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执法服装啥时间配发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调度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标志配发工作,掌握全省执法证件配(换)发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制式服装胸牌号码与行政执法证件编号一致,实行“一人一证一号”;各市(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属地范围内制式服装标志的招标采购工作、执法证件的配(换)发工作。
做好与本级财政、司法部门的协调对接,落实本级制式服装标志配发经费。审查制式服装标志配发范围,制定管理规定,明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做好配发领用、档案管理及废旧制式服装标志回收处置等工作。
《方案》明确规定,各市(区)生态环境局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明确机构、人员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按要求、按规范配发到位。
同时规定,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各有关单位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超范围、超标准配发制式服装、标志、证件,不得擅自改变制式服装、标志式样,严禁擅自赠送、出租、出借制式服装标志证件。对不按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仪容仪表不严肃,屡犯不改的,严肃追究责任。
新着装意味着新起点,统一着装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迈出的历史性一步,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将以崭新的面貌踏上新征程。
⑵ 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财务人员能发制服
能。
省市场监管局财务处在深入基层调研、开展摸底调查基础上,组织省纤检局专家修订完善制式服装技术规范参数,作为基层的工作人员,由于没有配发统一的制服。
⑶ 综合执法制服什么时候配发
综合执法制服每年3月份配发。
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司法部制定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9日起施行,《农业专职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制服供应办法》(〔1987〕农(农)字第32号)、《沿海和内陆边境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和《内陆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农渔发〔1996〕5号)、《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制服管理和发放办法》(工商人字〔1988〕第170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供应办法》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式样标准》(食药监财〔2014〕15号)同时废止。
资料拓展:
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财政部、司法部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制度,国务院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领域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地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配发范围、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在预算定额标准以内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不得扩大着装范围,不得改变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不得提高配发标准。
各地应当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严肃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
第五条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所需经费,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列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部门预算。
第六条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采购,原则上由省级及以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⑷ 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成立未发制服,穿原工商制服执法没有问题吧
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成立未发制服,穿原工商制服执法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等发了制服一定要严格遵守规定必须穿新制服执法。
一、统一着装范围和发放标准。
新式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制服的主要发放范围为各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在职在编人员。
为减少重复浪费,原则上发放方式为:原工商系统执法人员已有制服的不重发,主要是换发新标志标识;原质监、食药监系统及其他执法人员则采取新发制服及新标志标识的方式统一着装。
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配置和发放。
原则上换发标准为:各季执法制服首次发放两套,每两年换发一套;帽子首次发放夏冬帽各一顶,每两年换发一次;市场监督管理标志标识首次发放两套,每两年换发一次。
二、统一换装时间和组织实施。
1.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3月1日前启用新执法制服,并佩戴统一式样的标志标识。
2.新制服换装工作由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自行组织实施,各地财政予以保障。
3.严格按照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以公开、公平、透明的竞争方式选定面辅材料、服装服饰生产企业。
4.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换装任务。
(4)福建省市场局制服什么时候配发扩展阅读: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工商、质监、食药监管理体制的文件精神,我区于2016年1月整合成立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区食安办、工商、质监、食药监四部门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
在平时的工作中发现,工作人员仍然穿着原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套服装,由于制服、标志的不统一,对外造成群众和被管理对象的误解。
既影响了执法形象,又严重制约了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为适应新的职能定位和工作需要,市监局统一配发了制服,由三顶“大檐帽”改穿一身衣,这是进一步深化、落实行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内在要求。
有利于市场监管局进一步理顺内部职能、规范自身运作;有利于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清晰识别、认可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并对其实行监督。
有利于强化行政执法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既提升了执法形象,又维护了执法权威性,增强全体市场监管人员的团队意识,提振了干事创业的精神。
针对制服,该局还制定了制服着装管理办法,严格规定着装时间、着装场合、着装注意事项,强调了执法服装着装意义。
制服配发范围严格限于市场监管局持有执法资格证的在职人员穿着,不得在工作、执法期间规定之外的的时间穿着。