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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封门的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11-25 06:56:04

㈠ 租的门面房的房主欠钱,被债主起诉,法院是否有权封门

一般合理的做法是,法院会例行查封,即在 房产登记处进行查封登记,防止房主变卖、转移。但不会直接关停铺面,因为铺面的收益也是可以冲抵债务的。
诉讼程序再到执行程序完结,起码要一年的时间(看效率),
在此期间,你可以暂不向原房主支付租金,而将租金交由法院提存。
如果你已经预付了租金,可以和原房主协商,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其返还部分租金。
即使这栋房子将来拍卖并更换了房主,按合同法规定,如果你的租期未届满的话,
你依然可以承租该铺面。

㈡ 房子查封了怎么办房子被法院查封流程是什么

如果自己的房子被查封了,对于房屋所有人来讲,肯定是希望能找到适合自己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建议要及时的偿还银行的贷款和利息,这样才能向法院申请房屋解封,让自己的房屋能够重新回到自己的手里,那么房子查封了怎么办?房子被法院查封流程是什么?

如果自己的房子被查封了,对于房屋所有人来讲,肯定是希望能找到适合自己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建议要及时的偿还银行的贷款和利息,这样才能向法院申请房屋解封,让自己的房屋能够重新回到自己的手里,那么房子查封了怎么办?房子被法院查封流程是什么?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房子查封的相关事宜吧。

房子查封了怎么办?

1、房子如果已经查封,欠债方想要要回房子,只能想办法筹款,偿还银行的贷款及利息等其他费用后,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只有解除查封后的房产才能进行正常的交易,否则无法过户。

2、查封会在不同情况下进行,一般有立案阶段的诉讼保全期、诉讼阶段、执行阶段。从立案开始直至强制执行前的执行阶段是可以继续居住的,强制执行阶段是不能住的。

3、至于是否强制执行,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家庭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许强制执行的。当然,法院还会继续查封。

房子被法院查封流程是什么?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对房产进行查封。手续如下: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在生活中遇到了房子查封的情况,一定不要着急,要及时了进行纠纷的解决,注意及时的话,房贷,以上就是关于房子查封了怎么办和房子被法院查封流程是什么的相关介绍,所以大家在生活中如果遇到房产查封的情况,不要太着急,及时的查找原因进行解决就可以了。

㈢ 法院查封房产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依照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会对房产查封。手续如下:

(1)法院会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根据下列的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A、被查封的标的物已经核发过房地产证的,应上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B、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的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C、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

第八条 查封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动产,需要查询不动产权属情况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侦查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查询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件,提交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查询事项。

第十三条 查封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动产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持侦查人员工作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通知有关当事人、见证人到场,制作查封笔录,并会同在场人员对被查封的财物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查封清单一式三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不动产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名后,一份交给不动产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连同照片、录像资料或者扣押的产权证照附卷备查,并且应当在不动产的显着位置张贴公告。必要时,可以张贴制式封条。查封清单中应当写明涉案不动产的详细地址、相关特征和置于该不动产上不宜移动的设施、家具和其他相关物品清单,注明已经拍照或者录像以及是否扣押其产权证照等情况。对于无法确定不动产相关权利人或者权利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查封笔录中注明情况。

㈣ 法院上门是到什么程序了

法律分析:院上门强制带人走,必须有法院下达的强制执行通知书、司法拘留决定书或者拘传票等手续。执行强制任务的法警或者执行员,在履行职务时,还必须着制服或者出示工作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㈤ 法院冻结需要什么程序

法律分析:1.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事实及理由。

2.法院受理后要求你提供财产线索和担保财产(与你要求查封,冻结的财产价值相当)。

3.你提供对方账号,银行或房产或汽车所在地就可以了。

4.等待法院通知去冻结账户或查封房产。

5.冻结财产程序完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㈥ 法院封门条件

房屋查封属于财产保全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1、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
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房屋查封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以上,房屋查封是诉讼过程中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你所说的应该是指查封财产。这个属于法院执行局的职权范围,一般是债权人胜诉后,败诉一方不及时履行判决要求,胜诉方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执行局前往要求败诉方履行,如果败诉方拒不执行,法院执行局可以依照判决结果和职权,将败诉方的财产查封没收,这个属于强制执行,会有法警和警察的配合,如果被执行人妨碍阻挠,可以按照妨碍执行公务罪收监。

㈦ 封门是什么意思

封门的意思如下:

(1)将封条贴于门上,不准打开 (2)把话说死不再改变;封口 (3)〈方〉旧时家里死了长辈,用白纸将门联或门神封住

解释:

⒈ 封闭大门。

⒋ 浙江青田石品名。

清叶梦珠《阅世编·食货六》:“图书石,向出浙江处州青田县,其精者为冻石也……其次者曰封门。”

㈧ 法院冻结个人账户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去冻结账户,法院冻结银行账户需要2名执行人员,需要这2名执行人员的 身份证 、执法证,法院的判决通知书,他们出具的冻结账户的通知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㈨ 派出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封门

法律分析:派出所属于公安部,是执法机关,只负责执法和维持治安,在没有取到法院的查封令之前,它是没有权利这么做的,派出所如果没有法院颁发的查封令擅自封门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二十二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㈩ 法院有权利封门

1、法院封门那是查封屋内的属于A的财产,而不是查封你的财产。 2、由于你已经收取了租赁费,对你没造成损失,这样查封是可以的。 3、如果你还没收到租金,那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将法院查分的属于A 的财产异地查封,搬离你的房屋,你也可以要求获得与房租同等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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