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开办一个农贸市场需要什么条件
开办一个农贸市场需要什么条件?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商业服务网点规划;
(二)有相应的场地、设施和资金;
(三)具备与市场规模和主营商品性质相适应的水电、消防、环境卫生设施以及必要的的仓储、通讯、运输、计量等配套服务设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向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土地、房屋的使用证明;
(四)标明市场方位和设施分布的平面图;
(五)市场开办者的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以及市场负责人的任用证明和身份证明;
(六)市场章程及交易规划;
(七)联合开办市场的联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证明材料。
联合开办市场的,由联办各方共同申请或者委托其中一方申请登记注册。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答复。对符合开办条件的,颁发《市场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场登记证》实行年度检验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规定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年度检验。
第十条市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撤销以及改变其他主要登记事项的,由市场开办者在作出改变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部门申请变更、注销登记。
农贸市场未经批准不得改作他用。
② 菜市场归哪个部门管理
怎样搞好农贸市场管理
以下供朋友参考,希望能帮到您。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在我区范围内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农贸市场整治活动,促进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初步解决农贸市场无证、溢摊、占道经营、硬件设施不到位、商品划行、摊位摆放、从业人员自身卫生、食品摊位卫生、除四害、垃圾袋装化、卫生保洁等重点、难点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在我区范围内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农贸市场整治活动,促进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初步解决农贸市场无证、溢摊、占道经营、硬件设施不到位、商品划行、摊位摆放、从业人员自身卫生、食品摊位卫生、除四害、垃圾袋装化、卫生保洁等重点、难点问题。在整治活动中要把对农贸市场的整治与巩固占道摊点整治成果相结合,把市场环境卫生改善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把做好市场日常管理与创卫达标相结合,把近期硬件设施改善与远期发展目标相结合,更好地净化、美化市场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把我市早日建设成为优美、整洁、文明的现代化中心城市打下良好基础。
二、整治范围及目标目前_亭区内共有成形的农贸市场六个,分别是古老背市场、中心市场、爱民市场、云池市场、虎牙市场、长江市场,共计门面、摊位300余户,摊位使用率88%。除此之外,在桐岭路与正大路交汇处还有一个自发形成的“露水”市场,主要进行蔬菜批发交易。此次整治活动范围是_亭区内的所有农贸市场,包括露水菜场、非法马路市场,以及市场外的“溢摊”行为。其中以六个农贸市场为重点,全面做好农贸市场整治工作。通过规划疏导、拉网过筛、集中查处、督查整改等整治手段,实现下列目标:
1、取缔一批非法农贸市场;
2、限期取缔一批“露水”市场;
3、基本消灭农贸市场的溢摊现象;
4、使所有农贸市场基本达到硬件设施完善、软件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场容卫生整洁、四害密度达标、无溢摊和违章占道经营、日常管理达到规范化农贸市场的检查标准。
三、整治重点
1、对市场业主要按“三优一规范”的要求促进其规范到位,摊、店划行归类,卫生保洁落实,喇叭口秩序良好,场内无乱牵乱挂乱堆现象,保持主干道通畅(3米以上)。
2、市场内要有良好的治安秩序、良好的交易秩序及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加强商品市场安全管理,组织市场业主及经营户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全面检查各市场消防安全情况,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督促业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市场安全。
3、市场内要有完善的配套设施、政策法规的宣传栏、复称(尺)设施要建立完善,协调工作要及时,办事效率要高。
4、市场内管理人员要实行定岗、定责、定任务、定奖惩、佩牌上岗,制度建全,设立“一表八簿”。
5、市场内投诉处理及时,开展“放心门店”“文明(示范)经营户活动,无欺行霸市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严肃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市场内经营户要按规定亮照亮证,商品摆放要卫生、整齐、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各类上市商品要划行归类、明码标价,重点加强对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肉食品、粮油、水产品、豆制品、酒、饮料、糕点等商品的监管。严防“白条肉”及假冒、劣质商品上市,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重点商品(肉食品等)要建立购货台帐,实施信誉制度,市场内无销售野生保护动物商品现象。
菜市场属于什么部门管理
菜市场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也就是常说的工商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各地各市都设有当地的工商局,可以去当地工商局咨询。
工商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依法组织管理全市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核定注册单位的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查处违反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
(五)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
(六)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组织驰名商标、着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有关工作,加强品牌商标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
(七)负责组织、协调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负责全市登记注册企业的信息公示监督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八)负责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行为。
(九)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对传统市场交易行为和新型网络市场交易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依法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食品药品除外)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并依法处理,承担12315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履行本行业及所属单位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注销和吊销营业执照;加强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十二)承担依法查处传销案件的牵头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
(十三)指导局直属单位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相关协会、学会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商局
经营菜市场需要什么资格才能经营?
