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农贸市场搬迁实施方案
农贸市场搬迁实施方案【1】
戴家弄临时农贸市场是为配合戴家弄、斗富弄改造于20xx年临时搭建的棚户农贸市场,共有固定摊位经营户130户,其中,肉类18户,水产7户,禽类9户,蔬菜53户,豆制品11户,冷冻4户,干鲜货等28户。
为了提升城市品位形象,给市民及经营户创造一个安
全、舒适、便利的购物经营环境,市政府将原景兴瓷厂地址定为农贸市场改造项目用地,并将该项目列为20xx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20xx年8月,江西博能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获取了该项目开发建设资格。
通过两年多的努力,新建戴家弄农贸市场已落成并装修完毕,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
建成后的新农贸市场的设计和布局借鉴广州市区新型农贸市场建筑模式,并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对市场内部格局进行合理安排,共设置摊位212个,基本满足现有经营户的拆迁安置需要。
为确保戴家弄农贸市场顺利搬迁,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建市场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建议由市政府指定专人担任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建设局、国土局、工商局、公安局、城管支队、市场经营服务中心、焦化厂、博能房地产公司、日新物业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市场搬迁一切事务。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xx年3月1日—26日)
(1)、颁布农贸市场拆迁公告(市场经营服务中心已于3月12日发布公告)
(2)、做好经营户的宣传工作和新市场开业前准备工作,并与经营户签好摊位租赁管理协议,使经营户在限期内完成搬迁工作。
2、搬迁阶段(3月27日—28日)
(1)、对临时农贸市场进行整体搬迁
(2)、全面拆除临时农贸市场。
3、整治规范阶段(3月28日—4月30日)
(1)、加强对新市场的管理和服务。
(2)、加大对市场周边秩序的整顿,杜绝出现马路市场。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及分工
1、市工商局
依法变更原临时农贸市场经营户搬入新市场营业执照,加强新市场和经营户的管理和服务。
2、市公安局
积极配合,全力做好市场搬迁的治安工作。
3、城管支队
(1)、加大对市场周边秩序的整顿,坚决杜绝马路市场。
(2)、做好临时农贸市场拆除后的管理,依法取缔流动摊担和占道经营。
(3)、组织人员对临时农贸市场设施进行整体搬迁拆除。
4、焦化厂
负责农贸市场周边的临时道路开通工作,方便经营户及当地居民进入市场,满足市场运营的道路的需求。
5、市场经营服务中心
(1)、发布农贸市场搬迁公告。
(3月12日已发公告)
(2)、参与经营户搬迁座谈动员,协调解决经营户反映的搬迁相关问题。
(3)、解除临时农贸市场承包户的承包经营关系。
6、博能房地产公司
(1)、参与经营户搬迁动员座谈,听取相关设施改进意见。
(2)、完善市场配套设施,确保市场正常运营的需要。
7、日新物业管理公司
(1)、组织经营户座谈会,听取经营户有关市场运营和管理的意见。
(2)、做好市场内摊位的规划,根据市场行情及新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摊位价格。
(3)、与市场经营户签定租赁经营管理协议。
(4)、依照行业法规及政府相关规定做好新市场的运营及管理工作。
农贸市场搬迁实施方案【2】
一、工作目标
县城老菜市场在11月20日整体搬迁至城中、城南、城北三大新菜市场,同时拆除清理好县城老菜市场,整治好县城区域内所有沿街摆卖的马路摊担。
二、工作机构
成立县城老菜市场搬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徐志毅
副组长:丁秋文 罗慧斌 刘 俊
成 员:苏金平 邓岳华 赵恒建 向亚辉(工商局副局长)
陈 磊(城关镇镇长) 袁丰力 刘水华
文燕玉 刘 鹏(房产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商务局),由苏金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搬迁、整治工作的具体事项,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集中工作。
其中:县商务局5人,县公安局5人,县城管大队10人,县工商局5人,县市场服务中心10人,县城关镇5人。
由县商务局负责工作的协调、联系、衔接及各类文字资料的制订、起草、印制。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9月30日—11月20日)
宣传准备阶段是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
本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三大新菜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制订好招租、管理措施及优惠政策;
2.起草、张贴发布好县城老菜市场搬迁通告,并在县电视台播发县政府通告进行宣传;
3.各相关单位将协调人员名单、手机号码及牵头负责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搬迁、整治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1.11月19日晚8时起,封闭县城老菜市场,安排施工队伍进场对老市场设施进行拆除,周边做好安全防护,设立好警示标志;
2. 11月20日起,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县城区所有沿街摆卖经营户进行劝导,督促其进入新菜场进行交易,对重点路段如集金北路、交通西路、交通东路至城关中学路段、兴衡东路富丽华路段、创大路洣江广场路段等,安排专人值班巡查,及时引导经营户进场交易,制止和取缔占道经营;
3.县工商局对城区内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对原老菜市场搬迁的经营户及进入三大新菜市场的新经营户及时办理好相关注册登记、变更业务,颁发营业执照。
(三)攻坚巩固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攻坚巩固阶段是确保搬迁成果并达到长期效果的关键。
本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对老菜市场地段路面进行维修维护,真正切实做到还路于民;
2.继续对城区重点路段进行巡查整治,防止搬迁户回流,杜绝出现马路市场。
四、职责分工
(一)县商务局
1.起草县城老菜市场搬迁通告,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
2.11月20日前一个星期,由县商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派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对
