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城管行政处罚程序文书违法会怎么样
法律分析:城管行政处罚程序文书违法的,有权机关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② 城管执法不公正要向什么部门举报
在城管确实有执法不公,违规违法的情况下,去城管大队找领导,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我遇到的情况是打12345反映,但是没用,然后就又去城管大队找他们领导,要求按法律法规办事,然后读了这些法律给他们听:
根据国务院《城市管理执法办法》31条……
根据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一般会先警告教育或下发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等书面材料,但是硬性规定要警告3次以上。
三十二条: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统一执法文书格式文本。
然后向他们要求出示《温馨告知书》、《善意提醒书》、《三次警告书》和《限期整改书》
并说明情况:偷袭性没收东西之前,连限期整改口头警告都没有,而所谓口头警告后没收,适用于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小商贩,而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贩适用的是上面提到的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对于他们执法标准随意变动,我们很担忧恐惧。
还用到了《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条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着装规范、整洁,标识统一。执法部门执法时,现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五条执法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执行,向当事人出具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财物清单。不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可以达到目的的,不得实施查封、扣押措施。
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可能影响公众利益或者案件查处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但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批准的手续。
第十六条执法部门对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损毁和擅自处分,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保管费用。
第十七条执法部门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对依法应当没收的,予以没收;
(二)对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应当立即解除,并通知权利人领取。权利人不明的,应当发布招领公告;权利人拒绝领取或者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的,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执法部门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被查封的物品视为自动解除查封;当事人要求退还扣押的物品,执法部门应当立即退还。
第十九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不得采取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非法手段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并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可以依法定程序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和个人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查阅、调阅、复制、拍摄有关证据材料和物品;……
第二十二条执法人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采取登记保存措施,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第二十四条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执法部门应当采纳。执法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符合法定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执法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七条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应当注重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第三十一条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职责范围、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投诉举报受理电话等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二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执法部门举报;执法部门应当登记并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举报人或者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对相关部门移送的行政执法案件,执法部门应当予以登记,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执法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
第三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有权提出建议和批评;对其违法执法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
执法部门应当认真对待建议和批评,积极处理申诉、检举。
然后我出示了当时执法的监控视频,认为城管执法不合法不合规,所以不认同这种偷袭性没收货物及其处罚决定,要求退回违法扣押物品。
并对他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希望执法人干部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语言,进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全面推动,不断深化落实721工作法的。加强现场执法管理,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杜绝粗暴执法、过激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规范执法信息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③ 城管违规操作,我想投诉,应该怎么做
1、城管执法犯法的是司空见惯,他们根本没有执法依据,大多数人员是临时工,可以说是最不要脸的人,跟他们讲理,等于对牛吹琴。
2、他们是钓鱼执法,是违反法定程序取证,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程序违法处罚无效。局长们有事要钱,张口要5000,根本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3、你不服,可以到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不服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山东实行异地法院审判,不知你那儿怎么办的。
④ 怎么投诉城管部门执法不合理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城管部门存在不作为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对具体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三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作为经费来源的;
(四)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物品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
⑤ 对付城管的最佳办法
要投诉城管,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同级或上级纪委监察局,对职务犯罪的,可以找检察机关,当地政府信访办。
1.城管执法人员如果违规执法,可以向上级部门区大队、市总队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2.城管执法人员如果暴力执法,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3.地方城市管理执法条例也对举报制度进行了相应规定,参见《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二十六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4.城管执法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告知举报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5.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三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作为经费来源的;
(四)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物品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
第四十条 非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⑥ 城管违法执法该走什么法律程序
城管未按照执法程序,或下达执法文书,收缴经营物品而非经营工具,不但可以报警,还可以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对于城管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政府监察进行反映,如果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权不能采取极端方式。如果把城管弄死或者弄伤,涉案构成妨害公务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法律分析
城管是有收摊贩东西的权利,但前提是摊贩在违规经营,要是摊贩没有违规经营而遇到了城管收东西的情况,则可以维权。
对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也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严格执法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罚,处罚有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⑦ 私搭乱建城管不管怎么办
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向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投诉城管不作为。不过要注意,如果城管查处了,而违建人不配合的话,就不能投诉城管不作为,只能由城管部门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执法,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三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作为经费来源的;(四)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物品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
⑧ 怎么投诉城管部门执法不合理
一、怎么投诉城管部门执法不合理
1、投诉城管部门执法不合理的方式如下:
(1)致电该城管部门的纪检室,现在大部分部门都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电话了,查一下就知道了;
(2)通过网络问政投诉、举报,包括政府、官媒的综合投诉举报平台;
(3)涉及重大违法违规、渎职等行为的,可以到当地纪委、检察院部门投诉举报。
2、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三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作为经费来源的;
(四)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物品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
第四十条非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城管综合执法的作用有什么
1、城管在维护城市环境秩序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城管在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3、城管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4、城管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中,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⑨ 城管违法怎么投诉
到当地的城管队的主管部门反映,或到当地纪委反映,构成犯罪的,到检察院检举。
城市管理是指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以及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三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作为经费来源的;
(四)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物品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
第四十条 非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看了上面的解答,相信大家对于相关的投诉渠道已经足够的了解。在生活中,大家只要相互的谦让一些,很多问题都是可以避免的,因此我们需要子啊生活中做到体谅城管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