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
建筑市场的三大主体是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施工单位(承包商)和监理单位(监理)。市场客体是指一定量的可供交换的商品和服务,它包括有形的物质产品和无形的服务,以及各种商品化的资源要素,如资金、技术、信息和劳动力等。
建筑市场是建设工程市场的简称,是进行建筑商品和相关要素交换的市场。建筑市场是固定资产投资转化为建筑产品的交易场所。
建筑市场有有形建筑市场和无形建筑两部分构成,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集与发布工程建设信息,办理工程报建手续、承发包、工程合同及委托质量安全监督和建设监理等手续,提供政策法规及技术经济等咨询服务。无形市场是在建设工程交易之外的各种交易活动及处理各种关系的场所。
建筑市场体系包括:
1、由业主、承包商和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中介服务组织机构组成的市场主体。
2、不同形式的建筑产品组成的市场客体。
3、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市场要素。
4、保证市场秩序、保护主体合法权益的市场规则和法律制度。
2. 把市场主体保护好对稳定经济增长的积极影响
对的,主体市场稳定了,内需就稳定了,消费就稳定了,市场经济发展就有了最基本的动力
3. 用新业态保居民就业 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
在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如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员、国家发改委学术委员会原秘书长张燕生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要扎实做好自己的事,提高自主发展能力与水平,加快构建完整的内需体系,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于广东来说,应在做好“六稳”“六保”等基础性工作的前提下,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等重要工作,同时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体现更大的责任担当,牵引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行稳致远。
提高自主发展能力 形成双循环格局
我国具有全球最完整、规模最大的工业体系,有超大规模的内需市场,数量众多的市场主体和人才等,从全球来看,中国机遇依然广阔。
南方日报:当前经济形势复杂,如何理解“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张燕生:大变局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从国际上看,当前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推进,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也非常突出,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全球化遇到较大阻力,国际贸易大幅萎缩,世界经济深度衰退。
从国内看,我们正处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了收官阶段,经济发展前景向好,但也面临着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所带来的困难和挑战,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艰巨。
当然,危中有机,能不能化危为机、转危为安,这是关键。应该看到,我国具有全球最完整、规模最大的工业体系,有超大规模的内需市场,数量众多的市场主体和人才等,从全球来看,中国机遇依然广阔。在新形势下,我们更加要扎实做好自己的事,提高自主发展的能力与水平,加快构建完整的内需体系,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及其他各方面创新,加快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实现育新机、开新局,必须付出巨大的努力,要咬定青山不放松。
“新基建”不止保总量 还保民生
加大对“新基建”的投资力度,形成新的拉动效应,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南方日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没有设定经济增长目标,而且把“六稳”“六保”放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
张燕生:不设定经济增长目标,是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情况下所作出的非常决策,而且是非常合理的决策。如果制定经济增长目标,无论是定高定低,对各地都可能会产生一些副作用:定太高了,可能会导致过度追求速度;定过低了,可能到最后发现低估了我们的经济恢复能力。
当前“六稳”和“六保”显得至关重要,“六保”更是基础。从政府工作报告来看,“六保”的方方面面都是在兜底。其中明确今年将新增减税降费约5000亿元,预计为企业新增减负超2.5万亿元,力度超过了以往。保市场主体本身就是保中小微企业,也就是保个体经营,保住他们就保住了民生,保住了就业。
南方日报:如何统筹推进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张燕生:首先要做到科学抗疫,不断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影响,恢复信心。
在此基础上,着力稳定产业链,畅通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同时,加大对“新基建”的投资力度,形成新的拉动效应,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无论是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还是创新基础设施,其实都不是简单的保总量,而是用数字经济、工业服务、智慧城市等一系列新的业态保市场主体、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
过去旧的投资已经过了峰值,但新时代所需要的新投资才刚刚开始,它更多的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包括年轻新生代群体的新需求。从这个角度来看,医药、健康、人工智能等产业会有非常好的成长性,会吸引很多投资,也会成为支撑内需扩大的重要部分。
广东再出发 应答好三道题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广东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构建“一核一带一区”新格局,是广东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大举措。
南方日报:在新的发展条件下,广东应该发挥什么作用?