县城老菜市场及城区内沿街摆卖的所有经营户进行宣传动员,确保11月20日新菜市场如期正常开业;
3.加强对三大新菜市场的行业业务指导,督促其制定好科学的管理方案、招租办法及优惠政策;
4.按照领导小组安排,承担具体工作事项的衔接、协调、组织实施及各类文字材料的起草、印制、上报汇总。
(二)县城管大队
1.加大对城区内沿街摆卖现象的整顿,坚决杜绝马路市场;
2.加强对三大新菜市场周边秩序的规范管理,防止摊担出市场或上街上路经营;
3. 做好县城老菜市场拆除后的管理,依法取缔流动摊担和占道经营。
(三)城关镇
1.做好新、老菜场周边居民思想工作,坚决不允许出现阻碍搬迁、堵路、上访等现象的发生;
2. 配合县城管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市场秩序的整顿,杜绝出现马路市场。
(四)县公安局
积极配合、全力做好市场搬迁的'治安工作。
(五)县工商局
1. 加大对城区无证经营行为的整治,配合商务、城管等相关部门对城区马路市场的整治;
2. 及时为搬迁的老菜市场经营户办理好变更,为新从业经营户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业务,依法查处取缔搬迁后的沿街摆卖的经营行为。
五、经费保障
县城老菜市场搬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影响面宽,难度较大,情况较复杂,所需投入的人力、物力较多,因此,必须有充分的经费作为物质基础和保障才能确保搬迁工作顺利实施。
要及时到位和解决如下经费:
1.设施拆除补偿。
按新世纪大市场招商之初所签协议,支付给老菜市场的设施拆除补偿款宜在老菜市场搬迁前全部、定额支付给县市场服务中心。
2. 老市场拆除清理费用;
3.文字资料打印及宣传费用;
4.工作组联合整治行动费用。
因整治时间较长,同时搬迁1星期内所抽调人员需全力以赴全部参与整治行动,1星期后至1个月内,工作组仍需派出20人左右队伍对全县重点路段进行值班巡查,以防搬迁户回流,占道经营,工作人员生活补贴等费用需50000元左右。
六、工作要求
县城老菜市场搬迁是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进一步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提升县城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
事关群众生活,事关经营户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出发,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狠抓落实。
做到精心组织,靠前指挥,相互不推诿,切实做好工作,确保县城老菜市场搬迁过程不出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工作,对违法乱纪制造事端的不法分子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B. 农贸市场管理处都设在什么地方
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前言为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规范农贸市场建设,引导农贸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市场协会、浙江省标准化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干冰、杜泽贵、王晓文、吴晓兰、郑勤。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农贸市场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3.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3.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3.4水产品“二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3.5农产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3.6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指在责任单位门前确定的责任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责任人和目标要求的制度。4场地要求4.1选址4.1.1农贸市场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浙江省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定执行。4.1.2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4.1.3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4.2建筑4.2.1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4.2.2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4.2.3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必须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4.2.4农贸市场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4.2.5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4.2.6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4.3面积4.3.1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其中,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xx平方米,其他地方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4.3.2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4.3.3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4.4装修4.4.1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4.4.2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
