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被捕1000多天后,孟晚舟获释回国,案件的始末有何详情
对于孟晚舟事件,自己也上网做了一个简单了解,现在把整个事情经过给简单介绍一下。
孟晚舟案件历时1030天在这将近三年的时间,无数国人的心一直在关注着这起案件。因为孟晚舟对华为非常重要,而华为也一直是中国的象征,因此很多人把孟晚舟视作华为精神支柱,也希望孟晚舟能够顺利回到祖国,在我们焦虑等待了近三年之后,孟晚舟案件终于有了结果我们能够获得这样的结果,实属不容易,但是也证明了祖国的实力强大。如果我们背后没有一个强大的祖国做后盾,孟晚舟案件想要解决,恐怕还会持续很长时间,只有一个强大的国家,才能作出掷地有声的决定。孟晚舟事件现在已经告一段落,当孟晚舟真正回到国内之后,将会是新的开始。
Ⅱ 引渡的程序包括什么啊
一般引渡的程序包括请求引渡的提出,引渡的对象移交和引渡请求的审查
Ⅲ 抓捕逃犯时什么时间通过司法引渡,什么时间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抓捕
一、什么时候能司法引渡?
(一)两国间有引渡协议,这是前提。否则,无法引渡。
例如,逃到欧美的,中国与这些国家没有引渡条约,对方可以拒绝中国的请求。因为,在国际法上,国家间没有必须引渡的义务。
(二)因此,在实行引渡时,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 请求引渡的主体必须是有请求权的国家,包括罪犯本人所属国和犯罪发生地国,个人不能成为请求引渡的主体。
2、引渡的发生须以被请求引渡罪犯居留在他国且犯有可引渡之罪为基本前提。
3、引渡应当根据引渡条约进行。
二、什么时间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抓捕?
1、任何时候,中国都可以请求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
2、红色通报是最着名的国际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由经办国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它是应特定国家中心局的申请,针对需要逮捕并引渡的在逃犯作出的一种通报。具体又分为要求对逃犯进行起诉的红色通报和要求逃犯服刑的红色通报。逮捕证或者判决书是申请国在申请红色通报时须提交的必备文件。
红色通报是上述通报中惟一可以对所通缉的人员实施拘捕并进行引渡的通报,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接到红色通报的国家,必须立即逮捕被通缉人员,“红色通缉令”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法力无边”。比如前面讲到的,在欧美,对于中方请求发出的红色通缉令,基本上不予理睬。
Ⅳ 引渡请求的审查程序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关于引渡请求的审查程序有如下规定: 1.外交部收到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后,应当对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本法第二章第二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是否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关于引渡条件等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进行复核。 2.对于两个以上国家就同一行为或者不同行为请求引渡同一人的,应当综合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请求国是否存在引渡条约关系等因素,确定接受引渡请求的优先顺序。 3.外交部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认为不符合本法第二章第二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的,可以要求请求国在三十日内提供补充材料。经请求国请求,上述期限可以延长十五日。 请求国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供补充材料的,外交部应当终止该引渡案件。请求国可以对同一犯罪再次提出引渡该人的请求。 4.外交部对请求国提出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本法第二章第二节和引渡条约的规定的,应当将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和材料转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5.外国提出正式引渡请求前被请求引渡人已经被引渡拘留的,最高人民法院接到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和材料后,应当将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和材料及时转交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外国提出正式引渡请求前被请求引渡人未被引渡拘留的,最高人民法院接到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和材料后,通知公安部查找被请求引渡人。公安机关查找到被请求引渡人后,应当根据情况对被请求引渡人予以引渡拘留或者引渡监视居住,由公安部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接到公安部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将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和材料转交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公安机关经查找后,确认被请求引渡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查找不到被请求引渡人的,公安部应当及时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接到公安部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将查找情况通知外交部,由外交部通知请求国。 6.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对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或者被请求引渡人的其他犯罪,应当由我国司法机关追诉,但尚未提起刑事诉讼的,应当自收到引渡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和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准备提起刑事诉讼的意见分别告知最高人民法院和外交部。 7.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法和引渡条约关于引渡条件等有关规定,对请求国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8.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引渡案件,应当听取被请求引渡人的陈述及其委托的中国律师的意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最高人民法院转来的引渡请求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引渡请求书副本发送被请求引渡人。被请求引渡人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意见。 9.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应当分别作出以下裁定: (一)认为请求国的引渡请求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规定的,应当作出符合引渡条件的裁定。如果被请求引渡人具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暂缓引渡情形的,裁定中应当予以说明; (二)认为请求国的引渡请求不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规定的,应当作出不引渡的裁定。