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目前禁摩城市
济南已经取消了禁摩令
关于取消对摩托车限制性措施的建议
目前,我国有不少大中城市对摩托车、小排量汽车等私人小型交通工具采取限制性措施,在主干道上禁止摩托车、小排量汽车行驶。其中,部分城市还以停止给摩托车、小排量汽车发放牌照的方式对其进行限制。
据初步统计,全国目前有130多个城市“禁摩”(禁止摩托车驶入中心城区),30余个城市“禁微”(禁止1升以下的车辆上核心地区)。停止对摩托车、小排量汽车发放牌照的城市也不在少数。
一. 建议取消我国部分城市对摩托车和小排量汽车的限制性措施的理由
1.部分城市所实行的“禁摩”、“禁微”措施并没有达到改善交通、有效控制机动车废气污染、提高城市品位的初衷。
(1) 从改善交通的效果来看,摩托车、小排量汽车由于体积小,在行驶和停泊时占地面积远比1点6升以上的小汽车要小,如摩托车平均载客1.1人,而1一台小汽车平均载客1.73个人,两者有效载客数相差不大,但摩托车在行驶、停车时占用的面积只有小轿车的1/3~1/4,《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时速低于70公里的交通工具不得驶入高速公路,而目前国内绝大多数摩托车、微型汽车的最高时速都高于70公里,城区道路不同于高速公路,一般在市区内,机动车的安全时速不能超过50公里,因此,摩托车和微型汽车完全能够达到在城区道路行驶的速度要求,说它们是“低速低效的交通工具”,是城市交通堵塞的罪魁祸首缺乏根据。而一些城市在主干道设置摩托车微型车禁区的做法也没有达到改善交通的目的,相反,由于这种强制性的分流,使得摩托车微型车驾驶员不得不绕道而行,一方面加大了周边道路的交通压力,一方面也延长了他们车辆占用路面的行驶时间,降低了道路的使用效率,使城区交通更趋紧张。
(2) 从降低交通事故率来看,目前我国城市禁摩的主要理由是摩托车不利于交通安全,而将摩托车与汽车的交通事故率对比,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资料汇编》显示:从2000—2002年,三年中驾驶汽车所造成的事故分别为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73%、71.5%、71%。三年中驾驶摩托车所造成的事故占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13%、15.4%、15.8%。而同期汽车保有量分别占机动车保有量的24.4%、24.5%、26.9%,摩托车保有量分别占机动车保有量的57%、58.9%、63.1%。在我国,汽车保有量仅为摩托车保有量的42.5%,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却为摩托车的2.2倍,诚然,由于摩托车是两轮,小排量汽车的轮距窄,且多为平头面包车,它们的稳定性、对驾驶员的保护性比大排量的小汽车自然要差一些,而小汽车质量大、速度快,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群死群伤,对被撞的一方的伤害又要远远大于摩托车,微型汽车,据悉,中国摩托车事故的死亡率是日本的3.8倍,而每千辆汽车的事故死亡人数同样为日本的3至5倍,因此说,每种交通工具都有局限性,都存在安全隐患,主要还是要通过加强交通安全科学管理,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素质来降低事故率,事实上,一些城市“禁摩”、“禁微”后,交通事故总数并没由此降低。
(3) 从环保方面看,摩托车单位排气量所产生的一氧化碳比汽车要高,(主要是指二冲程摩托车,)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则与汽车相差无几。但是由于小汽车的总排气量是摩托车的10~15倍,平均有效载客数却只有摩托车的1.5倍,因此,每个人采取小汽车为出行方式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是摩托车出行方式的3到5倍。
(4)说摩托车不利于提高城市品位缺乏说明力。世界上其他国家都没有“禁摩令”。法国巴黎,亚洲花园城市新加坡都不禁摩;在美国有注册的摩托车400万辆,没有禁摩;举办过1992年奥运会的西班牙巴塞罗那市更有摩托车30万辆,他们更没有禁摩。实际上,市民采用摩托车、小排量汽车为出行工具也好,采用高档小汽车为出行工具也好,只是交通工具的不同,而城市品位更多是一个文化范畴、精神文明范畴的概念,两者并没有必然联系。
2.“禁摩”、“禁微”措施实行后,凸现出种种弊端