4.4.3农贸市场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4.4.4市场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它线路等。4.4.5农贸市场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5场内布局5.1市场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同类商品区域设置要相对集中。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5.2活禽经营区要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5.3经营早点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1-2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家禽。5.4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鼓励引进品牌连锁企业进场经营肉类、活禽、豆制品、蔬菜等农产品。5.5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5.6市场内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准销售现炒现卖食品。5.7不属本标准3.1条款规定的商品不得在农贸市场内经营。5.8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5.9场内设置顾客服务休息区。6设施设备6.1给排水设施6.1.1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6.1.2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6.1.3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6.1.4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
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6.1.5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gb8978。城市农贸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农村农贸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6.1.6农贸市场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6.2供电设施6.2.1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6.2.2柜台上方应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配置统一美观的照明灯具,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具,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6.2.3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6.3通风设施6.3.1农贸市场要配备完备的通风设施。6.3.2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xx平方米以下的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xx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的设置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6.3.3活禽销售点必须设置排风设施。6.3.4非单体建筑的新建农贸市场,排风机、排风口的设置除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外,四周要设有若干气窗,保持室内自然通风良好。6.4垃圾处理设施农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6.5消防安全设施6.5.1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j16-1987和gb50222-1995的要求。6.5.2农贸市场应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6.5.3卤味、熟食交易区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可以设置前店后厂。其他交易区内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6.6冷藏保鲜设备6.6.1经营冷冻冷藏食品必须配备冷柜。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6.6.2经营冰鲜水产品要配备冰台。
6.6.3xxm2以上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7柜台设置7.1总体设计7.1.1农贸市场根据需要采取岛状式或条状式设计柜台。面积宽敞、人流量大的市场宜采用岛状式设计。农贸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置应整齐排列。7.1.2新建或改建的农贸市场应扩大商位面积。单个柜台面积宜设置为长1.5米―2米,宽0.75米―1.0米设置,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7.1.3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止口,高度不低于0.05米。7.1.4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7.1.5柜台区域内鼓励配备若干统一的容器,供经营户堆放杂物。区域内应保持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废弃物。7.2分类设计7.2.1蔬菜柜台鼓励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以0.1米-0.15米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三层;每组柜台宜设商位数4个左右,每组柜台设1个-2个宽度为0.7米出入口。7.2.2水果商位鼓励采用开架摆放式设计。柜台采用斜坡递增分隔式,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7.2.3冰鲜水产品交易区柜台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内墙面铺设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台面采用不锈钢结构或砖砼结构,台面上加装多孔不锈钢板,外贴瓷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水明槽。7.2.4活水鱼交易区宜设计为0.3米-0.5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隔蓄养池,柜台外沿设高为0.2米的挡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个商位内设置统一的杀鱼操作台面、水龙头与排水口,并安装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有条件的市场鼓励将活水鱼交易区设置为酒店式玻璃陈列柜台。7.2.5肉类柜台宜用厚质木板铺面,便于切割。用于坎、剁的砧板或直接设计在厚质木板的台面上(即嵌在台面内),或在柜台内