根据请求国的请求,在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正在进行的其他诉讼,不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在作出符合引渡条件的裁定的同时,作出移交与案件有关财物的裁定。 10.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符合引渡条件或者不引渡的裁定后,应当向被请求引渡人宣读,并在作出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将裁定书连同有关材料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被请求引渡人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符合引渡条件的裁定不服的,被请求引渡人及其委托的中国律师可以在人民法院向被请求引渡人宣读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11.最高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认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规定的,应当对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予以核准; (二)认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符合本法和引渡条约规定的,可以裁定撤销,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查,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的裁定。 12.人民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在必要时,可以通过外交部要求请求国在三十日内提供补充材料。 13.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核准或者变更的裁定后,应当在作出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将裁定书送交外交部,并同时送达被请求引渡人。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或者作出不引渡裁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解除对被请求引渡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14.外交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不引渡的裁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请求国。 外交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符合引渡条件的裁定后,应当报送国务院决定是否引渡。 国务院决定不引渡的,外交部应当及时通知请求国。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解除对被请求引渡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Ⅳ 引渡的程序包括
引渡的程序包括请求引渡的提出,引渡的对象移交和引渡请求的审查。
在实行引渡时,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请求引渡的主体必须是有请求权的国家,包括罪犯本人所属国和犯罪发生地国,个人不能成为请求引渡的主体;
2、引渡的发生须以被请求引渡罪犯拘留在他国且犯有可引渡之罪为基本前提;
3、引渡应当根据引渡条约进行。
引渡的对象是指一个被某国指控为犯罪或已判刑的人。他可以是请求引渡国的国民,也可以是被请求引渡国的国民,或第三国的国民。引渡的客体可以是任何人,无论他是一个追诉的国家的国民,还是一个被请求引渡的国家的国民,或是一个第三国的国民。
如果引渡的对象是请求国的国民,问题比较简单,一般是肯定可以引渡的。反之,如果引渡的对象不是请求国的国民,则问题的处理就不同。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引渡制度是一项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制度,也是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惩罚犯罪的重要保障。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七条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
(一)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
(二)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
对于引渡请求中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多种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种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就可以对上述各种犯罪准予引渡。第八条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或者已经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的;
(三)因政治犯罪而请求引渡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给予被请求引渡人受庇护权利的;
(四)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其种族、宗教、国籍、性别、政治见解或者身份等方面的原因而被提起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在司法程序中可能由于上述原因受到不公正待遇的;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在收到引渡请求时,由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已被赦免等原因,不应当追究被请求引渡人的刑事责任的;
(七)被请求引渡人在请求国曾经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处罚的;
(八)请求国根据缺席判决提出引渡请求的。但请求国承诺在引渡后对被请求引渡人给予在其出庭的情况下进行重新审判机会的除外。
Ⅵ “引渡”的基本原则
引渡的基本原则包括:双重犯罪原则、特定罪名原则、不引渡政治犯原则和不引渡国民原则。是指被请求引渡人的行为,请求国和被请求国都必须认为是犯罪,可以起诉;否则,不允许引渡。也称同一原则,是指在将被引渡人引渡到中国后,请求国必须就其请求引渡时所犯罪行对其进行审判或处罚,不得以不同于引渡罪的其他犯罪对其进行审判或处罚。
一、引渡的条件和程序
可以作为引渡条件的犯罪必须是请求国和被请求国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至少必须判处一定的徒刑,即所谓的“原则”,也称为双重犯罪原则,或者至少是引渡条约中规定的犯罪。一般是普通刑事犯罪、战争犯罪、劫持犯罪等。但是,触犯警察等轻微罪行不构成引渡条件。此外,一些引渡条约具体规定,拒绝引渡是有理由的。
二、引渡的法律证据
在国际实践中,引渡一般基于国家间的引渡条约。引渡条约通常是双边的,例如加拿大和美国于1971年以及英国和美国于1972年缔结的引渡条约。这种双边条约是各国承担引渡义务的主要依据。在多边方面,有《美洲国家间引渡公约》 (1993)、《欧洲引渡公约》 (1952)和一些有引渡规定的国际公约,由于条约,特别是双边条约是引渡的基础和依据,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各国没有引渡的义务。是否引渡,在什么条件下引渡,完全由国家自己决定。例如,礼貌或友好关系也可以引用。
一般来说,请求是通过引渡请求提出的,引渡请求由外交或领事代表或国家政府通知,并附有犯罪证据。在接到移交罪犯的时间和地点的决定通知后一定期限内,请求国必须接受,地点一般在边境的适当地点。
Ⅶ 引渡和遣返有何区别
一、驱除出境
1、我国法律上对驱除出境的规定
《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所谓的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方法。
2、驱除出境的适用及法律后果
