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构建多层资本市场
做多样化投资
B. 如何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
一般而言,我国资本市场主要指证券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及基金市场等部分。多层次资本市场一般是指为满足不同投融资市场主体的资本需求而构建的,具有多层次性的配置资本资源的市场。由于规模大小与主体特征的差别,不同的投资者与融资者对投融资服务存在着多样化、差异化的需求,这就决定了资本市场应当是一个能满足不同需求的多层次市场体系。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三十而立”。总体而言,主板(包括中小板)、已经实行注册制的科创板与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共同构成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意义
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具有制度与现实层面的重要意义,主要如下:
其一,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有利于转变实体经济融资方式,提高融资效率,更为充分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现实经济运行过程中,我国的投融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这在客观上决定了需要有多层次资本市场与现实经济形态相适应。对此,《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27条规定:“国家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结构合理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能够有效调整融资结构,满足多元市场主体的投融资需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其二,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能够促进资本市场自身制度建设的完善。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相关配套制度规则的跟进,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能够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具体制度规则。根据媒体公开报道,2020年11月27日,沪深交易所同日发布各自的《转板上市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有利于“更好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功能,拓宽企业上市渠道,为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提供进一步制度路径和规则支持。”由此可知,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实践中,有利于加强资本市场自身的制度建设,促进具体制度规则的跟进与完善,对于形成层级分明的资本市场制度规则体系意义重大。新《证券法》关于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完善
新《证券法》就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进行了多方面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确立了证券交易场所的三个层次。新《证券法》第37条将证券交易场所划分为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这三个层次。其中证券交易所是指沪深证券交易所,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板块有主板(包括中小板)、科创板及创业板;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是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也就是新三板;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指四板市场。
第二,明确了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交易的场所与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转让的场所。新《证券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第37条第二款规定:“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
第三,肯定了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内部分层。新《证券法》第97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可以根据证券品种、行业特点、公司规模等因素设立不同的市场层次。”比如,新三板根据实践及发展需要具体分为基础层、创新层与精选层。
此外,新《证券法》第96条、第98条授权国务院可制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管理办法等,有利于多层次资本市场规则体系的细化与完善。
总而言之,新《证券法》在内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完善了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制度供给,对于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优化市场主体融资结构,强化信息披露及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都将具有积极意义。
C. 朋友,我急需中小企业融资的论文,谢谢
我也是刚刚写了关于这个方面的文章,以下是我所用的比较好的资料,帮你整理了一下。还有几篇输不进去了,你要的话再告诉我一下。
第一篇:
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对策
(淮安科技信息网,漆正清,2009-11-27)
摘 要:中小企业存在的合理性和在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决定了必须重视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即规模小,可控资源更为稀缺,又往往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的投入。因此,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融资是其关键因素之一,然而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的状况并不十分理想,如何结合中小企业的特点快速融资本文主要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投资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之表现
(一)表现在银行贷款方面,就是银行对于中小企业的风险状况缺乏有效的识别手段。中央银行取消贷款浮动的上限之后,商业银行完全可以充分运用利率浮动手段对不同风险状况的中小企业进行贷款定价,同时中央银行的信贷政策也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改善中小企业贷款市场。但是各商业银行出十安全性考虑,即使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但还是普遍集中力量抓大客户而不愿向小企业放贷,导致大企业锦上添花有余、小企业雪中送炭不足。另外,中小企业贷款难实际上也反映了目前商业银行贷款考核上的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是否享有同样国民待遇问题。中小企业通常是民营企业,现在尽管在正式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歧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信贷人员对国有企业的贷款出现问题,可能会被视为“肉烂在锅里”;如果信贷人员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出现问题,往往可能会被视为有私下的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这种观念往往使得部分信贷人员对拓展中小企业贷款市场持犹豫态度。
