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股东变更完去工商部门办理有哪些程序
股东变更登记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及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
‘贰’ 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需要变更,在哪个部门办理
你还记得办营业执照时候是去工商部门的什么地方办的吗,还去那里找他们。你们公司是否有新变跟经营范围的经营权,没有的话可能要等你具备那资格才能办理!不如说卫生许可什么的!
变更经营范围所需规范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XX分支机构经营)”字样。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叁’ 改名字需要经过那些程序,找哪些部门
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可以办理。改名字什么时候都可以的,不过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才可以,否则户籍部门的工作人员是不会给你改的,改名字的具体步骤:
1: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xxx户籍部门,我叫xxx,性别,?,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现年?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二人,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杨夏沫,望批准!
年月日)
2:学校,单位或街道证明(只须证明有你这个人就可以,不必证明重名的事)
3: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5:公证
(超过16周岁就应该公证的,可他们也有的时候抽风,不要先公证,万一他们不要就省200块钱的)
6: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7:需要的资料:户口簿,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
‘肆’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求变更修改,请问流程该怎么走
1.监理单位复核并签出意见2.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联系设计单位3.设计院考虑是否设计变更,并回复建设单位审查(含变更后的造价)4.建设单位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执行!
‘伍’ 公司搬家了,法人变了!但是公司名称还是原来的,需要去哪些部门做变更程序所带资料
要办理的,地址变更和法人变更,法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后期有地方要用到你的证时,没有变更就麻烦了。看你公司的性质,直接管你们的是哪个部门,像我公司是医药经营公司就到药监部门申请变更,去拿申请表,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有目录的,照办就行了。一般的公司就是你原来证是在哪办的就去哪问问,有的是在行政审批中心各个机构都有设柜台,有的地方是分开的,希望对你有帮助吧。
‘陆’ 变更管理程序哪个部门主导
应该是人事部的事
‘柒’ 工程变更时监理或施工单位应按什么程序来处理
工程变更程序:
(1)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涉及设计修改的,建设单位转原设计单位修改。必要时,监理机构应建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召开论证工程设计文件修改方案的专题会议。
(2)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3)总监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原则:
1、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只有当工程变更按本办法的审批权限得到批准后,才可组织施工;
2、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格的科学态度,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着效益时,应考虑工程变更;
3、工程变更,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要求与现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变更设计报告单”,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软基处理类应附土样分析、弯沉检测或承载力试验数据)。
以及变更方案(附上简图及现场图片)、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比较(无单价的填写估算费用),按照本办法的审批权限,报请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按变更设计施工;
4、工程变更的图纸设计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设计文件。
‘捌’ 监理处理变更程序
一、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对涉及工程设计文件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必 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建设、设计、施 工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论证工程设计 文件的修改方案。
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工程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在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下列内容 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 影响作出评估:
(1)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工程量;
(2)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变化;
(3)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 变更单。工程变更单应符合附录C2表的格式。
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二、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计 价方法或价款。
三、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取得建设单位授权;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费用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价格并 经建设单位同意,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工程变更款项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与 施工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四、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工。
五、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
‘玖’ 认证产品的变更更控制程序
认证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和变更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厂在申请认证过程中及获得认证证书后,对申请人、制造商名称及地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及型号及关键零部件等的更改。
3 职责
3.1 生产技术科负责认证产品变更的控制。
3.2 质量负责人批准产品变更。
3.3 有关部门参加产品变更的评审并实施变更。
4 程序
4.1当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因素发生变化时,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在三个月内将情况上报CQC,并得到批准,尚可实施。
4.2 产品认证更改的类型:
4.2.1 商标更改;
4.2.2由于产品命名方法的变化引起的获证产品名称、型号更改;
4.2.3 产品型号更改、内部结构不变(经判断不涉及安全和电磁兼容问题);
4.2.4 在证书上增加同种产品其它型号;
4.2.5 在证书上减少同种产品其它型号;
4.2.6 生产厂名称更改,地址不变,生产厂没有搬迁;
4.2.7 生产厂名称更改,地址名称变化,生产厂没有搬迁;
4.2.8 生产厂名称不变,地址名称更改,生产厂没有搬迁;
4.2.9 生产厂搬迁;
4.2.10 申请人名称更改;
4.2.11 产品认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或者认证实施细则发生了变化;
4.2.12 明显影响产品的设计和规范发生了变化,如获证产品的安全件更换;
4.2.13 生产厂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例如所有权、组织机构或管理者发生了变化);
4.2.14 其它。
4.3 向CQC申请更改程序
4.3.1 持证人申请认证变更需填写“产品认证变更申请书”。对于“4.2.1-4.2.11”所列的认证更改,持证人向产品认证处提出认证申请;对于“4.2.12”所列的认证更改,持证人向进行型式试验的检测机构提出申请;对于“4.2.13”所列的认证更改,持证人向检查处提出申请。
4.3.2 持证人除需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和必要的技术资料外,还需按下列条款提交适用文件:
4.3.2.1 符合“4.2.1-4.2.4”更改条件的,变更后的新证书如包含原证书信息(型号、商标),持证人需退回证书原件。
4.3.2.2 符合“4.2.5-4.2.11”更改条件的,持证人需退回证书原件。
4.3.2.3 符合“4.2.1”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新申请商标的注册证明或商标使用授权书。
4.3.2.4 符合“4.2.2-4.2.3”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申请更改后的产品名称、型号与原获证产品名称、型号间差异性声明(正本)。
4.3.2.5 符合“4.2.4”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新增型号与原获证产品型号间差异性声明(正本)。
4.3.2.6 符合“4.2.5”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减少型号的正式说明(正本)。
4.3.2.7 符合“4.2.6-4.2.10”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提交下列适用文件:
a)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更名的批复;
b)营业执照复印件;
c)当地企业登记机构开具的证明;
d)地址登记机构开具的证明;
e)其它需提交的证明文件。
4.3.2.8 符合“4.2.12”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生产厂出具的有关产品设计和规范变化的正式声明(正本)。
4.3.2.9 符合“4.2.13”更改条件的,申请时应另外提交生产厂出具的有关质量体系变化的正式声明(正本)。
4.3.3 认证过程中的更改
对于正在认证过程中但尚未获得认证证书的更改申请,CQC在接到更改申请及有关资料并按有关规定审查合格后,向有关检测机构和/或检查组发出更改通知,检测机构/检查组按更改通知的要求,出具更改后的试验报告/工厂检查报告。认证申请更改发生的时间,不计入认证时限。
4.4本厂产品变更程序
4.4.1变更的提出
产品需变更时,由变更部门向生产技术科提出申请,填写《产品变更申请表》,并提出变更方案,由质量负责人审核。
4.4.2变更的评审
生产技术科组织,质量负责人主持,办公室、车间、供销科、检验科参加,必要时厂长参加,对需变更的内容进行评审,填写“产品变更评审表”。评审结论由质量负责人审核,厂长批准。
4.4.3变更的验证
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对需变更的项目进行试制,将变更后生产的产品按标准检验验证,合格后出具《出厂试验报告》。不合格时由变更提出部门制定纠正措施,或修改方案,重新评审、试验、验证。
4.4.4向CQC申报,按“4.3”执行,并得到批准。
4.4.5变更的确认
经验证合格,由CQC批准后的变更方案,由生产技术科组织,质量负责人主持,有关部门参加进行确认,必要时,在生产的适当阶段,由顾客确认,填写《产品变更确认表》,厂长批准。
5 记录
a) D9-1 《产品变更申请表》
b) D9-2 《产品变更评审表》
c) D9-3 《产品变更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