统一留有摆放砧板的位置,砧板架应统一固定设计。肉类区柜台上方应设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品的设置和长度统一的挂钩,便于整齐悬挂。7.2.6活禽交易区必须设计为集销售、宰杀功能为一体的全封闭透明式的营业房。内设多个商位,并配有通风和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成设施,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臭味外传。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立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并设立上述设施。7.2.7豆制品柜台上采用玻璃半封闭式与外界隔离的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内配豆制品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施,留有冷柜电源插座。7.2.8副食品经营宜采用专间设计,并配置统一的货架和柜台。7.2.9熟食品营业房,采用统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设计,并设柜式售卖窗。室内必须设洗手、消毒、更衣等设备,悬挂造形美观、照明度好的灯光设施。8商品陈列与销售8.1蔬菜类8.1.1蔬菜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8.1.2需用扎把的蔬菜采用无毒绳锁整齐捆扎,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8.1.3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预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8.2鲜冻肉类8.2.1猪肉类商品的销售必须持有当日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未实行定点屠宰的鲜牛、羊肉等,必须经检疫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8.2.2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8.2.3肉类食品整理加工销售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或整理室)和相应设备,并预留有冷藏场地。8.2.4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8.2.5保持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配置适于实际使用的水龙头,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
8.2.6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8.2.7当天交易后剩余的鲜猪肉
C. 菜市场需要几个部门审批
要建设农贸市场首先要通过发改委审批,到国土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卫生防役,公安局备案。
具体流程:到工商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到你所在区域的市场管理分局办理,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营业用房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营业用房产权证)及本人照片一张即可。按照工商要求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卫生部门办公共场所的卫生证、消防队的消防合格证、税务登记证等。
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是由发改委根据本区域内进行布点管控,根据所有单位批复下来,就可以租地或者利用闲置空房装修就可以招商招租。
1. 要有地方政府物价部门的收费审批文件;
2. 是要有合法使用的土地(场地),租的或买的;
3. 是要有政府的立项审批文件,农贸市场一般都在政府的建设规划内,不是想在哪里开都行;
4. 要去卫生部门办公共场所的卫生证、消防队的消防合格证、工商局的营业执照等;
5. 地方政府不会反对个人开办农贸市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投资人可以从投资中得到收益;
6. 建好后,你还要有维护正常运作的水电开支、保洁员、物管员、日常维修费用等开支,还要有相关的管理人员等;
7. 要有建棚顶和其他基础设施的资金,如消防设施、水池、案板、电路、水源等,而且有的地方农贸市场还和商住楼一起开发建设。
法律依据
《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经政府批准的单位,可以开办市场。开办市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开办单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二)符合城乡建设发展和市场布局总体规划,具备相应的场地、设施;
(三)上市交易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开办单位申请办理市场登记注册,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土地、房屋所有或使用证明;
(四)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开办市场的文件;
(五)市场负责人的任用及身份证明;
(六)国家有特别规定的其他文件或证明。
D. 农贸市场设计如何选址
无论是商场还是农贸市场,其选址都是十分重要的。一个好的地理位置,可以为其带来更大的客流量和更高的收益效果,农贸市场也不例外。在前期农贸市场设计选址的时候,就应当结合多方因素,因地制宜,综合选址。农贸市场的场地要求,一定是建立在农产品购买需求上的,而购买的主体,无外乎是人,通俗来说就是居民,居民密集的居住区,肯定需要配套的农贸市场。市中心的人口密度比市区边缘的人口密度高若干倍;而且市中心区的商业中心不仅为本市居民服务,还为郊县和外省市来的流动人口服务,故市中心区拥有较大、较多的商业中心,提供的服务项目齐全。越是常住人口集中的地段,也就是住宅小区住户越多的地段,其农贸市场的受众越广,改造升级后受益群体也更广。而周边人口密度极大的农贸市场,有可能发生供不应求的现象,此状况下的改造升级,就应该兼顾扩容,扩大市场容量来满足实际需求,同时也可以解决摊贩因生意太好导致的不规范经营问题。而在周边人口密度较低,或因故发生了人口迁移的地段,其农贸市场需求量正在衰减,改造升级时农贸市场的体量应该适当缩减,把原市场的部分区域可以更改为其它配套用途,例如配套停车、便民餐饮、办公公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