需要资格如下:
1、根据《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经政府批准的单位,可以开办市场。开办市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开办单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二)符合城乡建设发展和市场布局总体规划,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
(三)上市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开办单位申请办理市场登记注册,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土地、房屋所有或使用证明;
(四)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开办市场的文件;
(五)市场负责人的任用及身份证明;
(六)国家有特别规定的其他文件或证明。
市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市场名称未经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市场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以上区域名称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
市场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核准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市场名称经核准登记后,在核准登记机关管辖的区域内享有专用权。
市场合并、迁移、分立、撤销以及改变其他登记事项的,开办单位应当持相关的批准文件在三十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经市场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开办、变更、注销登记的市场,由登记机关统一组织发布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
如何做好农贸市场管理培训
随着农贸行业的日益发展,农贸市场也是遍地开花。要使农贸市场能更好的运营下去,必须对农贸市场的管理者做出有效的农贸市场管理培训。如何有效的对农贸市场管理者做好培训,就来看看一下几点吧:
一、通过规定确保市场参与者责任和权利的实现市场管理方应通过市场规定、管理和经济的手段,确定在市场内的的各方——管理者、经营者、消费者及其他用户等承担各自的责任,享受各自的权利,保证交易过程和消费过程的安全、可靠。
二、实现公平、公开交易在农贸市场管理培训中倡导商户公平、公开的交易是非常重要的。应禁止不公平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岐视和以价格手段打击竟争对手;禁止以不正当的手段诱导顾客,比如压价竞销,不恰当地提供赠品等等;禁止滥用优势,强迫对方接受不公平的交易条件;禁止假冒商标、服务标志;禁止利用各种商业宣传低毁竞争对手等。
三、市场管理机构的健全化和协同性在农贸市场管理培训中,应根据自身农贸市场发展的需要,对农贸市场进行分门别类的管理。主要是防止商户缺斤少两,制止不正当竞争手段;对市场内的商品进行安全检测,制定安全标准,保证商品质量。所有参与市场管理的管理者分工精细,各司其职,按照有相关市场管理的条例和工作准则指导它们相互配合,协同一致地管理市场。
办理农贸市场市场登记证需要哪些手续?
开办市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商业服务网点规划;
(二)有相应的场地、设施和资金;
(三)具备与市场规模和主营商品性质相适应的水电、消防、环境卫生设施以及必要的的仓储、通讯、运输、计量等配套服务设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在农业生产者个人或集体间互通有无、调剂余缺,为农村居民提供副食品供应;
(2)弥补国营商业不足,满足城镇居民的“菜篮子”需求;
(3)缩短上市时间,保持商品鲜度;
(4)农副产品生产者直接获取产品信息。农贸市场所售商品价格,是在国家政策法令允许范围内,由买卖双方议定。对于群众生活必需的某些商品,国家实行最高限价。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农贸市场
如何管理好菜市场?
管理好菜市场方法如下:
(一)培养一支专业素质过硬,有较强能力水平的场长队伍。市场管理的关键因素是人,而一支队伍领头人是核心,一个好的领头人能把一支队伍越带越好,要想使市场长效管理落到实处,必须注重场长后备人选的培养,可以通过内部选拔、对外招聘的方式选拔专业人才,安排专业的培训学习提高专业素质,并结合实际工作传、帮、带,使这批后备人才能尽快进入工作岗位,充实到工作一线。
(二)建设一支爱岗敬业有团队精神的管理队伍;有了好的领头人,就必须建设一支爱岗敬业精神有团队精神的队伍,因为市场管理工作是动态性的,每天消费者在变化,经营户情绪在变化,繁重而复杂的工作,靠场长一个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落实市场长效管理必须在场长带领下依靠整个团队的作用。爱岗敬业作为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是对人们工作态度的一种普遍要求。爱岗敬业是人类社会最为普遍的奉献精神,它看似平凡,实则伟大。
(三)建立团队共同的目标。共同的目标是团队精神建设的基石,有了共同的目标才能让团队成员知道他们应干什么,才能让团队成员同心同德,为达到共同的目标而齐心努力,当然这个目标必须是正确的积极向上的。
菜市场管理员是做什么的
菜市场管理员可以说是菜市场的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市场管理,维护正常交易秩序。菜市场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市场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2、按时完成经营、管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工作指标;
3、受理商户投诉,处理商户之间、商户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4、催缴商户缴纳租金、水电费、广告费等费用;
5、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巡场制度,增加巡场力度,对重大突发事件采取先制止后上报,边制止边上报的处理策略;
6、负责商户入场资格、钥匙发放等手续的审查、审核,建立完善的商户档案;
7、负责管辖区域内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商户违纪、违约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做好纪录,及时向上反馈。按照规定须处罚的事件,必须上报给主管决定处理方案;
8、负责保护市场内部人员、商户、顾客和市场公共财物的安全,和市场的合法权益;做好日常的各项防范工作。纠正违章、违纪行为;
9、维护市场的经营管理秩序,负责区域的卫生、消防的日常检查工作;
10、提高度警惕,认真负责市场和办公区域的巡查工作,重点部位重点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效的稳定控制局面,消除各类治安、消防隐患;1
1、负责市场内部的公共秩序维护和疏导工作,保证市场内部安全通道的畅通;1
2、熟悉市场内的工作环境和治安、消防特点,熟悉各类设备和物品放置的位置,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1
3、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及任务。
③ 经营菜市场需要什么资格才能经营
需要资格如下:
1、根据《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经政府批准的单位,可以开办市场。开办市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开办单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二)符合城乡建设发展和市场布局总体规划,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
(三)上市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开办单位申请办理市场登记注册,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土地、房屋所有或使用证明;
(四)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开办市场的文件;
(五)市场负责人的任用及身份证明;
(六)国家有特别规定的其他文件或证明。
(3)农贸市场和哪个单位合并扩展阅读:
市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市场名称未经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市场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以上区域名称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批准;
市场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核准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市场名称经核准登记后,在核准登记机关管辖的区域内享有专用权。
市场合并、迁移、分立、撤销以及改变其他登记事项的,开办单位应当持相关的批准文件在三十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经市场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开办、变更、注销登记的市场,由登记机关统一组织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