(1)“禁摩”、“禁微”措施使得当地拥有摩托车、微型汽车的市民经常不得不绕道而行;还有些地方不能直接到达,这给他们的生活、工作增添了不便,提高了他们的出行成本,也人为地提高了整个城市的能源消耗量。那些居住在禁摩、禁微路段的车主,一纸禁摩、禁微令让他们的私人交通工具出门寸步难行,实质上成为了一堆废铁。对于他们个人来说,私有财产因此蒙受一定损失;对于社会经济来说,也有一部分生产资料、商品由于人为因素使它们闲置,浪费,发挥不了应有作用。同时,政府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实行禁行措施,但没有对由此做出“牺牲”的车主给予适当补偿,这是不公平的。
(2)“禁摩”、“禁微”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摩托车、微型汽车生产企业的发展权。据中国摩托车网报导:“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副秘书长张大虎估计,中国的摩托车销量每年因此而被抑制了大约400万-500万辆左右,抑制的销售额大约在300亿元左右。”而“禁微”措施则使得各汽车生产企业只能将自己的大排量产品进入市场,这限制了企业的自由发展,也让消费者不能有更多的选择。显然,这也有违市场经济原则。
“禁摩”的另一个负面影响是,很多大中城市纷纷禁摩使得不少摩托车生产企业针对城市市场的踏板车型、高档车型难以销售。他们不得不局限于开发面向农村市场的中低档车型,这使得中国的摩托车企业陷入低技术层次的恶性循环,减弱了其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3) 禁摩禁微造成国家税费流失。由于禁摩禁微令的实行,使很多车主因此产生抵触情绪,不主动交纳养路费、过桥费、不参加年检。
(4) 各地的“禁摩”、“禁微”措施多数没有经过科学论证,其方式方法不符合国际惯例。国际上也有对机动车的限行措施。例如,近日包括米兰在内的意大利北部130余座城市就开展了私家车限时上路的活动,以减少汽车尾气对空气造成的污染。活动的口号是“在汽车与空气之间,我们选择空气。”而据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2005年2月13日报道,伦敦市长肯.利文斯敦计划把伦敦市变成世界上“最环保”的首都,他计划,到“2007年使大伦敦区成为‘低排放地带’。这意味着卡车、长途客车、公共汽车以及出租车会被禁止驶上街头,除非它们达到苛刻的排污标准。”经过对国内外多个“限行”个案的对比,我们不难发现,国外现行的机动车禁行措施有一个特点,即它要么是一种通过宣传倡导让民众自愿参加的活动,要么是一种临时性的行政措施。伦敦市引起极大争议的交通提议虽未正式实行,但它也有一个不同于我国“禁摩”、“禁微”措施的地方,即其目的很明确——降低汽车尾气排放量,并由此制定了严格的排污标准作为门槛。在这个门槛下,所有机动车得到平等待遇,符合标准可以上路,不符合标准才禁行。与我国针对某一两种机动车先入为主禁行的方法不同,它体现了制订公共政策的科学、公平原则。
(5) 停止对小排量汽车、摩托车发放牌照的做法限制了本欲购买摩托车小排量汽车的市民的消费选择权,同时,也使得已经购买了车辆的市民无处上牌,其车辆人为地成为“无牌车”、“黑车”,这更不利于进行交通管理。
(6)“禁摩”、“禁微”措施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在市场经济社会,一种国家容许生产销售的商品,它在市场中的地位跟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的实际需求有关,其数量的多寡理应由市场决定。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多年,“禁摩”、“禁微”这种以强制行政命令取代市场的调节作用,限制商品正常使用的做法对国际上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可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3.限制上路、停止上牌等方式实行的“禁摩”、“禁微”措施在法律上或多或少存在缺陷,达不到依法行政的要求。
(1) 各地的禁摩禁微令多以政府通告的形式发布,而且大多数城市也没有因此召开听证会,对机动车禁行的措施涉及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听证程序的缺失是不应该的。