(二)表现在直接融资方面,就是现有的资本市场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2004年5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中小企业板块正式运作,对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创业投资的发展都有重要意义,这无疑为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开辟了专门的市场。然而其定位为高成长型企业的上市融资需要。
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中指出:中小企业板块运行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与主板市场相同;中小企业板块的上市公司符合主板市场的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另外,对中小企业板块还有着更为严格的公司监管制度即:针对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股本较小的共性特征,实行比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由此可见,即使有了二板市场,较高的监管要求与上市条件使其还是只能满足少数渴望融资的中小企业需求,不可能成为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
(二)非正式金融部门仍是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解决创业和运作资金的重要渠道。基于民营中小企业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满足资金需求的现实,在一些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非正式金融活动便应运而生。尽管监管部门严格限制各种形式的民间融资活动,对民间“乱集资”活动严加取缔,但民间金融活动的客观存在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浙江福建一带的民营企业中,几乎没有一家的创业资金是来自正式金融部门的,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也很少得到金融部门的支持。到目前为止,很多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仍然是自我融资和非正规渠道融资。
二、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原因及对策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原因
综合各个因素笔者总结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
1.中小企业较高的倒闭或歇业比率,是银行不愿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主要原因之一。虽然在我国,没有关于企业倒闭方面的统计资料,但一些银行管理人员估计,我国有近30%的私营中小企业在2年内消失,近60%在4年内消失。中小企业高比率的倒闭状况,显然使银行向其发放贷款时面临着较大的风险。贷款偿还的高违约率也是银行不愿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调查发现,中小企业的违约率高十大企业的违约率。虽然银行的不良贷款中由大企业所占的存量较高,但向中小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比率也同大企业的不良贷款比率相差不多。
2.缺少抵押和担保。理论上,有许多资产可作为贷款的抵押品,包括土地、建筑物、住宅、可变现的储蓄、机器设备、存货、应收账款、销售合同等。在美国,应收账款或存货占银行接受的抵押资产的2/3。在我国,银行对抵押品的要求条件非常苛刻,除了土地和房产外,银行很少接受其他形式的抵押品。中小企业一般缺少自有的房产等银行接受的抵押物,贷款受到限制,抵押物的折扣率高,手续繁琐,收费昂贵,中小企业普遍难以承受。
另外,中小企业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人。一些效益好的企业不愿意给其他企业作担保,效益一般的企业,银行又不允许其作担保人,中小企业相互之间的担保常常变得有名无实。
3.中小企业普遍经营时间短,缺乏历史的信用记录,存在着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现象。加上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不愿露富、不愿泄露债务量、举债渠道等商业秘密,更有甚者为了规避税费或争取优惠政策有意不真实反映经营和财务状况,以致企业无帐可查,一个企业两套帐、二套帐的现象相当普遍。
(二)应对策略引入风险投资
笔者认为基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以及现有融资系统对中小企业的态度,不如引入风险投资方式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是在创业企业发展初期投入风险资本,待其发育对成熟后,通过市场退出机制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以收回投资,取得高额风险收益。
风险投资方式主要体现如下:通常情况下,风险投资公司大多以股权的形式对企业进行投入,即用资本换取被投资企业的股份,但是不以取得对投资企业的控股权为目的,一般这种投资资本占到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的30%以上。投资对象是处十发展初期、具有高速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在对风险企业注入资金后,为了将风险降至最小,风险投资公司会利用他们长期的经验、知识参与对企业的管理,从管理上提供支持。因而由风险投资支持发展起来的企业成长速度远高十普通同类企业。风险投资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得高额的资本利得。
在风险投资投入选定的企业后,风险投资公司关注的是所投资企业的发展潜力和股权增值情况,其着眼点并不在十投资对象当前的盈亏,而在于企业的发展前景和资产的增值。
风险资本作为一种股权性质的资本介入,给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资本来源,同时股权持有时间较长、不干预企业的具体管理、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等等这些特点又适应于中小企业的长期发展。更重要的是,风险投资通常会在发展战略、财务管理、治理结构、市场拓展、人力资源和进一步的融资等方面提供增值服务。风险投资带来的这些资源和增值服务在关系到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战略管理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从而对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参考文献:
[1]高新伟:《中小企业投资选择的十个误区》,企业改革与管理,2002年1期。
[2]王永刚:《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对策》,会计之友(中),2006年4期。
[3]张流波、刘志惠:《中小企业融资理论综述》,财会研究,2006年5期。
第二篇
第三篇
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几个关键
(中国经济时报 李应军)
近日,温总理提出要抓紧落实《国九条》,国内股市随之出现强劲反弹。《国九条》里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呢?
