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简易程序当场收缴罚款的数额
简易程序当场收缴罚款数额为二百元以下。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后流程是什么
1、首先是先撤离后处理,如果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2、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时应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
4、不过如果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可以共同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②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四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其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当事人对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③ 简易处罚的适用条件及程序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处罚程序为什么分别规定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了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程序。这样规定既能较好地体现 公平和效率兼顾的原则,同时也可以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也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 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对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行为,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简 易程序,保证了行政管理的及时、有效。规定这一简易程序,就是为适应行政机关日常大量的行政管理的需要,符合行政处罚程序必须具有促进行政效率功能的要求。
良好的行政程序不仅需要效率,而且需要公平,必须同时兼顾行政利益和当事人的利益。所以,除了简易程序外,还需要规定一般程序。对那些案 情比较复杂、处罚比较重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包括调查和检查程序、决定程序以及执行程序。行政机关依照一般程序的规 定执行,可以保证行政机关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经过调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切实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特点:
第一,可以由执法人员自行实施。
1.通常来讲,执法人员必须是两人或者是两人以上来保证对于这个案情的判断有一个公平的标准,不过在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当中,有一个人是也是可以的。如果在实行行政处罚的时候使用了简易程序的话,那么执法人员,也可以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当然也可以是一个人。例如在交通事故当中,交警就可以一个人对于肇事的双方作出行政处罚。
第二,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实施。
2.如果是比较严重的行政处罚的话,需要行政部门立案,然后报上级部门审批,最后来做惩罚,可是如果使用了简易程序的话,就可以当场来实施处罚,没有必要进行立案了。还是上文中提到的交通肇事之后,交警对于责任事故的认定以及对于双方的处罚就是属于当场实施的,并不需要再去立案。
第三,对于证据的要求比较少。
3.在我国,如果想要做出什么处罚的话,都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才可以。不过如果使用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的话,由于要求的高效性和便捷性,使得没有那么多时间去搜集像其他处罚一样的证据,所以只需要拿到必要证据就可以,例如笔录和现场的勘察报告等等。只要这份证据能够证明此次事件的存在,并且责任的分配的话,就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了。
第四,处罚结果口头告知就可以。
4.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话,需要上级部门颁发一个告知书。在告知书里面会明确写道该人受到的行政处罚的种类,以及交纳罚款或者是执行惩罚的方式等等。不过如果在简易程序当中想要处罚的话,就不需要颁布这个告知书,只需要口头告知就可以,例如对于商店的口头警告,对于违法者的罚款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④ 税务简易处罚和一般处罚标准
法律分析: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 1、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2、简易程序之外的其他处罚适用一般程序。在一般程序的告知环节,对于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⑤ 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金额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金额为: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其中50元和1000元是当场作出行政决定(简易程序)中罚款的最高限额。在日常的行政处罚活动中,行政罚款“50元以下”或“1000元以下”都包含本数。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
(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三)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四)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
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⑥ 简易处罚和一般处罚标准
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的处罚1千元以下是包括1千元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简易程序是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其中50元和1000元是当场作出行政决定(简易程序)中罚款的最高限额。在日常的行政处罚活动中,行政罚款“50元以下”或“1000元以下”都包含本数。简易处罚和一般处罚都是行政处罚的内容,两者存在区别。一般处罚就是行政处罚的最基本的程序,除了法律另有规定,都要采用这种程序,在程序上更加完备,不能减少任何一项步骤;简易程序是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满足违法轻微、事实清楚、罚款数额较小的条件,可以简化一些处罚的步骤。
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是怎样的?
(1)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2)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
(3)当事人根据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组)确认无误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及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应使用一般程序处理事故现场。
(1)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规定:
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规定接受讯问,如实回答。证人接受询问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因检验鉴定需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驾驶证,并开具《暂扣凭证》。对仅造成车物损失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不得暂扣无责任一方的事故车辆。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按照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按规定检验交通事故死者尸体。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定: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规定认定事故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毕后,应当制作责任认定书,并按规定宣布和送达当事人。
(3)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应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决定书》原件,并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4)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事实、事故责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被处罚人可以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如对处罚有异议的,应提出复核或听证申请。被处罚人经复核或听证仍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5)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规定
办案人员应按规定对事故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调解。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由办案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经2次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办案人制作《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由各方当事人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交通逃逸事故的追查
发生交通逃逸事故后,受害人或目击者应记清肇事逃逸车的车号、车型、颜色及逃逸方向,并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或者向附近的巡逻、值勤民警报告。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查找肇事者、肇事车辆,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⑦ 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您好,关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由此可见,行政处罚适用处罚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就是说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表明有违法事实存在,且确实为当事人所为。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⑧ 简易程序当场收缴罚款的数额
一、简易程序当场收缴罚款的数额是多少
1、简易程序当场收缴罚款数额为二百元以下。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二、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后流程是什么
1、首先是先撤离后处理,如果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2、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时应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
4、不过如果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可以共同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⑨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裁决行政处罚的范围是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
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其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当事人对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⑩ 新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金额
法律分析:新《行政处罚法》将当场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限额, 个人从50元增加到200元,单位从1000元增加到3000元;当场收缴罚款限额从20元增加到1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