(2)“禁摩禁微”措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根据2004年7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一章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车主的摩托车或微型汽车是他用合法收入在合法的经济组织中购买的,并在政府指定的交通管理机关办理了合法的手续。交纳了各种费用,获得了合法的行驶资格和权力(即行政许可)。但一纸“禁摩禁微令”却将有关部门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治安管理的失职行为片面“归罪”于“合法身份”车主,将其已经获得的行车“许可”打了折扣,已经获得的行政许可部分勾销。
(3)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车流量的实际情况,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禁止通行的措施”,这里有个前提,即“道路车流量的实际情况”,车流量指的是所有机动车的流量,包括摩托车、公共汽车、卡车、的士车、面包车、小汽车等等,也不管贵*包括奔驰、宝马、夏利奥托,车与路是一对发展中的矛盾,车多必然显得路窄,“道路车流量的实际情况”是交通拥挤是所有机动车造成的,如果把这个后果要求其中某一种机动车承担,不管是小排量汽车也好,还是摩托车也好,都是不公平的,也违背宪法作为根本法在第33条第2款所确立的平等权原则
(4) 停止对摩托车、小排量汽车发放牌照,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条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来历证明、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做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一些地方以政府通告等形式所作的停牌行为实质上给行政许可增设了条件,即给予上牌的不得为摩托车、小排量汽车。
4. 取消对摩托车、微型汽车等小排放低油耗的私人交通工具的使用和上牌限制将进一步节约能源消耗,与我国即将推行的燃油税改革方案相适应。
2004年11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首次发布《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取消一切不合理的限制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运营的规定,择机实施燃油税改革方案。据了解,在我国,一辆1.0升汽车的百公里油耗为5升左右,比1.6升排量的经济型汽车同距离要省3升左右油,一辆家用小车一年大概跑15000公里,那么,一辆小排量的汽车一年就要省下700多升油,至于一辆四冲程125cc摩托车每百公里仅耗汽油2到3升。
5. 取消国内部分城市对摩托车、小排量汽车上路行驶、上牌照的种种限制规定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有利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据济南《生活日报》2004年9月16日报道,济南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从民主实情出发,取消了该市的“禁摩”措施,此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该市的交通状况不但没有因此恶化,反而更加合理有序。
二. 取消我国部分城市对摩托车和小排量汽车的限制性措施的做法建议
1. 取消各城市在中心城区、城市主干道对摩托车、小排量汽车的禁行措施,对上路行驶用于城市交通的机动车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制定更严格的排污标准,在生产、上牌的环节就加以控制,符合标准的给予上路,同时在路面上也进行针对机动车尾气排污超标的动态执法。
2. 只要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所列的条件,各城市车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摩托车、微型汽车给予上牌。
3. 在开“禁”的同时依法加强交通管理力度,集中力量治理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对摩托车和小排量汽车车主/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和安全教育,严厉打击违章驾驶行为。
