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也应当认为是确有错误,可依法提起再审。:
❺ 再审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再审立案需要的材料:再审申请书、原审裁判文书、申请再审主体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❻ 民事再审立案后的审查程序
【法律分析】
一、再审案件立案。再审申请人准备好再审材料后,递交给有再审管辖权法院的立案部门,由立案部门对再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一般会给再审申请人一份受理通知书。
二、再审案件审查。立案部门对再审案件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一般情况下,会将案件材料分到合议庭,对再审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再审案件审查阶段属于再审案件最难的阶段,多数再审申请人体会深刻。再审审查的最终结果是下达再审裁定,要么是裁定再审,要么是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三、再审案件审理。裁定再审的案件,就进入了再审审理阶段。根据民诉法186条的规定,裁定再审的案件,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再审案件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再审判决、裁定可以上诉;裁定再审的案件,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是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再审判决、裁定是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对于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要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判决、裁定是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❼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依照何种程序进行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1.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不可以上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❽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来源有哪些,再审案件如何
您好,
(一)当事人等的申诉。
(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这里所说的来信来访。
(三)司法机关复查案件发现的错误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办案质量,定期或不定期地自查或互查,或按上级指示进行必要的总结检查或复查。通过日常的工作检查及全面复查或对部分案件的复查,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就应当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四)各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纠正错案的议案人民代表与广大人民群众具有密切的关系,人民群众乐于向他们反映情况和要求。他们在视察工作和调查研究过程中,以及在代表会议期间,针对确有错误的裁判而提出的议案或者反映的冤假错案的材料,体现着权力机关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司法机关应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质询意见或反映的情况作为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个重要的材料来源,迅速审查,并将是否提审判监督程序的决定报告权力机关。对权力机关交办的案件,还应报告处理结果。
(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介等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意见党政发信部门根据国家形势、政策方针的变化及司法工作情况所提出的关于复查某类案件的文件,当然应是提起再审程序的重要材料来源和依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机关、律师协会及律师事务所等机关、团体转处的材料或法律意见书,也是再审材料的一个重要来源。有的省级权力机关已经制定有关律师执行职务的条例,其中规定律师机构经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可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复查的要求,有关司法部门必须复查并予答复。
❾ 有关民事诉讼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两个问题
先回答你第一个问题。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这些特别程序案件不适用再审是因为它们都是直接解决程序问题,如果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可以通过普通的民事诉讼来解决就可以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是因为要严格限制再审节省诉讼资源,但同时又不是绝对禁止这类再审,否则有些错案的不到纠正。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还可以再审,因此就有了:“但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提出新的理由,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及本规定第七、八、九条规定条件的,以及刑事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的除外。”总的来说两个规定不冲突,不是新旧法冲突如何适用的问题。
然后是第二个问题。如果一审法院审理一审案件,那么此案件是一审终审案件,判决直接生效。如果判决错误不能上诉,但可以再审。
梁伟律师,qq:289284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