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终本案件限高令多久可以解除
终本案件限高令多久可以解除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失信被执行人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后,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之后就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了。限制高消费的令要解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只要满足解除条件,被执行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限制条件。主要条件有:
1、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清偿全部债务;
2、因生活或者经营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得法院批准;
3、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
4、申请执行人同意。
当被执行人满足上述任一条件,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解除限高令,从而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 终本执行后能取消限高吗
一、终本执行后能取消限高吗
1、终本执行后能取消限高。终止执行的情况下,可以解除高消费限制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限制高消费令的适用性一般是对被执行人存在失信或者拒不执行相关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但如果相关司法行为终止的情况下,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款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二、限制高消费令执行程序是什么
限制高消费令执行程序是当事人申请启动的时间和救济途径。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可以在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递交申请执行书之后,单独提出限制高消费的申请。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之后,要在合理的期限内及时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成立的,向被执行人下发限制高消费令;认为申请不成立的,驳回申请执行人的申请。
C. 终本执行后能取消限高吗
终本执行后能取消限高。终止执行的情况下,可以解除高消费限制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限制高消费令的适用性一般是对被执行人存在失信或者拒不执行相关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但如果相关司法行为终止的情况下,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一、终本执行后能取消限高吗
1、终本执行后能取消限高。终止执行的情况下,可以解除高消费限制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限制高消费令的适用性一般是对被执行人存在失信或者拒不执行相关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但如果相关司法行为终止的情况下,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款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二、限制高消费令执行程序是什么
限制高消费令执行程序是当事人申请启动的时间和救济途径。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可以在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递交申请执行书之后,单独提出限制高消费的申请。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之后,要在合理的期限内及时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成立的,向被执行人下发限制高消费令;认为申请不成立的,驳回申请执行人的申请。
D. 终本案件后多久解除限高
执行法院在执行民事案件过程中可能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以下简称“限高”)措施, 审查决定或依职权决定限制高消费属于执行法院根据个案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执行案件终本前执行法院依职权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属“必要时”。
执行法院“限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这是执行法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直接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限高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限高令的实施,以申请执行人申请为原则。民事诉讼以当事人利益为依归,必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或者取消“限高”亦是如此。一般而言,执行法院不主动“限高”,《限高规定》第四条规定,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执行法院审查决定。即申请执行人申请是原则,相当于法律赋予了申请执行人以选择权。
限高令以执行法院依职权决定为例外。《限高规定》第四条同时规定,必要时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限高规定》没有对“必要时”进一步明确,属于执行法院自由裁量范围。但参照《限高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以上考量因素应当是依职权限高的重要参考。执行法院依职权“限高”或取消“限高”的依据只能是法律、司法解释等直接规定。
终本之前申请执行人没有申请也需“限高”属于“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简称《终本规定》)有“限高”的相关规定。《终本规定》第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言下之意,申请执行人没有申请甚至不同意申请也需“限高”,可以理解为《限高规定》第四条“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对《终本规定》施行以来未“限高”即终本的案件(恢复执行完毕的除外)一律采取“限高”措施即是此理,各级人民法院理应遵照执行。
有权利必有救济。当事人不服“限高”、取消“限高”措施,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是否采取“限高”措施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E. 终本案件限高令多久可以解除
终本案件限高令多久可以解除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失信被执行人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后,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之后就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了。限制高消费的令要解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只要满足解除条件,被执行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限制条件。主要条件有:
1、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清偿全部债务;
2、因生活或者经营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得法院批准;
3、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
4、申请执行人同意。
当被执行人满足上述任一条件,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解除限高令,从而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F. 案件终本后可以解除限高吗
法律分析: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终本案件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非终结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已经完成履行或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的,可以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G. 终本案件限高令多久解除
法律分析:失信被执行人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后,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之后就可以解除限高令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H. 终本案件几年取消
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
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容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
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容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8)终本程序多久后可以取消限招扩展阅读
终本案件,主要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程序性终结,暂时性终结,而非实体上的彻底终结,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经核查属实的,会立即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