㈡ 9点40分前急需以下关于垃圾的资料
关于逐步实现垃圾分类及回收利用的建议
我们每个人每天都会扔出许多垃圾,它们先被送到堆放场,然后再送去填埋。垃圾填埋的费用是高昂的,垃圾以每年在3-5%的速度增加。人们大量地消耗资源,大规模生产,大量地消费,又大量地产生着废弃物。 垃圾增多的原因是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各项消费增加了。
目前,被西方国家广泛应用的另一种垃圾处理方法就是焚烧。经过高温焚化后的垃圾虽然不会占用大量的土地,但它不仅投资惊人,并且会增加二次污染的风险。二恶英这令人谈“恶”色变的剧毒致癌物质,就是垃圾焚烧后产生的主要气体成分之一。此外,无论填埋还是焚烧,都是对资源无谓的浪费。
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是垃圾分类,然后分类处理达到回收利用的目的。垃圾分类就是在源头将垃圾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的清运和回收使之重新变成资源。垃圾分类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垃圾分类后被送到工厂而不是填埋场,既省下了土地,又避免了填埋或焚烧所产生的污染,还可以变废为宝。
垃圾分类对于一向勤俭持家的中国人并不陌生。也许你还记得五六十年代回收废品的情景:牙膏皮攒起来回收,橘子皮用来制药,生物垃圾用来做堆肥,废布头,墨水瓶等等都能得到再利用。中国有着回收废品的历史传统,我们过去回收废物,或许只是受贫困经济制约的不得已的手段,在逐渐富裕的今天,我们回收废纸,则是保护环境的自觉意识和行动。因为我们清楚的知道,我们所捡回来的不止是一张张的废纸,那是我们的子孙安身立命的森林和河流。分类后的垃圾,既避免了垃圾公害,又为工农业提供了原料。被称为垃圾生产大国的美国,垃圾分类也逐渐深入公民的生活,走在大街上,各式各样色彩缤纷的分类垃圾桶随处可见。政府为垃圾分类提供了各种便利的条件,除了在街道两旁设立分类垃圾桶以外,每个社区都定期派专人负责清运各户分类出的垃圾。居民对政府的垃圾分类工作也表示了极大的支持。这不仅表现在他们每个人对垃圾分类的知识耳熟能详,而且,在这里为垃圾分类处理出钱,就像为能饮用到洁净的自来水付费一样天经地义。垃圾回收作为一种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在许多发达国家,回收产业正在全国产业结构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垃圾分类不仅是美国那样的发达国家的时尚,也是不少发展中国家的趋势。在巴西,许多社区都实行的垃圾分类。在菲律宾的一些地方,村民自发组织起来为清洁自己的生活环境而努力,垃圾分类是这个运动中的主要内容。不管穷国还是富国,垃圾分类都在成为世界性的潮流,而在这方面曾经世界领先的中国,这好的传统却几乎丢失了。我们更应是垃圾公害的治理者,我们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垃圾分类来战胜垃圾公害。
垃圾,只有在混在一起的时候才是垃圾,一旦分类回收就都是宝贝,就连那种被成为微型杀手的废电池也是可以被化害为利的。我们生活中用的电池,一般都含有汞或镉等有毒的重金属,这些重金属如果留在地下就很容易通过雨水的淋溶,进入到地下水当中。这种污染是很难排除,生物学半衰期大概是30年,也就是你30年才能排出一半。因此这个对人的危害特别大。废电池里含有多种有用的金属矿材,回收利用的价值很高。正因为废电池有严重的危害和特别的回收价值,许多国家严禁它们在与垃圾混置,日本的社区专门有这种黄色的桶,将纽扣电池等分别投放。而剩饭生菜,蛋壳果皮,采帮菜叶一类的厨房垃圾,是用来制造很好的有机肥料。有些垃圾还可以用来发电。
建议、办法和要求:垃圾分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公民参与、企业加盟及政府决策三方面的合力才能完成,公众参与作为这个工程能否完成的一个关键,需要一系列的社会条件,需要在各个环节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宣传教育。
通过垃圾分类,公民容易理解自己与环保的关系,每个人都是垃圾公害的制造者,也同时是垃圾公害的受害者,更是垃圾公害的治理者。环境保护,不仅仅是政府行为,也是一种公民行为个人行为,要保护民族的生存根基,必须从每个人做起。