笔者认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市场体系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市场经济的建立有着深远的影响。我国目前已基本确立了市场经济框架,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的局面。但是,非国有经济在经过初期的发展阶段并面临实现规模经济的时刻,受到了资金瓶颈的阻碍。建立针对非国有经济的金融服务,尤其是股份制银行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再一次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焦点。
2000年是中国产权交易市场出现转机的一年,出现了许多令人关注的新动向,一是许多地方出现了恢复、规范、重建产权交易所的大胆探索,如青岛、上海、深圳,特别是一向最为敏感最受指责的业务“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重新得到肯定;二是实质上具有产权交易性质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各地蓬勃兴起,如上海、深圳、成都、西安、重庆;三是风险投资公司和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国有资产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纷纷将“退出机制”瞄向各地的产权交易所,这些动向进一步证明产权交易市场具有顽强的生命力。进入2004年,区域产权交易机构的合并成为全国产权交易市场的亮点,北京、上海、成都等地将技术产权交易机构和产权交易机构合并成立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整合地方资源和实现产权交易机构的规模效益奠定了基础,全国区域性产权交易网络在各地的创新实践中又一次站在改革的浪尖。
另外具有场外交易或者柜台交易性质的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在证券业协会的管理下,由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为妥善解决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的转让问题,2001年6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代办股份转让工作正式启动,7月16日第一家股份转让公司挂牌。为解决退市公司股份转让问题,2002年8月29日起,退市公司纳入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范围。
目前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范围仅限于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沪、深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公司。公司申请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应具备的条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组织结构健全、登记托管的股份比例达到规定的要求等。
从整体情况来分析,这个时期的技术产权交易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已经具备场外交易市场或者柜台交易市场的雏形,这些机构的进一步实践对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具有深远的影响。
经济变迁源自于制度的变迁,同样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对交易制度供给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交易机构制定各自的交易制度应该是顺应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但是,在各地的实践中我们发现,许多交易机构的制度供给是无效的,尤其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交易制度,它们没有和市场经济改革融合到一起,所以在推动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方面还没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进一步从更高的层次来分析,许多交易机构正忙着搞战略联合,建立区域市场,营造氛围和扩大影响,但其致命的弱点是没有统一的制度供给,这种联合只能是流于形式,还没有触及建立产权交易市场的核心工作,所以这种形式联合失败的可能性已经非常之大。
在产权市场建设方面,涉及到的核心创新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重新开展起来,郑州、深圳等省市在90年代后期以来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法规:深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登记公司全部移交给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并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登记托管业务,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权托管、股权质押、增资扩股、转让过户、分红派息等服务,这种做法已经向柜台交易市场的建设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类似的做法如河南郑州技术产权交易所、成都股权托管中心、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等。
对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笔者认为,应该考虑从下列几个方面去实现:一是将目前全国存在的具有资本市场性质的交易场所纳入政府监管范围,承认其存在的合理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属于全国市场,可以继续由中国证监会监管,地方性的资本市场可以考虑由地方政府行使监管职能;二是在资本市场实行自律管理,约束和规范会员单位的行为;三是不管是全国性交易场所还是地方性的交易场所,国家允许其制定自己的上市挂牌标准,从而更好的适应市场主体的要求和推动经济的发展;四是不管是公司制的交易所还是会员制的交易所,其性质都是市场一个独立经济主体,是要有赢利的,公司制的交易所表现为公司的赢利,会员制的交易所虽然交易所本身不要求赢利,但是会员依托交易所一定是要赢利的。所以这两类组织形式的交易所都是要赢利的,在这个大前提下,允许交易所兼并重组,经营不完善或者脱离资本市场发展要求的交易所将失去存在的依据。(作者单位:西安技术产权交易中心)
第三篇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问题与对策
2009-07-13来源:发改委
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瓶颈是融资难问题。因此,剖析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和成因,回顾中小企业融资基本实践,针对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体制性、政策性及操作性障碍,研究提出缓解融资难的政策建议,对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与造成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2003年,我国GDP的56%、社会销售额的59%、税收的46%、出口额的62%和就业的75%均是由中小企业创造或提供的。然而,中小企业所获得的金融资源与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却是极不相称的。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一是获得信贷支持少;据统计,我国300万户私营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仅占10%左右。2003年全国乡镇、个体私营、“三资”企业的短期贷款占银行全部短期贷款的比重仅为14.4%。据调查,2001年浙江省民间投资中银行贷款仅为20.1%。