张燕生:过去40多年来,广东完成了从封闭到开放、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农业经济到工业经济的转型转轨,成为了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和实验区。现在,已经深度参与世界经济的广东,也站在新的十字路口上,面临着新形势、新问题和新要求。
这是一个大考。广东应该再出发,胸怀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保持战略定力,深入思考并务实行动,从而在下一个周期中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南方日报:具体来说,广东可以怎样干?
张燕生:对广东来说,未来机遇与挑战并存。如果说过去广东主要靠市场经济、开放经济、工业经济创造了发展奇迹,未来则更多要靠科技创新、规则现代化、产业高度化。也就是说,在当前做好“六稳”“六保”等基础性工作的前提下,要答好科技创新、构建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这三道题。
首先,继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补长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公共技术支撑等短板。
其次,构建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不仅要继续扩大商品要素流动型开放,还要加快推动规则等制度型开放,形成更高水平的双轮驱动动力机制。
再次,推动产业结构高度化优化升级,形成自有知识产权、先进制造能力、品牌和营销渠道支撑的产业链体系,促进传统制造业与数字经济、工业服务、智慧城市的深度融合。
此外,应注意避免各种要素成本持续走高,对中小微企业、实体经济、创新发展造成挤压,留住青山,才能赢得未来。
南方日报:广东提出要深入推进“双区”建设、“双城”联动,带动“一核一带一区”在各自跑道上各展所长、赛龙夺锦,加快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格局。
张燕生: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广东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在新的形势下,广东全力服务“一国两制”大局,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体现更大的责任担当,继续做好设施“硬联通”和机制“软联通”,让市场更加开放,牵引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行稳致远。
构建“一核一带一区”新格局,是广东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大举措。通过优化布局、产业融合、构建发展共同体,改变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相对落后的发展面貌,进一步缩小与珠三角地区的差距,让全省发展更加协调,这也将增强广东的综合实力和粤港澳大湾区的竞争力。
南方日报记者 胡良光
统筹:赵杨
4. 一个完整的保险市场,其市场主体构成一般包括投保人保险人和
第二次全国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保险经纪人考试)于2000年4月下旬,在北京、上海、武汉、广州、成都和西安6个考试中心同时举行。保险经纪人考试是国家级资格证书考试,也是保险经纪人从业资格考试,其公正性和权威性不容置疑。第一次保险经纪人考试于1999年5月份进行,事后许多考生和社会公众对这种考试仍存有诸多疑问。下面将就自己对保险经纪人考试的认识和理解,试图对有关问题作一些探讨,以供参考。
为什么要举行保险经纪人考试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的保险业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走上超速发展的"快车道",并成为国民经济生活中一个新的增长点。与快速发展的保险业相比,保险经纪人的建立与成长则显得明显滞后。这种滞后将会阻碍或限制保险业的发展。为了顺应和促进保险业的发展,与国际接轨,并规范保险交易行为,建立保险经纪人公司已是呼之欲出。此时举行保险经纪人考试,其意义已远远超过考试本身。
首先,是建立与完善保险市场主体体系的需要。保险市场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其主体由保险人、投保人和保险中介人三方构成。作为保险市场体系的一个子系统,保险中介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保险代理人受保险人的委托,代表保险人的利益,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保险公估人既可受保险人委托,也可受被保险人委托,不代表投、保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而是站在独立的立场上,对委托事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受投保人的委托,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三者具有不同的作用,在保险市场中的地位也不相同,都是保险市场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主体。从国外保险市场看,保险经纪人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仅英国现有300多家独立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90%以上的保费收入是通过保险经纪人招揽的。
其次,是规范保险市场交易行为,降低保险商品交易成本的需要。随着社会公众对保险的了解和接受,对保险的需求迅速增加。现在保险市场上除了三家全国性的保险公司以外,各种股份制及外资保险机构也不断涌现,随着中国加入WTO的步伐的迈进,形成不同国家,不同性质,不同成分的保险公司逐鹿保险市场的局面,各种新险种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这样就形成在保险市场上信息的不对称,使得保险关系双方在缺乏完全相互信任的情况下进行交易,这样一来会增加市场的摩擦,导致至少交易的一方蒙受损失。此外,社会公众很难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各种保险条款的所有内容,熟悉全部保险商品。导致信息不完全。因此,他们无法得心应手的去选择自己满意的保险公司,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商品。对企业而言也是如此。如企业对于那些高风险、高保额的标的或项目,从积极的风险管理意义上来讲,也需要既懂专业知识,又懂保险的保险经纪人提供保险服务。因此,如果有一批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保险经纪人通过自己特殊的角色作用,穿针引线,促进保险当事人双方相互了解和信任,规范和促进保险市场交易行为,给竞争的不公平性和无序性增加制约因素,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第三,是建立一支高素质职业保险经纪人队伍的需要。虽然《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条例已经出台,但国家保险主管机关还没有批准成立一家国内保险经纪人公司。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间的临近,中国保险业将会面临来自保险经纪人在内的各个方面的挑战。因此,尽快成立保险经纪人公司,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水准、高素质的职业保险经纪人队伍已是当务之急。通过举行保险经纪人考试,对从业人员进行系统的专业培养和严格训练,严格限定保险经纪人的从业资格,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将经纪人行业纳入正轨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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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市场主体的渠道是
保市场主体的渠道是:
1、要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和扶持,加大对当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重点品牌及龙头企业的政策倾斜,逐步在税收、社保、贷款、生产要素价格等多个领域为企业减重赋能;