要做到这一点:一是运用传媒手段呼吁垃圾分类;二、是把宣传与建立试点的工作结合起来。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如讲演、漫画、送宣传材料、提供咨询等形式.如组织大学生进入社区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出版垃圾分类系列广告宣传画、举办垃圾分类展览等:三是联络企业。由于长期以来垃圾分类的清运还难以由政府完成,联络了一些回收企业来支持公民的垃圾分类的行动。不断探索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分类垃圾回收处理的新途径:四是提出政策建议。民间环保组织有责任、有义务协助政府推动实施垃圾分类的政策和法规。
垃圾分类也是一种素质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当人们意识到垃圾分类是一个人文化素质和文明教养的标志时,这种行为就容易被人接受了。事实上,环境意识,在现代社会正成为一个人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志。不论你受过多高的教育,有着怎样的学位,如没有环保行为,就如同文盲一样;不论你多么富有,都有责任回收,这种不起眼的琐事事实上是一种时尚,一种很荣耀、很时髦的事。
要加强宣传效果,应该加强民间教育的力量。进行垃圾分类教育不应理解为仅仅是政府环卫环保部门和新闻界的事,各类非政府组织、志愿者及一些愿意为之投资捐助的企业和个人都能发挥作用。由于是民间人士自己主动来做,也有特殊的感染、影响和示范作用。要加强宣传效果,必须有新闻工作者的广泛参与。新闻界的优势是媒体的传播威力。要想广泛实施垃圾分类,政府和各种社会力量还必须加强宣传教育的力度,如深入社区进行宣传教育,将垃圾分类落实到家庭,建立与垃圾分类有关的家庭档案;组织社区的垃圾分类培;组织市民参观有关“垃圾与环境展”、垃圾分拣站及垃圾填埋场,亲身感受垃圾给环境造成的危害;组织更多的“大学生绿色讲演团”到社区,向居民宣传垃圾分类;通过中小学教育,让孩子带动家庭;组织媒体对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单位、社区进行跟踪报道,并对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家庭和个人给予宣传和鼓励;立垃圾分类热线电话,解签有关垃圾分类问题的咨询,收集市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有和有关部门沟通,使垃圾分类工作顺利进行;印制“垃圾分类手册”、宣传资料、招贴画、发到单位、学校、社区,方便群众切实实施垃圾分类。在社区、校园、机关等张贴垃圾分类宣传画,制造宣传氛围。
垃圾分类回收,既是一种行为和习惯,又是一种经济体系,它的建立,是与相关的法的建立分不开的。然而,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还需一系列部门性和地方性的具体法规。这些法规大致可以有以下四类:
1、垃圾分装:今目前政府环卫部门要求居民将垃圾由散置改为袋装,颇有成效,然而混袋装只能解决卫生问题,分袋装才能解决环境问题。应明文规定垃圾分袋装及定时定点投放,使垃圾分类成为一种普遍的行为,一种公民责任和义务。
2、垃圾收费:根据“污染者付款”的法则,垃圾的回收费由垃圾的制造者来负担,以解决源头分类和回收费用的问题。垃圾产量越大,所付的费用越高。法的作用不仅在于约束制造垃圾者,而且在于帮助回收处理垃圾的产业。所收费用便可用于清运回收。
3、回收责任:如本市生产、经销一次性塑制餐盒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负责回收利用废弃餐盒,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回收利用等。
4、监督惩罚:在中国环卫部门应当有罚款权:如果垃圾没有分类,使回收部门无法接纳,环卫部门应有对其罚款的权利。
以教育宣传和法律来建立垃圾分类的公民意识和行为,这是实施垃圾分类回收的基本前提,同时还必须解决两大具体问题。一是容器设置,二是清运回收。
公共投放容器可以有以下几种途径解决:第一种:由政府来提供,作为社会公共事业的代表,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把设置分类垃圾简作为自己的份内工作和市政建设的一部分,作为一项既有利于卫生又有利于环境的城市文明工程来对待。在社区,商场,街道,车站等公共场所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分类垃圾箱,有利于市容。第二种:由负责社区管理的物业回收单位来提供。希望通过回收所获的价值能够尽快收回买垃圾箱的成本。第三种:由市政府统一要求,制订统一标准,要求各单位自行购置分类垃圾箱。特别要求盈利性单位负责人如:大小公司,商场商店,饭店餐馆等先行一步,并负责向顾客做好相应的垃圾分类宣传。第四种:在垃圾分类的起步阶段,各种设施尚不完备的情况下,由公民自己解决。