二是直接融资渠道窄。由于证券市场门槛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公司债发行的准人障碍,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据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8月的调查显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供应的98.7%来自银行贷款,即直接融资仅占1.3%。
三是自有资金缺乏。我国非公有制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积累、内源融资,从而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做强做大。据国际金融公司研究资料,业主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分别占我国私营企业资金来源的30%和26%,公司债券和外部股权融资不足1%。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成因
一是金融资源分布与中小企业布局不匹配,政策力度不强。为防范金融风险,国有商业银行一律实施“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战略,大规模撤并基层网点,上收贷款权限,使那些与中小企业资金供应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有责无权、有心无力。同时,政府对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的激励机制有待创新,银行自身在机构设置、产品设计、信用评级、贷款管理等方面都难以适应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特殊需求。我国已经设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但每年只安排10多亿元,无法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从1999—2004年5月,针对个人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全国也只发放18亿元,相对于中小企业的巨大资金需求,只能是杯水车薪。
二是担保规模小、风险分散与补偿制度缺乏,与企业信用能力提升的需求不适应。据调查,中小企业因无法落实担保而拒贷的比例高达23.8%,因无法落实抵押而发生的拒贷比例高达32.3%,二者合计总拒贷率高达56.1%。但目前面向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业发展还难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提升信用能力的需要:政府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通常仅在筹建之初得到一次性资金支持,缺乏后续的补偿机制;民营担保机构受所有制歧视,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共担机制。由于担保的风险分散与损失分担及补偿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均受到较大制约。另外,与信用担保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发展。
三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尚未形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不协调。据有关数据表明,2003年前两季度股市融资仅占1.6%,前三季度股市融资占2.2%。在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结构极不协调的前提下,证券市场还是以主板为主向大型企业倾斜。加之低门槛的创业板迟迟不开,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被纷纷取缔,非正规融资缺乏法律支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困难加剧。
四是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弱、信息不对称,影响银行的积极性。中小企业管理基础薄弱,普遍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加之关联交易复杂,财务制度不健全,透明度低,资信度不高。中小企业借款的特点是“少、急、频”,银行常常因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不对称、贷款的交易和监控成本高且风险大而不愿放款。2003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平均不良率为32.1l%,比商业银行贷款的平均不良率高出15.7个百分点,贷款质量较差也影响了银行贷款的积极性。
二、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所采取的措施
为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国家高度重视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
1998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相继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并两次调整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实行浮动利率,以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并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和引导各类商业银行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具体措施。比如,中央银行通过再贷款、再贴现和发行金融债券等形式对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中小金融机构予以支持;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简化审贷手续,完善授信制度,扩大信贷比例等。上述激励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积极依托城市商业银行网络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转贷款业务,并对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试行再担保。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努力实现金融理念、金融产品和服务功能的创新。广东发展银行决定三年内向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放贷1000亿元,并为此精心打造了“民营100”专项金融服务方案。针对企业在“创业”、“成长”、“发展”三阶段的不同融资需求,专门设计了八大套餐,以有效解决企业贷款难问题。据调查,目前城市商业银行80%以上的客户是中小企业,70%以上的信贷资金投向各类中小企业。
