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件案子走司法程序,法律规定时限是多久
一件案子走司法程序法律规定的时限是多久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如果是属于民事诉讼的话,适用普通程序去审理案件,应当是在立案当天起六个月内进行审结,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件,应当是在立案当天起的三个月内去审结,如果是属于刑事诉讼的话,应当是在受理后的二个月以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可以超过三个月。
法律分析
关于民事案件的一审,普通程序一般是六个月的时间,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的话,经过人民法院的院长批准之后可以延长六个月的时间,如果还需要再延长时间的,则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出批准;如果是简易程序的话必须是三个月进行审结;二审时间一般是三个月的时间,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则需要经过该法院的院长进行批准。刑事案件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不可以超过两个月的时间,如果案情复杂的话经过上一级检察院的批准是可以延长一个月的时间,如果是关于重大复杂案件的话,经过省级检察院的批准之后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的时间,可能判处十年以上仍然无法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省级检察院的批准是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的时间,也就是侦查羁押的期限最长时间就是七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 司法程序需要多久
法律分析:司法程序要走多久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属于民事诉讼,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属于刑事诉讼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少不得超过三个月。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3.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最长多久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是法院立案后的两个月内,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有特殊情况的,则要经最高院批准延长。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是二十日内;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以上就是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相关规定,各种案件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审结完毕,否则将造成司法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利用,将大大减低司法效率。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 法院审理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法院审理案件审理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决定。人民法院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如果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案件的审限从立案次日开始计算,至结案之日截止。下列期间不计入审限:
1、案件对被告人精神病等进行专业鉴定的期间;
2、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期间;
3、合议庭成员、检察员等相关人员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4、案件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一个月的期间;
5、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期间;
6、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5. 正常司法程序要多久
法律分析:正常司法程序要走多久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属于民事诉讼,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属于刑事诉讼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司法程序按照案件的简单复杂程度又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简易程序是指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的一种适用程序,因此也叫当场处罚程序。当场处罚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组织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6. 司法程序要走多久
司法程序要走多久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属于民事诉讼,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属于刑事诉讼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一般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经该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再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简易程序必须三个月审结;二审一般三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经该法院院长批准。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可能判处十年以上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也就是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七个月。
刑事公诉案件普通程序一审审限一般为一个月,至迟一般不超过一个半月,经省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也就是不超过两个半月;刑事自诉案件,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经该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必须二十日内审结;刑事案件二审审限一般为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经省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所以说打官司是个耗时的过程,要有耐心。案件复杂、涉及金额数目大或者经济条件宽裕大多会请律师,要不然法院让去就得去,让提供啥就得准备,总折腾会很麻烦。如果调解的内容可以接受,那同意调解也是可行的。调解书的法院公章一样有效,而且调解书立即生效,被告不按调解书执行马上就可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