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审程序包括哪些程序
第一审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基础程序,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应当遵循的方法和流程。这种程序是一种基础的审判程序,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审理以简易程序审理以外,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适用普通程序。
一审程序包括: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4、开庭审理。5、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 第一审普通程序的介绍
第一审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案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最基本的程序,在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立法上看,它被规定在众多程序之首,这部分条文最多(共有31条),内容最复杂,集中体现了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完整性和层次性。并因此成为其它诉讼程序的基础
3. 普通程序是一审程序吗
第一审普通诉讼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判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基础,具有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