(二)采取多种融资方式,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近年来,各级政府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一是建立科技创新基金,通过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投入等方式,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从1999年到2003年,国家共投入33亿财政资金,支持了全国4946个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创业与发展。二是建立产权交易市场。目前,我国已经建立200多家不同程度、不同规模的产权交易市场,其中上海、北京、天津等城市的产权交易市场已具相当规模。2003年上海产权交易所的交易额已突破3000亿元,为各类中小企业资产重组、产权多元提供了交易平台。三是充分发挥典当、融资租赁等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工具作用。到2003年底,我国典当行已发展到1000多家,资本金60多亿元,为中小企业通过典当融资带来便利;融资租赁规模也不断扩大,2003年仅浙江一省的融资租赁业务就超过700亿元。四是开通直接融资渠道。今年5月,深圳交易所开通了中小企业板块,为优强中小企业迅速壮大提供了直接融资来源。据统计,目前已有34户完成了公开发行,总规模为8.34亿股,发行总融资额82.21亿元,平均发行规模2452万股,平均融资金额2.42亿元,新股上市首日涨幅平均为83%。一批符合条件的成长性中小企业将获得上市融资机会。
(三)构建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突出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
地方各级政府在借鉴发达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组织推动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通过几年的实践,逐步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体两翼四层”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模式。“一体”指主体,模式强调“多元化资金、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绩优者扶持”:“两翼”指商业性担保和民间互助担保作为必要补充:“四层”指中央一级,省(市、区)一级,地市一级、县(市)一级。近年来出台了担保的有关法律、政策和税收优惠等,有力地促进了担保业的形成和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3年6月底,全国已设立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966家,共筹集担保资金287亿元;累计受保企业约5万户,累计担保总额约1180亿元,受保企业新增销售收入118亿元,新增利税102亿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寻保难问题。
(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培育信用需求、规范信用市场、完善信用制度、营造信用环境,对于提升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抵御信用风险,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一方面,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外部的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向银行等机构提供企业信用信息,表彰守信用的中小企业,树立信用典型,大力宣传和推广信用管理先进模式和经验;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企业内部的信用制度建设和普及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的合约管理、营销预警、商账催收、财会管理和雇前调查等,对企业经营、管理、检测等人员开展信用和专业技能培训,培养信用调查分析、评价和监督等专业人才。目前,有关部门已在北京、山西、吉林、浙江、四川等城市进行试点,通过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信用评级、企业信用制度等,不断提升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
三、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政策建议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融资体制、信用环境、企业自身及融资机构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等诸多因素,需要综合协调、配套解决。建议遵循三项原则:一是贯彻产业政策和就业优先原则;二是完善针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激励原则;三是坚持独立审贷、自主发行的市场运作原则。
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一)建立健全中小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允许新创设立或改建设立区域性股份制中小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设立专门为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积极吸引非公有资本人股,进一步壮大和完善为城镇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实力和机制。农村信用社应吸收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人股,加快改善股权结构,加大对农村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力度。
(二)鼓励各类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通过税收支持、扩大利率浮动幅度以及再贷款、再贴现等方式,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期限和额度,切实发挥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要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展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
(三)鼓励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
要针对中小企业自身特点,改进对中小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开展授信业务;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拓展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业务;放宽融资租赁公司的准人条件,支持开办融资租赁;开展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试点。支持中小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投资和使用国外贷款。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发挥典当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
