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自2011年起我国在什么时候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七个地方探索建立碳排放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2011年10月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7省市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地方试点工作。2013年起,7个地方试点碳市场陆续开始上线交易,有效促进了试点省市企业温室气体减排,也为全国碳市场建设摸索了制度,锻炼了人才,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2017年末,经过国务院同意《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印发实施,要求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Ⅱ 碳排放权交易的由来
所谓碳排放权,是指能源消费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包括可供的碳排放权和所需的碳排放权两类。
比如某个用能单位,每年的碳排放限额为1万吨,如果这个单位通过技术改造、减少污染排放,每年碳排放量为8千吨,那么多余的2千吨,就可以通过交易出售,而其它用能单位因为扩大生产需要,原定的碳排放限额不够用,也可以通过交易购买,这样,整个大区域的碳排放总量控制住了,又能鼓励企业提高技术、节能减排。
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源于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首先提出的“排放权交易”概念,即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的权利,将其通过排放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出来,令环境资源可以像商品一样买卖。当时,戴尔斯给出了在水污染控制方面应用的方案。随后,在解决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减排问题中,也应用了排放权交易手段。
1997年,全球100多个国家因全球变暖签订了《京都议定书》,该条约规定了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同时提出了三个灵活的减排机制,碳排放权交易是其中之一。
2005年,伴随着《京都议定书》的正式生效,碳排放权成为国际商品,越来越多的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基金以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其中。基于碳交易的远期产品、期货产品、掉期产品及期权产品不断涌现,国际碳排放权交易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据世界银行2009年公布的报告,2008年全球碳排放市场规模扩张至1263亿美元。作为一个金融市场,碳市场正在吸引更多投资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