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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2-02 06:38:31

‘壹’ 在保险市场上交易的对象是

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保险人为消费者所面临的风险提供的各种保险保障及其他保险服务,即各类保险商品。
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它既可以指固定的交易场所,如保险交易所,也可以是所有实现保险商品让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

保险市场构成要素
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如下:首先是为保险交易活动提供各类保险商品的卖方或供给方;其次是实现交易活动的各类保险商品的买方或需求方;再次就是具体的交易对象——各类保险商品。后来,保险中介方也渐渐成为构成保险市场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
保险市场的主体
保险商品的供给方是指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他们以各类保险组织形式出现在保险市场上,如国有形式、私营形式、合营形式、合作形式等。
1.保险商品的供给方
保险商品的供给方是指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它们以各类保险组织形式出现在保险市场上,如国有保险人、私营保险人、合营保险人和合作保险人等。
2.保险商品的需求方
保险商品的需求方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等条件下,为寻求风险保障而对保险商品具有购买意愿和购买力的消费者的集合。保险商品的需求方就是保险营销学所界定的“保险市场”即“需求市场”,它由有保险需求的消费者、为满足保险需求的缴费能力和投保意愿三个主要因素构成。
3.保险市场中介方
保险市场中介方既包括活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充当保险供需双方的媒介,把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人包括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人;也包括独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外,以第三者身份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保险业务的公证、鉴定、理算、精算等事项的人,如保险公证人(行)或保险公估人(行)、保险律师、保险理算师、保险精算师、保险验船师等。
保险市场的客体
保险市场的客体是指保险市场上供求双方具体交易的对象,这个交易对象就是保险商品。保险商品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商品。从经济学角度看,保险市场的客体是一种无形的服务商品,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这种商品是一种无形商品。
其次,这种商品是一种“非渴求商品”。
再次,保险商品具有灾难的联想性。
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者
在我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管部门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我国保险市场上还有一些政府监管机构也对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如:工商管理机构、劳动管理机构和税务管理部门等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贰’ 3: 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是( )。 A

没有选项么?

所谓保险就是以较低的经济成本转移潜在风险损失的一种方式。他其实是被保险人将自身面临的潜在风险转移给了保险公司承担,他的代价就是所交的保险费。

所以,我理解所谓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即“风险”。

但其实不是一切“风险”保险公司都承担。只有少部分“可保风险”是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服务的。所以说“可保风险”或者“保险风险”更准确些。

‘叁’ 保险市场上的交易对象

保险市场上的交易对象是各类保险商品,“保险商品论”者认为,保险作为商品,具备三大要素: (1)它能满足人们对灾害事故的保障需要; (2)它是一种独立无形的劳动产品,是用交换的经济保障劳务; (3) 它通过被保险一方缴付保险费来换取保险方的补偿金额,即通过交换实现其价值。
保险商品的除外责任指保单列明的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除外责任可以以列举式的方式在保单中列举除外事项,也可以以不列举方式明确除外责任,即凡未列入承保范围的灾害事故均为除外责任。
任何保险商品都不是万能的,总有一些不能赔付的责任内容。这是因为,保险公司都是经营性的,以盈利为目的,要考虑承担的风险的问题。保险公司要对风险认真考察,避免承保风险过大,造成保险公司的亏损。对应的,保险公司对风险进行筛选,把一些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损失较多的风险列为除外责任。
因此,在购买保险商品的时候,除了了解承保范围以外,还要了解除外责任,避免在理赔的时候发生纠纷。

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它既可以指固定的交易场所,如保险交易所,也可以是所有实现保险商品让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
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如下:首先是为保险交易活动提供各类保险商品的卖方或供给方;其次是实现交易活动的各类保险商品的买方或需求方;再次就是具体的交易对象——各类保险商品。后来,保险中介方也渐渐成为构成保险市场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

‘肆’ 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是

保险市场的交易对象是保险人为消费者所面临的风险提供的各种保险保障及其他保险服务,即各类保险商品。
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它既可以指固定的交易场所,如保险交易所,也可以是所有实现保险商品让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

保险市场构成要素
保险市场的构成要素如下:首先是为保险交易活动提供各类保险商品的卖方或供给方;其次是实现交易活动的各类保险商品的买方或需求方;再次就是具体的交易对象——各类保险商品。后来,保险中介方也渐渐成为构成保险市场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
保险市场的主体
保险商品的供给方是指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他们以各类保险组织形式出现在保险市场上,如国有形式、私营形式、合营形式、合作形式等。
1.保险商品的供给方
保险商品的供给方是指在保险市场上,提供各类保险商品,承担、分散和转移他人风险的各类保险人。它们以各类保险组织形式出现在保险市场上,如国有保险人、私营保险人、合营保险人和合作保险人等。
2.保险商品的需求方
保险商品的需求方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等条件下,为寻求风险保障而对保险商品具有购买意愿和购买力的消费者的集合。保险商品的需求方就是保险营销学所界定的“保险市场”即“需求市场”,它由有保险需求的消费者、为满足保险需求的缴费能力和投保意愿三个主要因素构成。
3.保险市场中介方
保险市场中介方既包括活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充当保险供需双方的媒介,把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人包括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人;也包括独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外,以第三者身份处理保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的有关保险业务的公证、鉴定、理算、精算等事项的人,如保险公证人(行)或保险公估人(行)、保险律师、保险理算师、保险精算师、保险验船师等。
保险市场的客体
保险市场的客体是指保险市场上供求双方具体交易的对象,这个交易对象就是保险商品。保险商品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商品。从经济学角度看,保险市场的客体是一种无形的服务商品,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这种商品是一种无形商品。
其次,这种商品是一种“非渴求商品”。
再次,保险商品具有灾难的联想性。
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者
在我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管部门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我国保险市场上还有一些政府监管机构也对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如:工商管理机构、劳动管理机构和税务管理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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