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故调查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事故调查是指事故发生后的认真检查,确定起因,明确责任,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这一过程即为事故调查。应当依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贰’ 发生事故处理原则
法律分析:发生事故处理原则如下: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四不放过的原则,通常包括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公正、公开的原则;
4、分级管辖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对不履行职责导致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没有落实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叁’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什么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是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征
1、事故主体的特定性: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领域的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生产经营单元。
2、事故地域的延展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域范围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范围内的。
3、事故的破坏性: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造成了人员伤亡(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4、事故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是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同于在某种危害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的其他损害事件,如职业病。
5、事故的过失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有本质的区别,如因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工作环境不良、设备隐患等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也应归为过失行为,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没有立即纠正、排除不良作业因素,放任不良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发生事故。
‘肆’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应坚持哪些原则
(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 2)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 5)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伍’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是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要求,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事故。参与事故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调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事故救援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对环境的危害。各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遵守法律法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向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事故单位应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五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企业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陆’ 安全事故报告原则
这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所作出的规定。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柒’ 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查明事故原因,必须把握准确性。二、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原则性。三、事故教育,必须注重广泛性。四、防范措施,必须要有针对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捌’ 事故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事故处理应遵循四项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四不放过”的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公正、公开的原则;
4、分级管辖的原则。
‘玖’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应坚持哪些原则
某公司为了及时真实地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过程、明确事故责任,妥善处理事故后果,特制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事故报告内容、报告时间和调查处理。其中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应当坚持哪些原则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是两个环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这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所作出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作出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必须全面彻底地查清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从实际出发明确事故责任,实事求是提出处理意见,实事求是总结事故教训、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尊重科学的原则要求有科学的态度,并且特别注意充分发挥专家和技术人员的作用,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受群众监督。如果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调查处理期间不作为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进行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法律原则决定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的原则,决定了具体制度的科学性,保证报告与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同时该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原则的确立对生产安全报告调查制度的完善与改革起着导向作用。但法律原则的局限在于能否充分体现在具体的制度规定中,因此二者是一个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都是需要不断完善的。
‘拾’ 简述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和程序
1,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施工单位应立即实行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采取必须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
同时,要求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迅速按安全事故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内写出书面报告。
工程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所属企业名称;
②事故类别、事故严重程度;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⑤抢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⑥报告人情况和联系电话。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做好以下工作: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②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③提出事故的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④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⑤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监理工程师接到安全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涉及技术处理时,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必要时,应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应在安全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础上进行,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以保证技术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施工安全。
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安全事故技术处理的施工过程进行重点监控,对于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派专人进行监控。
(10)事故报告程序的原则是什么扩展阅读
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进行资料归档。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②现场调查资料(记录、图纸、照片);
③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④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⑤间接和直接经济损失;
⑥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结论及影印件;
⑦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对该事故所做的结案报告;
⑧处分决定和受处理人员的检查材料;
⑨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等;
⑩事故调查人员的姓名、职务,并签字。
6,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复工通知,确认具备复工条件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