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区里占用公共地方算违建吗
占用公共地方肯定属于违建,可以报城管要求强制拆除。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有相邻关系或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损害自己安全居住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等,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一、小区公共区域被占用找谁?
各居民小区室外空间的管理是由小区所在的居委会承担,对于个别住户侵占室外绿地、室外空间的问题,可以向居委会反映,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去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公共区域是属于所有业主的,不能私自占用,如果私自占用了公共区域就是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是违法行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占用公共区域的业主停止占用,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所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需要占用公共区域的业主承担责任。
二、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的不同解决方法
第一,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
第二,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物业公司有权对业主的违规行为采取批评、规劝、整改通知、公示、制止,以及上报主管部门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 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怎么办
法律分析:业主占了公共区域,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如个别业主拒绝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3. 动用公共收益的程序
动用公共收益的程序是:公共收益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公共收益内部审批制度,提倡按项目金额分级审批使用,出现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使用公共收益的,可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程序执行。公共收益资金使用必要性、规范性须经社区居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专户资金,资金使用由社区居委会会进行全程监督。
公共收益使用应遵循下列程序:公共收益管理单位制定公共收益使用方案,提交属地社区居委会备案审核;社区审核后,符合小区管理规约、公共收益使用办法规定并认为确有必要实施的,公共收益管理单位按程序组织实施。不符合小区管理规约、公共收益使用办法规定的,社区居委会可以要求公共收益管理人提交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按程序组织实施;公共收益每次使用情况应及时向全体业主公示。业主大会对公共收益使用程序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共收益是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获取的收益,有以下几种:
1、利用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由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交纳的停车费
2、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分获取广告费;
3、利用公共区域或物业共用部分获取出租费
4、其他应当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正)》
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4. 小区内的公共场所,业主有权私自使用吗
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在一般情况下业主肯定是没有权利私自使用的。其实很多人都能在小区里看见有人将小区楼下的花园圈出了一块地,用来种一些自己喜欢的菜或是植物,还有的人会圈一块地来养自己的宠物或再建造一些建筑。但这些其实都是不对的,因为“公共场所”说白了,就是大家共有的,如果被一个人占了肯定是不对的。因为建筑区内规划的道路是全体业主共有的,这是有明确规定的。
5. 小区公共区域被占用找谁投诉
可以到小区所管辖的居委会物业去投诉,或者是可以找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投诉,业主委员会那边会给小区的物业管理沟通,沟通不成的,除了可以到居委会反映可以到通过诉讼的途径,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解除占用的公共区域并且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的不同解决方法
(一)、“相邻权”被侵害
第一,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第二,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建设、城管部门等)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第三,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
(二)、物业处理方式
物业公司有权对业主的违规行为采取批评、规劝、整改通知、公示、制止,以及上报主管部门等措施。
如果影响严重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因侵犯“相邻权”导致的人身损害处理方式
如果因为侵犯相邻权而引起了人身损害纠纷,如在本案例中,该业主因为擅自占用楼道内道路导致其他人绊倒摔伤或其他人身损害,那么在受伤者已经完全尽到了注意义务的前提下,该业主应当对伤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小区的公共区域被占之后可以到居委会那边反映情况,如果是邻里占用了,需要和对方沟通协商,无法协商的可以找物业公司去与对方沟通,都无法解决的,也可以诉讼维权,准备好起诉状到法院提交上去等待回复通知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
6. 物业管理的公共区域是怎么规定的
没有明确规定。
公共区域就是指不是私人拥有的区域,业主户门以外的区域。包括走廊,小区花园,屋面天台、楼宇外立面、小区绿地、道路、物业用房 等等。
7. 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违反哪些法律法规
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小区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既是一种违反管理规约的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有权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违约业主停止对公共区域的侵占,这既是物业公司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二、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等,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同时根据物权法第83条的规定,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有相邻关系或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损害自己安全居住利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在处理类似小区业主私自侵占公共区域的事件中,应当积极发挥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的职责。部分业主私占公共区域、私搭乱建,物业公司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以代为提起诉讼。物业公司进行制止既是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如果其怠于履行制止义务的,应当承担不利
8. 政府能不能占用小区公共用地
法律分析:不能。占用了公共区域就是侵犯了业主的权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还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意。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9. 业主有权使用小区公共用地吗
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绿地,为小区公共用地,小区全体业主对其拥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的规定,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
由于业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同拥有所有权,共同决定如何对其使用、收益以及收益的分配等,因而业主个人或物业管理企业占用小区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利用其经营的,应当征得业主的同意。至于商业化经营所得收益,应当归业主所有,由共同拥有所有权的业主决定如何利用。
相关法条:
《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