清运回收,由专职技术和行政人员这些专职人员可能是政府环卫部门,也可能是政府和企业。要使市民的分类投放成为习惯和时尚,必须保证清运回收渠道的畅通。如果不能建立有效的清运回收体系,公民的分类热情就会受到挫伤,而整个垃圾分类系统就无法建立。
垃圾分类不同于其他环保问题,如水污染控制、大气污染治理那样受技术、资金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过去中国的经济技术远比现在落后,却建立了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回收系统。垃圾分类更的多的是取决于社会组织工作和社会文化的基础,而这正是中国的优势和潜力所在。中国人,毕竟有着废品回收的传统和习惯,这是一个民族在特定的文化生态的一种生存毅力和生存智慧,无论新闻工作者,还是政府官员,首先者是中国文化氛围和土壤中的一员。而文化是一种历史,一种积淀,一种潜力,只要我们教育、法及政策到位,这种潜力就能被燃发出来。完全有理由发挥文化传统的优势,尽快建立垃圾分类体系,在环保的这一个具体的领域,走到全国的最前面,它是为了生存和可持续的发展。
芬兰首都赫尔辛基每年人均生活垃圾达315公斤。有效地对城市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和回收,不仅有利于维护城市环境,还可以变废为宝。根据芬兰1994年颁布的垃圾法,垃圾制造者必须将垃圾进行分类,然后由垃圾车送到垃圾处理厂进行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首都垃圾管理局根据垃圾法又制定了具体规定:例如,凡每周产生50公斤以上废纸和纸板的公寓楼、办公楼、商店及饭店必须对废纸和纸板进行分类并放入专门的垃圾箱;凡有超过10家住户、每周产生50公斤以上生物垃圾的住宅楼,必须设立专门的生物垃圾箱。生物垃圾指可降解的有机化合物,如剩余食品、杂草植物等。垃圾管理局印制的《家庭垃圾指南》小册子,专门指导居民如何对垃圾进行分类和回收。
芬兰各个城镇的居民区和购物中心,都设有不同颜色的废品分类回收箱。芬兰人外出时习惯将家里积攒起来的旧报纸、空玻璃瓶和旧衣服顺手放到分类回收箱,或直接将垃圾送到赫尔辛基地区3个垃圾处理中心的废品分类回收点。回收点再将金属废品送到金属处理厂回炉,将玻璃瓶送到玻璃厂当原料,将废木料送到热电厂作燃料,而废纸和纸板则被造纸厂再次利用。对于象废油、硫酸、电池和药品等有害垃圾,垃圾管理局每年春、秋两季派专车进行回收,然后送到专门处理有害垃圾的工厂进行特殊焚烧处理,并利用焚烧产生的热能发电。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处理城市垃圾所需的所有费用,均来自居民缴纳的垃圾处理费,而费用的多少又根据垃圾箱的容量和倾倒次数来确定。为鼓励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分类垃圾收费一般要比混合垃圾收费低许多。
芬兰有关部门在处理垃圾的过程中,十分重视环境保护。踞首都赫尔辛基市25公里的埃麦斯索奥垃圾处理中心,是北欧最大的垃圾处理中心,建于1987年,共有30名工作人员,占地190公顷。2001年,这个中心的垃圾处理量达68万吨,其中有31万吨垃圾被回收利用。
今年8月,一个设计新颖的废品分类回收站在这个中心投入使用。附近地区的居民和企业可以将汽车直接开上回收站的垃圾分类平台,并根据分类提示牌上的标志,将垃圾放入相应的回收拖车箱内。
中心还设有生物垃圾分解厂,专门对生物垃圾进行降解处理,最后制成肥料土。2001年,这个厂生产的这种高质量的花园用肥料土达1.5万立方米。
在各种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后,仍有数量可观的混合垃圾倾倒在垃圾掩埋场。为了进一步减少倾倒进掩埋场的垃圾量,中心计划在2005年新建一个混合垃圾处理厂,对所剩的混合垃圾进行再分类,最后只有无法再回收利用的垃圾(如塑料等)被运送到垃圾掩埋场。这样不仅大大减少掩埋场的用地面积,而且由于生物垃圾被完全分离将不再产生异味污染空气。此外,混合垃圾处理厂每年还将分离出近20万吨可燃垃圾,可产生60万千瓦小时的能源。
近年来,中心特别注重完善环保方面的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中心对周围地区的空气质量和地下渗透水进行监测,将处理垃圾产生的渗透水收集在临时蓄水池中,引入附近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同时,在垃圾掩埋场安装先进设备回收沼气,并准备建立沼气发电站,供周围地区居民使用。
