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利润分配的程序是什么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一、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二、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累计余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外商投资企业提取的储备基金,按此执行。三、提取5%—10%公积金。四、根据企业章程或者投资者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B. 利润分配的程序
利润分配的一般程序: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净利润扣除第一项后的10%提取,当企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2、提取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3、提取任意公积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5、特殊说明,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在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后利润分配顺序为支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支付普通股股利;
6、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设置利润分配科目。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设置盈余公积转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7、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一应付普通股股利;
8、亏损的弥补,经批准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或用净利润弥补亏损时,不作账务处理。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时,借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减盈余公积补亏股份公司为盈余公积转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提取盈余公积,借利润分配—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提取公益金,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公益金,贷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宣告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借利润分配—一应付普通股股利贷,应付股利。实际向股东支付股利时,借应付股利。贷银行存款;
9、利润分配的年终结转。在年终时,利润分配的其他所有明细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只有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有期末余额,反映企业留到下一年度的未分配利润或亏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C. 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D. 简述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程序
利润分配的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
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在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的前提下,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计提标准由股东大会确定,如确因需要,经股东大会同意后,也可用于分配。
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4)企业利润分配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扩展阅读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顺序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先后次序。具体为
1、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
4、提取公益金。
5、支付优先股股利。
6、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提取和使用。
7、支付普通股股利
E. 利润分配包括哪些基本程序
1.交所得税;
2.弥补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5.分红(现金或增股);
F. 简述利润分配程序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利润,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分配: 1、企业取得的利润总额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的调整,然后按照税法缴纳所得税。 2、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被没收的财产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年度亏损。《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可以用企业的税后利润等弥补。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可以在企业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也可以用于转增资本金等,但转增资本金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4)提取公益金。这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如果企业是股份有限公司,在提取公益金以后,可以按照下列顺序分配利润。 (1)支付优先股股利。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支付普通股股利。 当年无利润时,不能分配利润,但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定,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G. 公司法中对企业利润分配的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H.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5-0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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