(四)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继续发挥主板市场作用;在完善现有中小企业板块基础上,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育成和辅导体系,适时启动创业板市场;逐步扩大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整合和规范现有产权交易市场,为非公有制企业股权转让提供服务;继续推动中小企业企业境外上市工作。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探索债权融资方式。通过税收政策支持开展创业投资。推动建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
(五)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的机构经核准可免征营业税。加快建立全国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人、风险控制和损失补偿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建立担保业自律性组织。
(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研究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奖励惩戒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对资信等级高的中小企业,应简化工商年检手续,逐步实行备案制。加强中小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
D. 中国要成为经济强国,应建立一个什么样的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本质上是一个融资市场
应当有合理的设计、公开透明监管、回报投资者为核心
如果说一个原始股东投资,只要上市
通过股市市盈率操作(主要是黑嘴同谋忽悠)放大50-100倍甚至更高,什么时候卖出利润都可以是贩卖毒品的几十倍,不承担任何风险
公司股东可以不承担任何风险,卖空获利,获取企业经营100年也赚不到的利润
股市可以不回报投资者长期不分红
上市公司不是与股民分享公司经营收益而是收割投资者或者韭菜并且是长期的
只能说,这样的市场没有一丁点价值与意义
手段合法、目的违法或者说至少不道德
最后一句话,哪个王八蛋引入股市应当下地狱而且是18层最后一层
E. 周正庆的思考与言论
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的、有活力的资本市场?周正庆认为,要研究探索中国特色的、有活力的资本市场,应当努力搞清以下几个认识问题,概括起来就是提高一个认识、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个问题,中国为什么要建立和发展资本市场?要提高认识,首先从这一方面提高我们的认识。我们为什么要建立和发展资本市场?在中国建立资本市场的初期,曾经经历过一场争论。以后又经历过推倒重来论的争论,因此很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搞出我国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搞清在我国为什么要发展资本市场,如何建立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有活力的资本市场。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曾经指出,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总之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展经济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从我国建立和发展资本市场的实践当中,我们认识到,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按照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什么是“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呢?判断姓资姓社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来构建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从中国资本市场几十年的实践来看,只要组织运营得当,善于趋利避害,它对经济改革发展的积极作用,我归纳至少有六个方面,时间的关系,我只点个题目。这六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有利于持续稳定投入长期资金、支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总量翻两番的宏伟目标。中国建立资本市场以来,境内外筹集资本金的总额,累计近3万亿人民币。
二有利于推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比如说,2006年四家国有银行先后进行了股份制改革,迅速剥离了不良资产,解决了历史遗留的难题,建立了现代银行制度,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本金,合计达人民币4311亿元,资本充足率大幅度提高。一举跨入世界先进行列,没有这次重大的改革,很难应付此次金融危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有利于推动社会资金配置,四有利于推动商业保险的发展,通过资本市场的运作,提高保险资金的受益率,有利于扩大国际交流,为我国请进来、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从这次金融危机当中,我们深刻地认识到,中国实施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资本市场,绝不可照抄照搬国外的模式,一定要发展中国特色的、有活力的资本市场。
对国外的东西,一定要经过消化吸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尤其是暴露出的种种弊端,要严格防范。坚决制止在中国市场上产生和繁衍,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这场金融危机的考验,中国一定能够抓住机遇,趋利避害,推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F. 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市场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多层次资本市场研究”课题组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而我国现有的类似融资渠道却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STAQ和NET系统的主要目的在于为非上市的国有企业改制服务。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难以回避的话题。
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大力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立统一互联的证券市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显然包括多层次的股权交易市场和多层次的债权交易市场,就后者而言,我国已经形成了交易所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但股权市场依然主要是深市和沪市的A股主板市场。因此,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关键一环就在于发展多层次的股权市场。从国外成功的经验看,在股权市场中,除了主板和二板之外,场外交易的股权市场无疑是这种多层次市场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主体之一。现在的关键问题是:第一,这样的场外交易市场要为谁服务?第二,这样的市场应该具有何种模式?