2、要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严格按照市场负面清单进行管理,切实做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
3、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个人信用记录基础支撑,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电子商务平台内的自然人经营者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对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作出更加便利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具体规定。
6. 列举四部保护市场主体的法律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
7. 保市场主体和放发失业金哪个更长远
作为一个市场是全体的。也是全人民的。所以说保市场主体是长远的。发放失业金是一种短暂的因为他是是短暂的。因为长期发失业金是坚持不住的,一个团里国家。
市场主体具有盈利性,这是其最本质最重要的特征。市场主体还具有独立性,主要表现为产权的独立和经营权的独立。灵活性,市场主体遵循市场规律对经营战略和策略进行调整,是其存在于市场的基本功能。此外,市场主体还具有相互间的关联性 、平等性 、合法性等特征。
(7)怎么保市场主体扩展阅读:
投资者是指一般性营利性投资。投资者的构成资格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资的方向或领域。在一些领域内,非国有资本是不能进入的,所以投资者在此是不成立的。而在一些领域内,国家立法限制国有资本的进入,以达到鼓励相关领域的发展。
2、投资的数量或额度。例如:《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8. 坚持什么对陕西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
法律分析: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和本省支持发展的政策,依法平等享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策的定价、内部治理、经营模式等事项。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以及企业经营者的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依法确需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强制措施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条件、程序进行。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冻结和扣押涉案财物,鼓励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查封、扣押,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9. 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的自主性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要求市场主体根据市场需求来进行资源配置。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经济。市场经济要求承认和尊重市场主体的意志自主性,这就是要用法律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产权(即财产权)和意志自由。同时,规定市场主体行使权利的方法,原则和保障权利的程序。没有法制,市场主体的产权和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
10. 如何理解市场主体与培养市场主体的途径
市场经济对法的需求
(一)市场经济与法制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自由竞争经济。实践证明,自由竞争恰恰是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基本动力。然而,自由竞争给我们带来诸多好处、诸多福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派生出一些不利后果,最典型的就是盲目无序和低效竞争。
面对自由竞争带来的上述不利后果,法律何以应对?一般认为,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起码应当解决以下两个问题:第一,什么样的主体可以参与市场竞争?第二,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应当如何进行竞争?前者要求确立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后者要求市场交易、市场规制和市场调控法律制度的通力协作。这也是市场经济对法制的需求——“制”度。
(二)市场经济与法治
市场经济不仅需要法制,还需要法治。因为,法律是一个动态的运行系统。这个系统既包括作为法的运行起始阶段的立法环节,还包括法在制定出来以后可能呈现的后续运行环节,比如,执法、司法、守法,还有法律监督、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等。
法律为什么需要运行呢?立法解决的是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是仅凭借静态的法律条文、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并不能保证有法必依。要实现有法必依,还必须借助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来实现。在很多情况下,我们甚至要借助法律监督、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第二编 市场主体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掌握】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特征如下: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并且是中国公民,不能是法律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
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
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包括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和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了解】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等。
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1.提出申请
2.工商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1)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报该分支机构所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3)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其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1.依法申请贷款
2.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3.拒绝摊派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工商管理
1.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若干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申报债权的期限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3.财产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5.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