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打官司要经过哪几个程序
立案、开庭、宣判、执行等四大程序,具体程序请直接参见民诉法。
‘贰’ 法院打官司应该走什么样的一个程序
原告就到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首先要写诉状,写明原被告的姓名等详细资料、写明诉讼理由、诉讼请求。到法院的立案庭立案,交纳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等待开庭传票或调解通知-开庭-提交证据-调解或等待判决-15天上诉期-上诉或判决生效-申请执行-结案。一般案件诉讼阶段耗时在1-4个月左右,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甚至更长。
中间各程序涉及一些细节问题,根据不同情况酌情处理。
‘叁’ 打官司需要走什么程序大概的费用需要多少
你写的太混乱了。“付款人是随同来的人给我的费用9000元”是不是说来了一个人付了9000?
我复述一遍你看事实是不是这样。
客户有设备送修,你已经更换零件费用9000.但是客户的人又觉得贵,所以说要自己修。
但是他们来了人拿走机器,付款9000.。
现在他们不承认拿走了机器
是不是这样
如果是这样,你急什么呢,又不是你欠钱。人家要打官司自然法院会给你传票的。
‘肆’ 打官司的流程怎么走
打官司的流程是起诉受理、开庭、一审判决、上诉、二审开庭、二审判决。
打官司的第一步就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简称起诉。起诉时,应当提交起诉状、原被告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案件相关证据材料,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起诉状应当包含原告及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并由原告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人民法院立案庭对于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现行询问原告是否愿意调解,如果原告愿意调解,案件将进入调解程序。
调解不成或者原告拒绝调解的,人民法院予以正式立案,向原告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之后法院将案件材料送达给被告并确定开庭时间开庭,开庭查明案件事实后出具判决书。如果原被告双方对一审法院判决均不上诉,则案件结束,如果任何一方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诉讼程序是活动的阶段和过程,一种关系安排,体现了程序主体之间的关系结构。诉讼程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由于诉讼活动既包括审判行为、侦查行为、执行行为,又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因而诉讼程序也相应地有审判程序、侦查程序、执行程序以及当事人诉讼行为的程序之分。
【法律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伍’ 打民事官司要些什么费用大概要多少要走什么程序
民事案件范围很广,要看具体案由,是否涉及财产,跟标的额有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诉讼程序如下:
一 起诉:
二 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 审理前的准备:
1、审理前的工作: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
(4)当事人的追加。
四 开庭审理:
1、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
2、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3 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开庭审理 :
(1)准备开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
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可以要求法院重新调查证据、鉴定或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陈述: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和法庭调查的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如果不能出庭,经法庭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语言,由法庭宣读;受诉法院委托外地法院代为询问证人
的笔录应当在法庭上宣读)
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向证人发问,证人应当如实作答
当庭出示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当庭宣读鉴定结论 鉴定人向法庭宣读鉴定的方法和经过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法
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法庭审判人员或者勘验人员当庭宣布勘验笔录,拍摄的照片或绘制的图表,应向当事人出示,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
向勘验人发问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
、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不能当庭认证的证据,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
合议之后认为需要继续举证或者进行鉴定、勘验工作的,可以在下次开庭质证后认定;如果认为此次法庭调查,未能查
清案件有关情况,法庭可以决定第二次开庭
法庭决定再次开庭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本次开庭情况进行小结,指出庭审已经确认的证据,并指明下次开庭调查
的重点。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必要的证据已经齐备,即可宣布终结法庭调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3)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
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
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
评议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 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
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