一般而言,对于罪行较轻,但又不宜继续滞留我国境内的,可以独立适用驱逐出境;对于罪行较重,需要判处一定主刑的,可以在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我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我国境内的一切外国人都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如果犯罪的外国人继续居留在我国的境内有害于我们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单独判处或者附加判处驱逐出境,以消除其在我国境内继续犯罪的可能性。根据我国刑法之规定,只要犯罪的人是外国人,不论其犯何种罪,法院都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其适用驱逐出境。《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二、遣返回国
1、遣返回国的适用
《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四)违反本法或者别的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2、遣返回国的后果
由上可知,遣返回国的适用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仅仅因为签证到期而继续停留,这种情况下遣返回国就是强制离境,要求返回自己的国家,后果较轻。第二种,在外国犯法被遣返回国的,不仅要离开该国,还会面临刑事处罚,其后果较严重。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Ⅷ 引渡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七条: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
1、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
2、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
3、对于引渡请求中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多种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种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就可以对上述各种犯罪准予引渡。
(8)引渡程序时间多久扩展阅读
引渡主体:
引渡是国家的主权行为。根据主权不可分割原理,一国的主权必须由国家统一行使,任何国家的公民、内部行政单位或地方政府均无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也无权安排两国之间的引渡事宜。因此,引渡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包括提出请求的国家和被请求的国家。能够提出引渡请求的国家包括:
1、犯罪发生地国
这是基于国际法上的“领域管辖原则”,又称“属地原则”所进行的管辖。即一国对其所属领域内的人和物或发生的事件,除国际法另有规定外,按照本国法律和政策独立处置的权利。
这种管辖是以一国实际控制的领域(包括领土、领空和领海)为其实施范围的,是国际法中产生最早、最普遍的基本管辖形式。犯罪发生地是否在一国域内,往往成为该国能否成为一个引渡主体的关键。
2、罪犯国籍国
这是基于国际法上的“国籍管辖原则”或“属人原则”进行的管辖(即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问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这就是说,如果犯罪人是属于本国国籍的公民,国家就可以实行管辖。
3、受害国
根据国家属地优越权的延伸原则,国家享有保护性管辖权。因此,尽管犯罪行为发生地不在本国,甚至罪犯也不属于本国人,但如果犯罪行为的后果波及于该国,该国就可以行使管辖权,因而有权请求引渡。
由于犯罪行为发生地国、结果发生地国和罪犯国籍国都有权请求引渡罪犯,当有数个国家为同一罪行或不同罪行请求引渡同一人时,被请求国将罪犯引渡给哪一国,国际法上并无统一规则。但一般来说,被请求国有权决定将罪犯引渡至何国。
Ⅸ 引渡程序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引渡制度是一项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制度,也是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在国际法上,国家没有必须引渡的义务, 引渡的法律依据应为含引渡条款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以及相关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的颁布施行,为中国国内有关机关处理中外之间的引渡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一般引渡的程序包括请求引渡的提出,引渡的对象移交和引渡请求的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第七条 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
(一)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
(二)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
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对于引渡请求中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多种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种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就可以对上述各种犯罪准予引渡。
Ⅹ 国际法上引渡的程序一般包括哪些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引渡制度是一项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制度,也是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在国际法上,国家没有必须引渡的义务, 引渡的法律依据应为含引渡条款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以及相关国内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的颁布施行,为中国国内有关机关处理中外之间的引渡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在现代国际关系中,引渡已成为两国之间司法合作的重要形式,是国家主权的合法体现。
在实行引渡时,须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 请求引渡的主体必须是有请求权的国家,包括罪犯本人所属国和犯罪发生地国,个人不能成为请求引渡的主体。
2. 引渡的发生须以被请求引渡罪犯居留在他国且犯有可引渡之罪为基本前提。
3. 引渡应当根据引渡条约进行。
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国家原则上不拒绝引渡本国国民,这与他们强调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行使刑事管辖权和不处罚本国人在外国的犯罪行为的法律原则有关。他们认为,犯罪行为地国的管辖不仅最直接地惩罚了犯罪,而且在调查和取证等程序上也较为方便。例如,英国与美国1972年签订的引渡条约规定,彼此引渡在对方领域内犯罪而在本国领域内发现的任何人,包括本国国民。
大陆法系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实践都拒绝引渡本国国民。例如1924年《美国和罗马尼亚间引渡条约》第8条规定,“ 缔约国没有交出本国公民的义务”; 根据1953年《匈保间司法协助条约》第57条的规定, 被请求引渡的人如系被请求缔约国的国民不予引渡。他们的做法是基于国际法上国家的属人管辖权,即一国不仅对发生在其境内的犯罪有管辖权,而且对本国国民在国外的某些犯罪亦有管辖权。在实践中,各国对此问题的做法也不尽一致。丹麦、希腊、危地马拉、意大利、卢森堡、西班牙、瑞士、马拉圭等国,坚持拒绝交出本国国民;而有些国家认为应按照自己的判断来决定是否交出本国国民。如阿尔巴尼亚、阿根廷、巴拉圭、秘鲁、比利时、智利、古巴、捷克斯洛伐克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