根据有关部门规划,到2007年,传统的倾倒和掩埋垃圾的方式将被彻底放弃,各种垃圾都将被最大限度地利用,剩余垃圾也都会作为燃料生产热能。
近年来,垃圾减量化已成为芬兰城市垃圾处理工作的出发点。今年8月14日,芬兰政府通过一项计划,准备在3年内将垃圾税提高近一倍,以减少全国的垃圾量。
为了尽快减少垃圾数量和提高垃圾利用率,芬兰政府还将采取其它有力措施。例如,对倾倒进垃圾场的生物垃圾进行某些限制;加大产品生产厂家和进口商在处理与其有关的垃圾方面的责任等等。此外,政府有关部门还将进一步参与和推动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并加大垃圾处理方面的科研和培训的力度。
能够当作资源回收再利用的物品:
(纸)纸运往造纸厂之后,去掉油墨,溶惩治讲,再由纸浆制成新纸。6个大牛奶盒可生产1包卫生纸。
(瓶子)区分好颜色后,弄碎或溶解,再制造出新的瓶子。玻璃瓶等可清洗后再利用。
(布)可用以覆盖工厂的机器,若拆开成线,可制成毛毯、厚布、棉手套等。
(铝罐)溶解之后,可回复成原来的原料—铝。制作一个新铝罐所使用的能源,可做成33个再生铝罐。
垃圾分类就是在源头将垃圾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的清运和回收使之重新变成资源。
垃圾分类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垃圾分类后被送到工厂而不是填埋场,既省下了土地,又避免了填埋或焚烧所产生的污染,还可以变废为宝。
垃圾分类不仅是美国那样的发达国家的时尚,也是不少发展中国家的趋势。在巴西,许多社区都实行的垃圾分类,这位市长把市政大厅正门口的分类垃圾箱作为该市的荣耀。而附近的二十多个海滩,分类垃圾箱更像是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不管穷国还是富国,垃圾分类都在成为世界性的潮流,而在着方面曾经世界领先的中国,这好的传统却几乎丢失了。
垃圾填埋的费用是高昂的,处理一吨垃圾的费用约为200元至300元人民币。而仅北京市日产垃圾就有12000吨,目前面积在36平方米以上的垃圾堆在北京五环路以内有700多处,占地500多万平方米,每年在3-5%的速度增加。人们大量地消耗资源,大规模生产,大量地消费,又大量地产生着废弃物。
垃圾增多的原因是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各项消费增加了。据统计,1979年全国城市垃圾的清运量是2500多万吨,1996年城市垃圾的清运量是1.16一吨,是1979年的4倍。
这么大量的垃圾需要把多少土地变成填埋场?占地60公顷,日处理量为2000吨的阿苏卫填埋场仅能处理北京六分之一 的垃圾,且在第11个年头就会被填满。被废弃的垃圾填埋场不复为耕地,也无法建成生活小区。
我们每个人都是垃圾的制造者,这一座座的垃圾山不都是我们一家一户亲手堆起来的吗?
我们又是垃圾的受害者,这些垃圾山吞噬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后果是要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子孙来承受吗?
我们更应是垃圾公害的治理者,我们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垃圾分类来战胜垃圾公害。 每天被我们丢弃的可乐瓶和被称为白色垃圾的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盒,属于高分子聚合有机物,如果埋在地下的话,就是100年200年也烂不掉,它还会使土壤板结,降低土壤的肥力,甚至使土壤失去耕种的能力。在我们的生活中,经常会扔掉各种各样的废塑料。废塑料处理后还可制成纽扣、笔筒等用品。废塑料也是炼油的好原料。
在回收站,我们看到各种各样的废纸被送到这里,包括这些不起眼的小纸片……我们知道,好的纸张是用木材造成的,一吨废纸可再造700公斤好纸,可少砍17棵大树,还能减少生产纸浆过程中的水污染。
可是由于我国废纸的回收率还很低,只有20%左右,每年不得不大量进口废纸 仅96年就进口废纸137万吨。大家也许还记得20世纪80年代,轰动一时的"洋垃圾"事件,那一船洋垃圾就是打着进口废纸的旗号混进来的。
洋垃圾被赶走了,却留下了反思,我们为什么要从别的国家进口废纸来做造纸的原料?为什么我们不能最大限度的回收废纸,而是听任他们混在垃圾里埋掉或者是烧掉?中国的林木资源只有世界平均值的1/4,中国的江河湖泊已由于早制的污水排放而严重污染。如果按照每人每周扔掉各种废纸平均半公斤的话,那么仅北京一个城市一周就要扔掉废纸6000多吨。
