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档案在人才市场怎么转到单位
法律分析: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办理程序:档案转移是一种组织对组织的行为,严禁以私人名义提取和保管人事档案,档案转出时须先结清托管服务费。
非单位代理人员提取档案:
1、到接收单位开调档函。
2、凭存档合同,调档函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到我中心调档。
3、工作人员查询档案。
4、登记和转移档案。
单位代理人员提取档案:
1、持委托单位同意调出档案证明。
2、到接收单位开调档函
法律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八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
第十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的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② 从人才市场调档案到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档案放在人才市场所需证件:1、报到证:报到证上有写报到单位的。政府的人才市场是根据报到证接受档案的,没有报到证的说明他还没具备毕业资格,没毕业资格就不能享受档案放人才市场的干部档案确认和管理。2、个人身份证:以证实档案确实是本人的。与毕业证户口本无关。3、同一国家同一时期的人们因不同的需要,对档案这一事物的认识也会有所差别中国档案法所称档案是指凡是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而不少档案学者则认为档案是由档案机关保存备查的历史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③ 人才市场档案调动流程
法律分析:一、市内(人才市场)档案调动:
1、《市内职工流动就业登记表》流入单位盖章,流出单位盖章,流出单位主管部门盖章,流入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2、凭《市内职工流动就业登记表》到流出单位主管部门开《市企业大中专毕业生定级审批表》。
3、凭《市内职工流动就业登记表》、《市企业大中专毕业生定级审批表》到流入单位主管部门存放档案。
二、跨市(人才市场)档案调动:
1、下载《干部(工人)流动呈报表》到流入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2、拿《干部(工人)流动呈报表》到行政服务大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调档函》。
3、凭《调档函》调出档案,
4、拿档案去行政服务大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查,在《干部(工人)流动呈报表》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专用章)。
5、拿档案和《干部(工人)流动呈报表》去单位,在《干部(工人)流动呈报表》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盖并存放档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