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是城管吗
法律分析: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不是城管,城管是指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和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结合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适用本规定。
2. 城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关系
主要体现在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两大职能的协同与配合上。
一、城管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划分
城管部门主要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的秩序管理,包括街道清洁、绿化维护、违法建筑拆除等工作,以维护城市的整洁和美观。同时,城管还承担着对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等行为的执法任务,确保城市交通顺畅和市民生活秩序。
市场监督管理局则专注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消费者权益。该部门负责监督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价格合理性等方面,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承担着对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信用监管等职责,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二、城管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同配合
在实际工作中,城管与市场监督管理局需要紧密配合,共同维护城市秩序和市场环境。例如,在打击违法建设方面,城管部门发现违法建筑后,需要及时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共同制定拆除方案,确保违法建筑得到及时处理。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市场监督管理局需要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与城管部门沟通,共同开展整治行动,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
此外,城管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可以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加强合作。通过共享执法信息、互通有无,可以提高执法效率,减少重复劳动。同时,联合执法可以形成合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执法威慑力。
综上所述:
城管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方面各自承担着重要职责,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协同配合、共同维护城市秩序和市场环境。通过加强职能划分和协同配合,城管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市民的幸福生活贡献力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八条规定: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六条规定: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3. 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城管的区别
法律分析:一、执法主体不同
1、城管执法:城管执法的执法主体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市场监管执法:市场监管执法的执法主体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执法范围不同
1、城管执法:城管执法的执法范围为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道路交通秩序、工商行政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各方面。
2、市场监管执法:市场监管执法的执法范围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宏观质量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等各方面。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