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支委增补委员程序
法律分析:进行补选的具体程序为:
(1)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的方法。
(2)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也可由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供全体党员讨论,然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初步人选。
(3)对增补委员候选人进行必要的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增补委员候选人酝酿产生的情况,经大会讨论通过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5)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五十七条 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对补选产生的代表,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❷ 党支部组织委员调离本单位,要补选组织委员应按怎样的程序
一、进行补选的具体程序为:
(1)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充分酝酿和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调整或增补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名单,报党委组织部。
(2)党委组织部将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校党委研究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选举。
(3)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当选委员得票应当超过参会人员的一半。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选举结果报党委组织部。
(4)党委发文批复。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三章委员会的选举第十五条规定:
第十五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条例如下:
第三章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十二条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第十三条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2)补选的程序是什么扩展阅读:
(一)增补选支委的条件:
增补选党支部委员,一般是换届改选后的支部委员会,由于委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影响了党支部工作的正常开展。此时,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增补选。增补选党支部委员是在原党支部成员的基础上进行的增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视为缺额,应予增补选:
1、党支部委员因故调离,或本人辞职;
2、党支部委员离休、退休或患严重疾病不能履行职务的;
3、党支部委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4、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因故调离,而本届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未满,在这种情况下,上级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新的书记或副书记。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二十条的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候补委员等党内职务的选举产生需要实行差额选举。
基层党的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如果不影响工作,可以不考虑增补问题;如果工作需要,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补选。召开党代表大会补选的,出席会议的代表可以是换届选举时选出的代表,也可以重新选举代表。
具体采用哪种办法,由召集党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党员的意见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补选的委员候选人应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补选后,应将补选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补选委员一般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如候选人提名集中,也可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补选。
参考资料:延安大学-关于调整补选各基层党组织委员的通知
❸ 增补支部委员的程序是什么
进行补选的具体程序为:
(1)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的方法。
(2)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也可由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供全体党员讨论,然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初步人选。
(3)对增补委员候选人进行必要的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增补委员候选人酝酿产生的情况,经大会讨论通过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5)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备案)。
(3)补选的程序是什么扩展阅读:
党支部委员会提前改选有几种情况:一是委员缺额较多,使党支部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二是党支部委员会存在严重问题,党员强烈要求改选的;三是由于其他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提前改选的。党支部委员会延期改选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多数委员被派遣临时外出工作,无法按期改选的;
二是任期届满时,正值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紧迫任务难以改选的;
三是遇到某些突发性事件或自然灾害等,需要党支部全力以赴去处理的;
四是党支部存在问题正在进行整顿,改选条件不具备的;
五是党员外出较多,到会达不到规定人数的;六是新建立的单位,选举条件不成熟的,以及由于其他原因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延期改选的。延长换届选举时间的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❹ 补选人大代表的程序和方式
法律分析:1、补选时,应向原选区选民发布补选公告。重新核对选民名单,对变动的进行补正。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由选民酝酿、讨论。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的五日以前公布。
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补选各阶段的时间安排,除上款规定的以外,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补选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表决的方式。
3、补选时,出缺的是那个民族、那个方面的代表,应补选那个民族、那个方面的代表。实行差额选举时,代表候选人应是同一民族。
4、补选为自治区、自治州、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代表资格有效后,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给代表当选证书,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补选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代表资格有效后,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发给代表当选证书,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
❺ 补选支部委员选举流程
法律分析:补选支部委员选举流程:(一)上请示党委要补选;(二)党委批复后开展提名/推荐人员工作;(三)请示上级党委候选人名单和选举办法、大会议程;(四)党委批复后选举;(五)选举结果报上级。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中户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❻ 党的基层组织补选委员的程序是什么
补选的具体程序为:
1、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的方法。
2、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也可由支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供全体党员讨论,然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3、对增补委员候选人进行必要的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增补委员候选人酝酿产生情况,经大会讨论通过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5、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它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
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党的组织生活的形式应当富有生气,丰富多彩,以起到对党员进行有效教育管理和凝聚感召的作用。
❼ 补选支部委员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补选支部委员程序如下:1、党支部书面呈报请示,党支部如果出现缺额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提出增补选意见,待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才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增补选;2、上级党委审查并下发批复,上级党委审查党支部增补支委理由是否充分、时间安排是否得当、选举办法是否符合规定;3、党支部召开增补选举大会,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增补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4、选举结束,新成立的委员召开第一次委员会,采用举手表决的方法选出书记、副书记,并确定委员分工。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❽ 增补支部委员的程序是什么
进行补选的具体程序为:
(1)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的方法。
(2)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也可由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供全体党员讨论,然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初步人选。
(3)对增补委员候选人进行必要的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增补委员候选人酝酿产生的情况,经大会讨论通过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5)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备案)。
(8)补选的程序是什么扩展阅读
补选党支部委员
补选党支部委员,一般是换届改选后的支部委员会,由于支部成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影响党支部工作的正常开展时,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补选党支部委员是在原党支部成员的基础上进行增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视为缺额,应予补选:党支部委员因故调离,或本人辞职,党支部委员离休退休或患严重疾病不能履行职务的;党支部委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因故调离,而本届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未满,在这种情况下,上级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新的书记或副书记。
党支部委员会成立以后,如果出现缺额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提出补选意见,在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才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补选党支部委员,也要充分发扬民主,酝酿好候选人,经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然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其他党支部的委员调入本支部的,不能成为本支部的当然委员,也不作为党支部委员会缺额时的当然补缺对象。上级党组织推荐作为本支部委员的,也必须进行补选。党支部书记或委员调到另一单位,并转去了党的正式组织关系,他在原单位的党内职务就自然免除。如果返回原单位,也不能自然恢复其党内职务。不论是指派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还是补选的党支部委员,其任职均至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届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