G. 怎样重塑多层次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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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场外交易市场的总体思路就是建立分散与集中有机结合的现代电子场外交易市场,这种市场既不同于传统的场外交易市场,也不同于交易所市场。传统的场外交易市场类似于一个个独立、分散的个人电脑,单个子市场出问题虽不至于引起整个系统的崩溃,而且各子市场都有自己的特色,但子市场间的信息传递效率极低。作为主板的交易所市场又类似于早期的计算机中心主机式网络,其中,交易所类似于中心计算机,上市公司、投资者、各类中介机构就是连接在这大主机上各类终端,一切依赖于中心主机。在这种系统中,虽然信息传递极快,但是风险的传递也是如此。因为中心主机承受了所有外部冲击,以至于整个系统的运行风险极高。而且,由于风险最终实际由监管当局承担,极易引起市场其他参与主体的道德风险。另外,在这样的市场中,交易品种和主体都是高度标准化的,并不适合多样化的中小企业融资。
现代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模式就是,既要保持传统场外交易市场的低系统风险和交易品种、主体的多样化,又要获得主板市场那种高效率的信息传输。也即,将各地分散的场外市场连成一体,实行“统一互联、分散做市”。这种市场就类似于现在的互联网:无单一中心主机,多中心服务器,相对独立的各主机和子网络通过标准的TCP/IP协议互联。如果单个服务器发生问题,可以简单地将之隔离出系统,而整个网络依然健全。对于这种分散但互联的市场,首先要求在各市场要内部建立严格统一的市场操作规则和标准;其次,场间的联系须在个体独立自主的基础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互联,信息充分披露和共享。这种体系的基本特征就是市场各主体责任清晰,互联的各个市场实现信息共享,规范运作的做市商实行自律管理和风险的自担,而监管重心则在规则的统一和信息的披露上。
总体思路:统一互联、分散做市现代场外交易市场的基本特征必然是“统一互联、分散做市”。这里的“统一”一则是指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则、标准和程序的统一,包括监管规则和程序,各种层次企业挂牌、再融资的标准,交易的规则和程序,以及主办券商信息披露、做市的规则和程序等;二则是指登记和托管的统一。“互联”是指各个子市场按照统一的规则进行彼此信息的连通。分散做市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企业和主办券商彼此互为交易对手,在统一的规则下自由匹配,企业可以自由选择主办券商,而主办券商也可以选择让哪些企业挂牌;二是投资者和主办券商互为交易对手,投资者自由选择挂牌企业进行投资,挂牌企业的交易最终在相应的主办券商那里进行撮合。这样的市场具有两大关键性的好处:
(1)有利于形成信息透明、完全竞争、风险分散的投融资体制。由于基本规则统一、信息互相连通,这样的市场是高度透明的。在这样的市场中,对于企业来说,为了获得融资以发展自身,他们愿意、也能够选择规范、有创新精神的主办券商;对于主办券商来说,为了吸引投资者,获得长期发展的利益,他们能够也必然会选择治理结构完善、业务有发展前途的企业挂牌;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们可以根据企业的业绩和主办券商的信用品质选择投资对象和交易对象。于是,企业、券商、投资者的三方自由匹配就构成了一个充分竞争的体系。在这样的体系中,各方都能够得到相应的回报,并须承担相应的风险。整个市场的风险因而是高度分散的。
(2)有利于减少道德风险、提高监管效率。在这样的体系中,由于有了统一的规则,并且更为关键的是,风险高度分散,因此,监管当局完全可以避免其他市场主体将风险转嫁到自身,从而有力地克服道德风险问题。对于企业来说,如果违规,可以很容易地摘牌;对于主办券商来说,由于它类似于整个互联网系统中的一个节点,如果违规,将其关闭也不会影响到整个系统;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们的交易对手是券商,因此也将促使他们正视自己面临的风险,从而赋予投资者主动监督券商的充分激励。于是,监管当局的责任就仅仅在于维护统一的规则和信息的互联,这可以大大提高监管的效率。
具体安排依托代办股份转让市场来打造中国现代场外交易市场,其目的在于为中小企业服务。考虑到中小企业存在一个生命周期以及信息透明度不高这两个关键特征,我们认为在具体的安排上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挂牌实行注册制并具有再融资功能。既然作为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的关键一环来建设,代办股份转让市场就必须具有融资和再融资功能。由于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中小企业具有不同的风险和信息透明度,为了确保信息的公开,应该实行保荐人按统一标准进行保荐的注册制,保荐人不得是主办券商。是否合乎挂牌标准由主办券商按标准和相关操作规程确定,挂牌公司质量的好坏由保荐人负责。信息披露的质量由挂牌公司负责,主办券商和保荐人进行监督。