中国有着回收废品的历史传统,我们过去回收废物,或许只是受贫困经济制约的不得已的手段;在逐渐富裕的今天,我们回收废纸,则是保护环境的自觉意识和行动。因为我们清楚的知道,我们所捡回来的不止是一张张的废纸,那是我们的子孙安身立命的森林和河流。
垃圾,只有在混在一起的时候才是垃圾,一旦分类回收就都是宝贝,就连那种被成为微型杀手的废电池也是可以被化害为利的。在这个不起眼的照相馆,我们看到这样的废电池回收箱。而我们生活中用的电池,一般都含有汞或镉等有毒的重金属,这些重金属如果留在地下就很容易通过雨水的淋溶,进入到地下水当中。
这种污染是很难排除,生物学半衰期大概是30年,也就是你30年才能排出一半。因此这个对人的危害特别大。废电池里含有多种有用的金属矿才,回收利用的价值很高。
正因为废电池有严重的危害和特别的回收价值,许多国家严禁它们在与垃圾混置,日本的社区专门有这种黄色的桶,将纽扣电池等分别投放。在菲律宾的一些地方,村民自发组织起来为清洁自己的生活环境而努力,垃圾分类是这个运动中的主要内容。
你知道什么是生物类垃圾吗?生物垃圾就是剩饭生菜,蛋壳果皮,采帮菜叶一类的厨房垃圾 。这些看似无奇的废物可以作什么呢,原来它们却可以用来制造很好的有机肥料。像槐柏树小区里这台大纳梦生物垃圾处理机,就可以将生物垃圾烘干,粉碎,制成高效的有机肥料。居民可以用它种花养草。
用他们施种出的蔬菜,比起化肥食品来,既安全又健康,在超市还挺受欢迎。生物垃圾通常占了垃圾总量的40%,如果他们都能变成有机肥,既省下用做填埋场的土地,又节约运送他们的车辆和能源,还防止他们滋生蚊蝇和细菌。有关专家商量建议政府在所有的小区安装上生物垃圾处理机并在新建小区建立处理生物垃圾的工作房。
垃圾分类是人们文明程度的提高,是进步的表现,这样有利于处理,回收利用,在国外实行已久,在我国也开始提倡。当然北京的民众文化素养是很高的,他们早在去年就开始实行垃圾分类。
刚开始我们并不太习惯,垃圾丢在最近的垃圾篓中,所有的垃圾不管是厨房的、卫生间的、客厅的、饭厅的,通通放在一个大袋子里或者几个一起提着,揭开垃圾桶的盖子,全部丢进去。不少人想起来返回垃圾桶,将丢下去的垃圾提出来,就地进行分类,弄满手的垃圾也不在意。后来大家慢慢习惯一些,这个习惯形成了两种习惯,一种是仍然不分类,直接丢进垃圾桶,一种是在家里就分好类。
不管有多少人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但是毕竟是有人进步了。但是这些进步人士如果看到这一幕气得要吐血。垃圾车开进小区,将三个垃圾桶的垃圾通通倒进一辆车里……
任何制度的制订与执行都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了很多的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是缺一不可,而越到后面的环节越为重要。最后的环节不实行前面所有的环节都将是白费,造成社会成本的巨大浪费。而如果一项制度是政府制订,将使政府的形象大打折扣,政府的权威性也将失去,我们国家的很多制度都是停留在开始的轰轰烈烈上,所有的官员一个劲的亮相,全国民众一阵的忙碌,媒体一阵热闹,其后便归于沉寂,劳民伤财。
可回收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废纸:主要包括报纸、期刊、图书、各种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纸、纸盒等等,但是要注意纸巾和厕所纸由于水溶性太强不可回收。塑料:主要包括各种塑料袋、塑料包装物、一次性塑料餐盒和餐具、牙刷、杯子、等。玻璃:主要包括各种玻璃瓶、碎玻璃片、镜子、灯泡、暖瓶等。金属物:主要包括易拉罐、罐头盒、牙膏皮等。布料:主要包括废弃衣服、桌布、洗脸巾、书包、鞋等。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采取卫生填埋可有效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
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财富。回收垃圾不但美化环境,而且垃圾再利用可以节省新资源的开采,从而从根本上减少垃圾。参与环保举手之劳,让我们从身边小事做起,从正确投放垃圾做起吧
食品、草木和织物可以堆肥,生产有机肥料;垃圾焚烧可以发电、供热或制冷;砖瓦、灰土可以加工成建材等等。所以说垃圾山可以变成金山。各种固体废弃物混合在一起是垃圾,分选开就是资源。如果能充分挖掘回收生活垃圾中蕴含的资源潜力,仅北京每年就可获得11亿元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