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出了交通事故程序怎么走
一、出了交通事故程序怎么走
1、出了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为: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保护好事发第一现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向保险公司报案;
(3)拿着车辆出险登记表去找理赔部进行定损,并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
(4)修车;
(5)递交单证到保险公司;
(6)领赔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发生交通事故时该如何处理
1、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存证据、抢救伤员;
2,向交通警察报警;
3、在确保区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转移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上并树立危险标志;
4、撤离现场,等待交通警察来处理后续事宜。
② 车辆出现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相应的流程应当是交通部门现场勘察。交警在现场勘察检查无误时,要求当事人和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字。还需提供当事人和见证人的相关证件。之后就是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进行调查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在此次事故中所起的作用来判定双方的责任。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三十五条 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应当按照与现场图、现场照片相互补充、印证的原则,主要载明下列内容: (一)相关部门和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现场勘查开始时间、现场勘查结束时间(二)事故现场具体位置、天气、现场道路和周围环境情况(三)现场伤亡人员基本情况(人员位置在现场图中已有标注的,不再记录)及救援简要过程(四)现场事故车辆车型、牌号及车辆档位、转向、灯光、仪表指针位置等基本情况 (车辆位置在现场图中已有标注的,不再记录)(五)现场痕迹、物证采集和提取情况(六)通过呼气或唾液等方式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的结果以及提取血样、尿样情况(七)现场勘查民警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情况。 现场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事人不在现场、无见证人以及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无法签名的,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上注明。 补充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补充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和当事人签名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补充勘查笔录中注明。
③ 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④ 出了车祸怎么走程序
出了车祸的处理方法如下:
1、马上停车,关掉引擎并打开紧急灯让其闪亮;
2、发出警示,保护好现场,亮起危险警告灯;
3、情况估计,迅速估计现场情况;
4、护理伤者,切勿移动受伤者;
5、防止危险,关掉所有肇事车辆的发动机,禁止吸烟;
6、马上求救,需要求救时,派人去求救或使用身边的移动电话;
7、记录现场,如事故发生时有目击者,要立即记下目击证人的姓名、地址及电话;
8、互换资料,包括车款、出厂年份、车牌号码及有效日期;
9、及时报案,轻微交通事故可进行快速处理或自行前往交通事故报案中心报案;
(10)人员转移,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上人员应当立即下车。
出了车祸怎么赔偿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3、死亡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遭受精神损害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损害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⑤ 车辆事故有什么处理流程
法律分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相应的流程应当是交通部门现场勘察。交警在现场勘察检查无误时,要求当事人和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字。还需提供当事人和见证人的相关证件。之后就是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进行调查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在此次事故中所起的作用来判定双方的责任。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三十五条 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应当按照与现场图、现场照片相互补充、印证的原则,主要载明下列内容: (一)相关部门和人员到达现场时间、现场勘查开始时间、现场勘查结束时间(二)事故现场具体位置、天气、现场道路和周围环境情况(三)现场伤亡人员基本情况(人员位置在现场图中已有标注的,不再记录)及救援简要过程(四)现场事故车辆车型、牌号及车辆档位、转向、灯光、仪表指针位置等基本情况 (车辆位置在现场图中已有标注的,不再记录)(五)现场痕迹、物证采集和提取情况(六)通过呼气或唾液等方式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的结果以及提取血样、尿样情况(七)现场勘查民警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情况。 现场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事人不在现场、无见证人以及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无法签名的,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上注明。 补充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补充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和当事人签名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补充勘查笔录中注明。
⑥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有哪些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有: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⑦ 出了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出了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为: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保护好事发第一现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2、向保险公司报案;3、拿着车辆出险登记表去找理赔部进行定损,并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4、修车;5、递交单证到保险公司;6、领赔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