挂牌公司无需通过漫长而繁琐的挂牌核准过程,只要合乎标准和相关各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即可。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双向选择,投资者也可以选择在哪个主办券商的市场上投资,促使参与市场各方提高诚信度、珍视信誉度,在诚信和规则的基础上主办券商展开良性的竞争。这样,挂牌公司可以大大降低公司挂牌成本,投资者也可以有丰富、多样化的选择。对市场本身来说,可以有效地扩张该市场的深度,从而有效地抑制市场的投机。另外,再融资功能也是必不可少的。目前该市场只处理退市公司,这些公司的前途无非两条,一是重新回到主板,但到目前为止没有先例。二是自行灭亡,倒闭清算。这些公司以回主板为目标的原因在于回主板才有再融资的可能。如果我们真的把代办股份转让市场当作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的关键一环来培育和发展的话,就应该允许挂牌公司在该市场上有再融资功能,没有再融资功能的资本市场就根本不能称之为市场。
(2)证券品种的全可转让性质。在中小企业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成功企业必然要经常性地收购、兼并失败企业。而且,为了规避风险,投资者也需要证券能够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因此,该市场中的证券品种应该具有全可转让性质。从概念上来说,“转让”是与“交易”有分别的,这就如同“挂牌”与“上市”之间的差别一样。代办股份转让市场的“转让”二字含义,决定了该市场的无分割和全可转让性质。在主板市场上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从来就没有禁止过转让,只是不能入市交易而已。这些股份在“可转让市场”上反而不能转让显然是没有道理的。除非只是想做一个死市场,否则从构建一个新的市场来看就不能延续主板市场的先天不足,这个市场从一开始就要同股同权,不搞股份分割,所有股份有同样进入市场的权力。
(3)市场以专业投资者为主。这个市场本身所具有的高风险性,注定了它将是专业投资人的市场。相对于主板,其流动性较低、上市挂牌未经严格审批程序,可挂牌的公司供给充分、企业的规模和信誉度相对较低、再融资也较自由,市场股价会处于较为合理的水平。这个市场对投资人的最大优点就在于其品种繁多、价格低廉,但风险相对较高。风险厌恶程度较高、证券研究能力较弱的一般投资者不适合在此投资,但它比较合适有产业、行业背景知识的专业投资人。他们对挂牌公司所处的行业会有相当深的了解,对投资的原则和艺术也相当了解,对挂牌公司提高质量技术水准、经营管理水平和社会资本资源配置也会起着很好的促进作用。
(4)主办券商的责任主体性质。代办股份转让市场不能朝交易所集中交易的方向发展,
必须向多主体方向转变。为此,主办券商须成为其中的责任主体。就企业的挂牌和再融资资格而言,券商作为责任主体按照统一的规则来进行选择;就交易而言,也是由券商作为责任主体进行撮合的。事实上,如果不是《证券法》做出的硬性规定,交易的撮合完全没有必要经过交易所。券商作为这种责任主体的资格虽然来自于监管部门(例如证券业协会),但是,其真正的实施是由企业、投资者和券商三方作为平等的民事责任主体,通过彼此的交易协议决定的,这完全是各方自由选择的结果。证券业协会只负责主板券商的资格认证和年检工作。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者市场其他参与主体不认可的主办券商可以撤销其主板资格,其挂牌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则转移到其他挂牌券商。
(5)监管以保证信息充分披露为主。与主板相比,这个市场更要大幅提高应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实施信息实时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效率和及时性。对信息披露有重大问题的有关责任人由协会、证监会或公安部门给予严厉地资格、行政或刑事处罚。对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给予足够的打击,充分保护中小投资人的利益。因此,监管当局的责任重点就在于信息披露。而且,只要遵守有关规则,券商、投资者和企业之间的交易完全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风险、收益自担,这也使得监管当局能够将精力集中于信息的披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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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中国如何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
资本是逐利的,市场本身可以有效的配置资源。层级意味权利的不平等,因有多拿多占的寡头利益,才有“多层次资本市场”即门槛就高不就低·强者通吃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